农业保险浅析
2017-07-28
国家《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2017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2016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涵盖种植、养殖、林业等,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 %~80 %。2016年,仅中央财政就投入农业保险补贴158亿元。
1 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1)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4)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確定的其他品种。
在地方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险费补贴:(1)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 %、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2)养殖业。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30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 %、对东部地区补贴40 %;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80 %。(3)森林。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 %;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90 %。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 %;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55 %。(4)藏区品种、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 %;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
2 海南省农业保险
近年来,海南省陆续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1 农业保险险种
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6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玉米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9个:制种保险、香蕉风灾保险、芒果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海口、三亚、澄迈、乐东、五指山等5个市县试点;农房保险试点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基础上,增加海口、三亚、三沙、琼海、五指山、定安、乐东、东方、儋州、临高、琼中、保亭、白沙等13个市县;其他14个险种在全省推广。
2.2 财政补贴
2016年海南省实施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省级险种2大类,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
2.2.1 中央险种
(1)橡胶树保险。民营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 %,中央财政补贴40 %,省级财政补贴25 %,市县财政补贴10 %。
海胶集团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 %,中央财政补贴40 %,海南省级财政补贴25 %。
国有林区林场的橡胶树公益林按橡胶树保险条款参保,保费由参保者自缴15 %,中央财政补贴40 %,省级财政补贴45 %。其中:省属国有林区林场橡胶公益林按每株保险金额30元的档次投保,参保者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其余的橡胶树公益林按照橡胶树保险的条款和补贴标准。
(2)水稻保险、甘蔗保险和玉米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 %,中央财政补贴40 %,省级财政补贴25 %,市县财政补贴10 %。
财政部认定的产粮大县的水稻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 %,中央财政补贴47.5 %,省级财政补贴32.5 %。
(3)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 %,中央财政补贴50 %;海口、三亚、洋浦由省级财政补贴10 %,本级财政补贴20 %;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补贴20 %,本级财政补贴10 %。
(4)森林保险。公益林(橡胶树公益林除外)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 %,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 %,中央财政补贴30 %,省级财政补贴25 %,市县财政补贴10 %。省属林区林场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 %,中央财政补贴30 %,省级财政补贴35 %。
2.2.2 省级险种
(1)制种保险、烟叶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 %,省级财政补贴50 %,市县财政补贴10 %。
农业部每年分配海南省的渔船保险补贴资金,用于抵减省级财政补贴,具体做法是:市县财政局先行拨付保险机构省级财政30 %补贴,待农业部补贴资金抵减其余的20 %省级补贴后,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给保险机构。
(2)农房保险。一般参保者自缴40 %,省级财政补贴50 %,市县财政补贴10 %;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参保者由省级财政补贴50 %,市县财政补贴50 %。具体实施工作参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债[2014]18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 %,省级财政补贴40 %,市县财政补贴20 %。
(4)芒果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60 %,省级财政补贴30 %,市县财政补贴10 %。
(5)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保险品种限于本省居民生活需求较多、淡季生产能力不足、价格波动明显,且主要供应省内市场销售的菜心、空心菜、小白菜、上海青、生菜、芥菜、地瓜叶等蔬菜品种。试点期间,参保者自缴10 %,省级财政补贴45 %,市县财政补贴45 %。
3 海南省农业保险概况
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创新特色产品、拓宽服务领域,累计为69.19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3.45亿元,为9.36万户次农户赔付支出4.42亿元。据了解,2016年,海南南繁制种水稻保险承保面积达6 053 hm2,同比增长175.15 %,创历史新高。承保覆盖面达76 %,累计保费收入1 690.02万元,共为153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69亿元,支付赔款3 635.11万元。农房保险试点市县从3个增至16个,为全省13.67万户农户、21.89万栋房屋提供34.47亿元的风险保障。
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深水网箱台风指数保险试点有效提高理赔效率。2016年,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承保约62.68万株,为胶农提供风险保障5 385.02万元;深水网箱台风指数保险在台风过境6天后即向渔民支付了14 000元赔款,农险理赔周期成倍缩短。
海南2016年开展蔬菜、荔枝、槟榔等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全年累计承保3 387 hm2,提供风险保障1.73亿元,增强了农户抵抗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开展芒果大灾保险、芒果产量保险、陵水圣女果种植保险、黑山羊养殖保险、文昌鸡养殖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芒果大灾保险和芒果产量保险共承保541 hm2,为农户提供3 082.35万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1 417.28万元。
(摘自《新华网》,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