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论”的独创性与矛盾困境
2017-07-28付建舟
摘要: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并产生巨大的学术反响。然而,该理论建构自身存在一些矛盾困境,最重要的是理论运用的“场外”与“场内”的矛盾困境、文本阐释的“发现意义”与“赋予意义”的矛盾困境,如何解决这两大困境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张江;强制阐释论;独创性;矛盾困境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062-05
一、“强制阐释论”的独创性
张江教授根据强制阐释普遍存在的现象,提出“强制阐释”这一概念,以此区别于“过度阐释”,这在当下文论语境中可谓空谷足音,具有学术独创性。这种独创性把当代西方文论以及当代中国文学批评“强制阐释”的严重弊端暴露无遗,其学术深度堪与“过度阐释”媲美,而其学术视野远远超出“过度阐释”,从而体现了应有的反思力度。
所谓“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① 其基本特征有四:第一,场外征用;第二,主观预设;第三,非逻辑证明;第四,混乱的认识路径。“强制阐释”概念具有独创性,它被赋予不同于“过度阐释”的新内涵。这是《强制阐释论》及其他相关论文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强制阐释的“场外征用”现象普遍存在,并早就为西方学者所关注。加拿大学者诺思洛普·弗莱曾经指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托马斯主义、自由人文主义,还是弗洛伊德学派、荣格学派,或是存在主义,都是以文学之外的概念框架来谈论文学的。美国学者乔纳森·卡勒也认为:“那些常常被看作是‘理论的东西,就‘学科而言,其实极少是文学理论,例如它们不探讨文学作品的区别性特征及其方法论原则。诸如弗里德里克·尼采、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佛迪南·索绪尔、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雅克·德里达、雅克·拉康、米歇尔·福柯、路易斯·阿爾图塞、朱迪丝·巴特勒以及很多其他理论家的理论著作都根本不是在研究文学,最多不过是稍微牵涉到一点文学而已。”②但他们没有提出“强制阐释”理论,张教授提出这一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论者认为“强制阐释论”的提出是2014年中国文艺理论界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以地道的中国话语对上世纪一切流行理论的犀利解构,是以中国自己的声音,以很大的勇气对20世纪西方文论总体上落入“强制阐释”窠臼的大力批判,给“理论死了”这个在西方也在中国文学批评界业已流传有年的低迷口号,以高屋建瓴的哲学和理论总结。③ “强制阐释论”不是提倡“强制阐释”,而是反对“强制阐释”,实质上是“反强制阐释论”,是不同于“过度阐释”的一种理论建构。这一点为不少学者所忽视。白烨《“强制阐释论”在文论界引起热议》说:“法国学者让尼夫·盖兰指出:张江教授对‘强制阐释提出的批评,恰当而深刻。的确,强制、滥用和野蛮的阐释,即所谓过度阐释,以前有过,如今也依然存在。”④ 瑞士洛桑大学教授阿纳斯塔西娅·德·里亚·福尔特认为:“任何一个阐释都必须放在一个历史语境中,否则,过度阐释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西方文论中,过度阐释的现象很早就有。”还指出:“可以用新的标准来阐释旧的文本,在文本里面发现一些秘密的内涵,但是不能完全脱离文本,在这方面我同意张江教授的观点。”⑤ 很显然,他们没有发现张江教授对“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的区分及其意图。
意大利学者昂贝多·艾柯建立了“过度诠释”理论,其核心是围绕“作品意图”,而非“作者意图”,也非“读者意图”。他试图在“作品意图”与“读者意图”之间保持某种辩证的关系。在艾柯看来,“本文的意图只是读者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推测出来的。读者的积极作用主要就在于对本文的意图进行推测”,而能够推测出“本文的意图”的,是隐含在本文中的“标准读者”,而不是“经验读者”。艾柯认为,本文被创造出来的目的是产生其“标准读者”,“既然本文的意图主要是产生一个标准读者以对其自身进行推测,那么标准读者的积极作用就在于能够勾勒出一个标准的作者,此标准作者并非经验作者,它最终与本文的意图相吻合”⑥。艾柯并没有对“过度诠释”做出明确的定义,不过我们可以从其论述中推测,其“过度诠释”可能是指超越“标准读者”对本文意图推测范围的诠释。张江教授的文本阐释论与艾柯的“作品意图”理论存在相同之处,即都突出文本或文本意图,并进行“合法阐释”。张教授自言“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都承认批评的有限性,不认同读者天马行空“阅读”文本的权力;都认为强制阐释和过度阐释的结果超越了文本,对文本作了在作者看来是多余的阐释;都认为作者——在艾柯那里是“经验作者”——有权力判断哪些是“合法阐释”,其余阐释应排除于合法阐释之外。⑦ 二者都对“解构主义者”的“无限衍义”式的文本批评持否定态度。卡勒认为:“诠释只有走向极端才有趣。四平八稳、不温不火的诠释表达的只是一种共识;尽管这种诠释在某些情况下也自有其价值,然而它却像白开水一样淡乎寡味。”⑧ 卡勒的观点,在张氏看来,违背作品与作者的愿意;在艾柯看来,超越“标准读者”对文本意图推测的限度,是不可接受的。然而,二者存在更大的不同之处,即前者既突出文本或文本意图,又突出作者或作者意图,而后者突出文本意图或忽略作者意图。张教授认为,对一个文本展开批评的首要一点是对文本存在的本体认识,“这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文本实际包含了什么,意即文本的客观存有。其二,作者意欲表达什么,其表达是否与文本的呈现一致。其三,文本的实际效应是什么,读者的理解和反映是否与作品表现及作者意图一致。这是正确认识、评价文本的最基本准则。”张教授的“强制阐释论”与艾柯的“过度诠释”理论存在根本差别,他声称:“尽管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我还是要强调,强制阐释不是过度阐释,前者可以包括后者,后者无法代替前者。最根本的区别是,强制阐释的方式不仅体现在结果上,而且体现在动机和路线上。阐释的动机和路线,决定了强制阐释的基本特征和结果。”⑨ 他反复指出:“不能从一个文本的阐释结果去区别过度与强制,要从阐释的路线去区别过度与强制。过度阐释的出发点是从文本出发的,在文本中找到阐释的各个关节点,抓住这些关节点,做了超出文本本身内容的和作者本身意图的阐释。而强制阐释是,从我自己的理论出发,从我的政治意图出发,然后对文本做文本基本没有、或者说从来就没有的意图的强制阐释,其目的不是要阐释这个文本,而是要证明我自己的理论立场,从阐释路线说,这个路线是非常清楚的。”⑩ 由此可见,“过度阐释”立足于文本,而“强制阐释”则立足于阐释者所倚重的理论或政治意图;“过度阐释”是似有非有,而“强制阐释”则是无中生有;“过度阐释”意在阐释文本,而“强制阐释”意在通过文学文本证明论者的理论。这一理论建构是中西学者均忽视的问题,是与“过度阐释”理论比翼双飞的新建构。
二、“场外”与“场内”的矛盾困境
四平八稳的理论往往缺乏应有的深度,而深刻的理论又往往失于片面。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也是如此,它存在严重偏向,这种偏向造成其理论建构的矛盾困境。
在张江教授看来,“场外征用”是指“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理论,将之强制移植文论场内,抹煞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导引文论偏离文学”。这一理论概括引起广泛的学术共鸣。“场外征用”由来已久。朱立元教授指出,20世纪60年代,起始于文学批评的英国伯明翰学派大力提倡文化研究,其文化研究没有局限于文学批评,而是把文化的社会评价功能开始从文学转向了日常生活,特别是转向了通俗文化或“人民”文化研究,开启了文化研究拓展疆域、贴近现实生活的进路。其后,伯明翰学派逐渐脱离了文学批评的领地,引领文化研究“把注意点集中在文化语境中的民族、种族、性别、阶级等意识形态及其相互作用上”,并逐渐与后文化研究和后现代主义不断交汇、合流,研究领地迅速扩张到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美学等绝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专门的文学研究和批评却日益走向萎缩和衰退。“正是在这种过度泛滥的文化研究思潮的强制冲击下,文学研究和批评本身日益远离文学和文本,逐渐消融、消失在包罗万象的文化研究中,沦为其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奴仆。文化研究的多学科、跨学科阐释模式强制性地支配和逐步取代了文学批评以审美为主干的传统阐释模式。这里,文化研究显然充当了对文学研究、文学批评进行强制阐释的专制主角。文化研究主宰文学研究的这种强制阐释的风行,正是当代西方文论危机的征兆之一,昭示着文学研究有可能走向自我衰解的现实危险。” 这种警示并非危言耸听,当今国内国际的文學研究现状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面对“狼来了”,文学研究如何面对?这是摆在文学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强制阐释论”做出了回应,但它在“破”与“立”中更多地立足“破”,“破坏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如何发掘所谓的“场内”理论?如何正确对待“场外”理论?如何使“场外”理论为“场内”所用?这一系列问题让文学研究者十分棘手。
诚然,有些理论的“场外征用”存在严重弊端,但另一些理论的“场外征用”也存在其合理性。卡勒认为:“理论是一种判断”,各种富有创见的思想判断可被其他学科所合理采用,“那些名目繁多的思想判断之所以成为文学的理论,是因为它们提出的观点或论证对那些并不从事该学科研究的人具有启发作用,或者说让它们从中获益。” 因此,这样的“场外征用”就存在极大的合理性。印度德里贾米尔大学拉什米·多拉伊丝瓦米教授坚持认为,“场外”理论进入文学阐释使文学获得了很多东西,“艾亨巴乌姆对果戈理的《外套》的阐释,什克洛夫斯基对《项狄传》的阐释,巴赫金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拉伯雷的阐释,巴特、德里达和福柯对爱伦坡的阐释,列维·斯特劳斯和德里达对神话的阐释……这个阐释和被阐释对象的名单还可以列得很长,它们对文学而言都是富有成效的。一系列的理论都是相互连接的,一些理论会引起其他理论的共鸣和发展,比如种族理论、女权主义、性别研究、媒介研究、怪异行为研究、环境研究等等,这些新理论也会促进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发展,法兰克福学派、本雅明、葛兰西、阿尔都塞、马舍雷等对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派的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他小结说:“有不同学科的理论加入文学理论,把文学理论丰富起来,无论这有什么负面效应,还是会对文学提供很大帮助。在我看来,在20世纪的文学理论中,各种场外理论在各个国家四处旅行,起到了丰富文学和文学研究的作用。” 笔者不厌其烦引用一大段,意在强调“场外征用”只是当代西方文论的一个基本特点,但不一定是根本缺陷,相反甚至是优长。不仅如此,“场外征用”情况在西方有的国家越来越强烈。莫斯科法兰西学院院长艾伦·梅拉认为,目前法国文艺学有一种趋势,就是文论方面的交义研究,“文论可以跟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相互结合,甚至还可以有文学和地理学、文学和视觉艺术、文学和电影的混合。总之,法国文艺学在试图谋求一种综合,把各种不同的方法融合在一起。像结构主义,就把文学、历史、社会学、语言学的方法都糅合在一起,这些不同的方法是互相影响、互相结合的。可以说,现在的文艺学正处于一个多元、综合和融合的时代。” 学科交叉是文学自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与此相伴随的是跨学科研究,文学的跨学科研究有其合理性,不能因为有的理论的“场外征用”存在严重缺陷而作出整体性否认。
文学的“纯”主要是指文学的叙事缘情等的审美性而言的,“杂”主要是指文学突破叙事缘情等审美性而涉及其他更加广泛的内容,如政治、宗教、历史、社会等。张江教授《强制阐释论》一文的“内容提要”指出:“强制阐释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缺陷之一。各种生发于文学场外的理论或科学原理纷纷被调入文学阐释话语中,或以前置的立场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或以非逻辑论证和反序认识的方式强行阐释经典文本,或以词语贴附和硬性镶嵌的方式重构文本,它们从根本上抹煞了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导引文论偏离了文学。”这种批判很有见地,体现了论者突出“文学”自身的理论及其批评的学术立场。然而,文学场自身的理论十分有限,张教授在该文中也认识到,“从20世纪初开始,除了形式主义及新批评理论以外,其他重要流派和学说,基本上都是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自己的体系,许多概念、范畴,甚至基本认知模式,都是从场外‘拿来的。这些理论本无任何文学指涉,也无任何文学意义,却被用作文学理论与批评的基本范式和方法,直接侵袭了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本体意义,改变了当代文论的基本走向。”换言之,不改变当代文论的基本走向的“场内理论”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在张教授看来,20世纪初以来的所谓“场内理论”仅仅只有“形式主义及新批评理论”,少得可怜。相对于“场外理论”,“场内理论”是如此贫乏。如果排除“场外理论”,当代文论一定也是如此贫乏。“场外理论”对当代文论的贡献不能低估,如马克思主义对马列文论的巨大贡献、社会学理论对文学社会学批评的贡献等。
文学的内涵与外延从来就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它既是当下的,又是历史的。对内容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进行阐释,是“场内理论”难以胜任的,必须借助于“场外理论”中的相关理论。张教授也认识到:“特别是近些年来,当代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生深刻变革,一些全球性问题日趋尖锐,当代文论对其他前沿学科理论的依赖愈深愈重,模仿、移植、挪用,成为当代文论生成发展的基本动力。”既然如此,坚守“场内理论”有何益?吸收一些有价值的“场外理论”又何妨?文学研究越来越走向交叉研究,借助于“场外理论”是必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既不能使“场外征用”泛滥成灾,又要充分肯定合理使用的合法性。
三、“发现意义”与“赋予意义”的矛盾困境
张教授的“强制阐释论”是基于文本的文学阐释学。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他提出“本体阐释”概念,认为“本体阐释”是以文本为核心的文学阐释,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阐释。它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遵循正确的认识路线,从文本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它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拒绝无约束推衍。它有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三个层次,有原生话语、次生话语、衍生话语三重话语。多文本阐释的积累,可以抽象为理论,上升为规律。 这种阐释学体现了论者的文学本位观,体现了文学阐释的纯正立场。其核心是尊重文学文本,尊重作者,是根据文本受动地去“发现意义”,而不是根据臆测能动地去“赋予意义”。
文本阐释学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解释学是以一种信息的方式使解释者获得本来的意义。这种解释学依赖于信心,依赖于想听的愿望,它的特点是认为符号揭示了某种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解释学则被看成是以一种伪装的方式把非神秘化的意义传递给解释者。这种解释学依赖于猜测,依赖于对所给予东西的怀疑,它的特点是怀疑符号掩盖了事物的真相”。这两种观点都试图在文本中“发现意义”。与发现意义不同,还有一种观点是“赋予意义”。卡勒不排斥“发现意义”,更提倡“赋予意义”。他在《为“过度阐释”一辩》中指出:“我认为不应该将文学作品的诠释视为文学研究的最高目的,更不能视其为唯一的目的;如果批评家们执意如此,那也应该尽量多思考一些问题,应将其思维的触角伸向尽可能远的地方。尽管像温和的诠释一样,许多‘极端的诠释无疑在历史上不会留下什么痕迹——因为它们会被断定为没有说服力、多余、不相干或枯燥乏味——然而,如果它们果真非常极端的话,对我来说,它们就更有可能揭示出那些温和而稳健的诠释所无法注意到或无法揭示出来的意义内涵。” 这种追新求异的学术旨趣尽管偏执,却有很大的吸引力和广阔的学术市场,也是“强制阐释论”所批判的文学阐释主张。张江教授坚决反对“强制阐释”,反对“过度阐释”,主张“合法阐释”。
张江教授通过美国杜克大学教授、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杰姆逊用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对中国传统小说 《聊斋志异》中的一个故事《鸲鹆》所进行的文学符号学分析,批判“强制阐释”,批判“过度阐释”。杰姆逊认为,故事《鸲鹆》的四个基本要素是:人(鸟主人,文中称“其人”)、反人 (买鸟者,文中称 “王”)、非人 (八哥)、“人道”。经过分析得出的判断是:“这个故事探讨的问题似乎是究竟怎样才是文明化的人,是关于文明的过程的。这个过程中包含有权力、统治和金钱,而这个故事探讨的是应该怎样对待这些东西。一方是人的、人道的生活,另一方面是独裁统治和权势,怎样解决这之间的冲突呢?八哥无疑是故事提出的解决方法。” 这一判断显然与故事的本意南辕北辙。张教授认为,杰姆逊的分析存在三个明显的缺陷,第一,其结论不是一个文学的结论,而是一个伦理学甚至哲学的结论,且其分析不是文学符号学探讨文学自足形式的本意。第二,其方法是用先验的恒定模式套用具体文本,并生硬地造出那个本不存在的 “人道”要素,得出离奇的结论。第三,这一矩阵分析抽象而生涩,既无审美又无鉴赏,完全失去批评的意义。张教授认为第三点尤为重要,因为“文学作品表达的理念无论如何深奥,必须是生动而可感的,否则,将失去文学的特质,……从而必将被其他思想表达形式所取代”。他用“五个狎”对该故事做了十分精彩的文学阐释,最后指出:“按照中国传统习俗,旧时玩鸟且可出游者,大抵为市井流氓。文本中鸟与王的关系只是骗与被骗的关系。故事就是写王的愚蠢、鸟的下作。这里没有文明的意思,也没有人道的意思,更没有解决人道与独裁统治及权势冲突的意思。”通过这一个案,张教授对“强制阐释”展开了有的放矢的批评,同时为自己合理化的文学批评树立了一个样板。然而,看上去,张教授对杰姆逊关于《鸲鹆》符号矩阵分析的批判很有道理,其实并不尽然。杰姆逊之误在于,在分析《鸲鹆》的符号矩阵的四因子时,“人道”因子有误,若把这一因子改为“狎”,问题就迎刃而解。那么,杰姆逊与张江教授各自对《鸲鹆》的解释就可能殊路同归。如果是这样,那么杰姆逊关于《鸲鹆》的符号矩阵分析就存在很大的合理性。
张江教授对“赋予意义”而不是“发现意义”给予严厉批判,认为这种“强制阐释”往往是主观预设。“主观预设是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它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以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其要害有三,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他以肖瓦尔特对《哈姆雷特》的女性主义批评为例,指出,肖瓦尔特的解读“一反历史和作品的本意,推翻以主人公哈姆雷特为中心的批评立场,提出要以奥菲利亚——莎士比亚剧中的一个配角,重新布局”。这种批评改变了以往的批评标准,以女性主义的既定立场重新评价作品,重新评价人物,重新设置剧目的主题,以配角奥菲利亚的故事替代主角哈姆雷特的故事,使被忽视、被曲解的角色奥菲利亚作为女性主义的代表站到前台,集中表达对男性父权制的反抗。张教授追问:“这种预设的立场与结论是莎士比亚的本意吗?或者说他写哈姆雷特的目的中,含有蔑视女性的动机及意图嗎?女性主义者把自己的立场强加给莎士比亚,是不是合理和正当的阐释?”这种批判并非没有道理,但问题是,文学的文本阐释不仅可以“发现意义”,也可以“赋予意义”。在解构主义者看来,“赋予意义”比“发现意义”更重要,更能够另辟蹊径,取得创新。卡勒主张阐释学可以走极端,极端到可以“强制”赋予文本所并未蕴含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创新的可能,否则难逃前辈的阐释窠臼。在卡勒看来,迄今为止,所有传统上被视为“经典”的文学作品都已经被研究透了;要想在此研究领域取得成功,就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标新立异,仅仅满足于在那些著名的文学作品的现有诠释中去挑选、去论证是不够的,必须运用许多非经典的材料,提出新的解释。“尽管这些新的解释仍会被视为微不足道或不着边际,但通过对那些无可争议地处于中心地位的作品做出新的解释,他们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同时被诠释的作品也又一次获得了新的生命。” 肖瓦尔特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哈姆雷特》的解读是对传统阐释的新突破,其结论并非没有说服力。由此可见,“强制阐释论”存在着肯定“发现意义”否定“赋予意义”的矛盾困境。朱立元教授主张,追求文本自在意蕴与阐释者生成意义的有机结合。他认为,文学文本一旦完成,其意义意蕴就必定超越了作者特定情境下创作时的思想感情,文学作品的自在意义远远大于作者创作的原意。“阐释是意义生成和建构的动态过程,是文学文本的某些自在意义与读者阅读过程中生成的新意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或者融合。阐释过程,必定有意义的增值和生发,不能把后者排除在阐释的意义系统之外。” 批评的能动性往往受到忽视,而“生发意义”往往受到质疑甚至批判。
注释:
① 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 6 期。
②③ 参见陆扬:《评强制阐释论》,《文艺理论研究》2015年第5期。
④ 白烨:《“强制阐释论”在文论界引起热议》,《光明日报》2016年4月11日。
⑤⑩ 参见张江等:《关于“强制阐释论”的对话》,《南方文坛》2016年第1期。
⑥⑧ 参见艾柯等:《诠释与过度诠释》,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7—78、135、135、136页。
⑦⑨ 张江:《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文艺研究》2015年第1期。
朱立元:《关于“强制阐释”的几点补充意见: 答张江先生》,《文艺研究》2015年第1期。
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张江、毛莉:《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第 A04 版。
利科尔:《解释学与人文科学》,陶远华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参见张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朱立元:《追求文本自在意蕴与阐释者生成意义的有机结合》,《学术界》2015年第5期。
作者简介:付建舟,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浙江金华,321004。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