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为例
2017-07-24LilianaMitkova于晓涵
Liliana Mitkova,于晓涵
(1.萨克雷大学管理科学学院,法国巴黎;2.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22002)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为例
Liliana Mitkova1,于晓涵2
(1.萨克雷大学管理科学学院,法国巴黎;2.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22002)
本文使用中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的面板数据,对影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研究。与既有论文一致,我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技术转让的研发投入和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转移正相关。但是,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人员的数量却没有明显影响。最后,我们基于这些实证结果提出了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移,创新,中国数据
一、简介
本文旨在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体系为例,揭示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过程的关系。我们的分析基于2000年和2014年期间中国区域的面板数据,探究中国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知识共享系统的实现情况。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中国创新过程的研究,中国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更有效的利用知识产权以促成技术转移进而增强创新能力(Xiao,2011)。尤其关注一下三个主要问题:中国企业技术转让的发展情况如何?如何将知识产权战略引入到知识共享模式中?知识产权对技术转让和知识共享模式有何影响?
既有文献表明,一国技术水平是该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几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技术投资对于进入国际进口市场至关重要(Hasan&Raturi,2001)。对于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而言,直接进口先进技术比研发新技术更为可取,因为前者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以低成本实现技术进步(邢斐;张建华,2009)。而且,拥有新技术的公司更有可能将技术出售给外部人员,而不是转让给分支机构,这为技术进口提供了可能。(Andrea,2000)林毅夫和张鹏飞(2005)提出,通过模仿,吸收和消化进口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可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甚至与发达国家趋同。Barro&SalaiMarti(1997年)强调了技术进口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他们认为技术转让可以节省研发费用,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趋于一致。
许多文献聚焦于技术进口的问题。技术进口通常有两种主要形式:外国直接投资(FDI)和作为专利权的许可证。实证表明,跨国公司通过更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和改进的专利权来扩大技术流动(Smith,2001;Branstetter et al,2005)。Maskus(2000)指出,跨国企业(MNEs)在海外建立或收购海外生产子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重要,因为它是生产技术的资本和知识来源。Amy& Kamal(1998)提出,东道国政府乐于通过技术转移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到当地公司。然而在超过一定的度之后,东道国政府有动力遏制外国直接投资。如果外商直接投资是技术流动的形式,则可以增强创新(Lai,1998)。同时,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转让的技术质量与创新和模仿以及相对于创新的模仿激励有关。(Amy&Jocelyn,1998;Amy Jocelyn Glass &Kamal Saggi,2002)专利改革将提高模仿成本,同时降低许可成本(Yang&Maskus,2001)
专利改革的核心议题是知识产权(IPR)的相关法律。Maskus(2000)提供了一个非常全面的知识产权政策记录摘要。一些研究得出结论,加强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改善创新(Denicolo,1996)Carlos强调知识产权可以在扩散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Primo(2000)提出知识产权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存在“U”形非线性关系。还有许多文献侧重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影响的差异。Schneider(2005)提出,知识产权对发达国家的创新有积极的影响,但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是负面的。(Edwin,1998)Linsu(2002)基于韩国的经验指出,发展中国家应该努力改变标准化趋势和全面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FDI提高产品创新速度(Edwin,1998)。Linsu(2002)根据韩国的经验,发展中国家应该努力改变标准化和全面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趋势。那么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水平。Lee,Raymond和Fritz经验性地测试了这样的假设,即更强的知识产权将通过诱使跨国公司进行更多的技术转让而产生收益。Elhanan(1993)认为,发达国家将通过更严格的知识产权获得收益,但由于研发投资回报,内生创新并不能保证发展中国家对更严格的知识产权的收益。Alireza(2005)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始终是最佳的,因为它通过减少研发密集型产业中的FDI来触发技术转让,刺激创新。过强或过弱的知识产权都不利于创新。所以存在最佳的知识产权水平。但是发达国家采用知识产权标准可能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Wang,2011)所以,我们有必要找到中国的最优知识产权。
尽管现有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技术转让的研究的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进行了两方面的扩展:首先,学术界在总体上强调了知识产权在知识共享中的作用。本文丰富了现有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转让的影响程度的文献。提供了基于中国数据的不同层级(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支持信息。我们认为,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中国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移。其次,本文研究了中国知识共享系统实践的特点,对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微观企业的流程进行建模。实证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许可活动和研发投入,对不同形式的知识共享制度的都有积极影响。公司适应创新模式的能力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在市场导向和创新导向的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购买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毛昊;陈大鹏,2015年)。进口技术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技术进口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龚刚,2013)。刘小鲁(2011)利用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证明技术进口在提高中国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决心增强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到2050年成为“领导力量”(Chen&Li-Hua,2011)。一般而言,加强内部研发能力可以推动相关创新政策的发展,采取对国际技术更开放的态度有利于提高内部创新能力,追赶发达国家(Chen&Qu 2003)。
近期的文献讨论了国内不同宏观调控工具作为中国创新体系改革的主要决定因素的相对重要性(Hung 2009;Liu 2010)。学者将重点放在推动中国的知识共享体系发展的外部因素上,(Savitskaya et al,2010),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对技术转让的促进作用(Deng&Ping,2009)。中国企业采用各种知识共享模式,包括许可(Liu et al,2006),科学合作(Chen&Qu 2003)和外向FDI(Smith,2001;Branstetter et al,2005)。这意味着知识产权(IP)获得了新的战略地位:它不仅可以通过促进公司在传统市场以外的创新来提供额外收入,还为进入新市场和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创造机会。因此,如果想从知识共享的实践中持续获益,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管理至关重要(Amy& Jocelyn,1998;Glass and Saggi,2002)。
现在有很多关于技术流动的文献,但很少有人对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实证研究,而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对区域创新力度的影响,本文希望弥补上述空白。我们基于中国2000年至2014年的区域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动态面板数据的GMM估计器,得出下述结论:①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性。②对于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这种正相关性的影响更为显着。这一分析表明,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创新能力和国际技术合作。由于这一效应在高度开放的地区更为重要,为了进口和更好地利用先进技术,中国要提高整体开放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
二、模型,估计方法和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模型
本文主要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转让的影响程度。如前所述,我们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进行分析。除了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增加了另外四个可能会对技术转移造成影响的变量,四个变量分别为国有企业数量(SOEs),外商直接投资数量(FDI),研发投入和区域人力资本。基本的计量模型如下所示:
Tec|transferit代表第t年第i省技术转移的程度,CRit表示第t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程度。SOEit,FDIit,RDit,HUMit分别代表第t年i省的国有企业数量,外商直接投资额,研投资和研发人力资源。ui被描述为省i的固定效应,εit是扰动项。
一般而言,当前技术转移程度可能取决于过去技术转移程度,这将导致惯性效应。将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加入模型也可以缓解由省略变量引起的内生偏差。在面板模型中,如果解释变量包括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则称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对于动态面板数据,即使使用固定效应进行估计,组内的估计也不一致,存在传统计量经济学估计方法难以应对的“动态面板偏见”。
在下文中,我们将使用Blundell&Bond(1998)在其他人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系统GMM估计来获得更有效的估计。本文的动态面板模型是:
其中,代表Techtransferit的一阶滞后项,其他变量的定义与等式(1)保持一致。
此外,由于目前的技术转移程度可能受到过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的影响,所以我们也进行了区域技术转让对CR的一阶滞后回归。
上述方程表明,技术转让的程度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区域技术转移程度的一阶滞后项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一阶滞后项。
数据来源为万德和中国统计年鉴,由于西藏等三省缺失的统计数据较多,我们选用其余27个省份2000年至2014年的统计数据。
(二)估计方法
方程(2)和(3)包含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所以被解释变量既可能受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国有企业数量,外商直接投资额,投资额研发和区域人力资本的影响,也可以是内生性的。同时,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也将产生偏差。相反,GMM不需要知道随机误差项的准确分布信息,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因而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也更有效。
Arellano和Bond(1991)提出了使用一阶差分变换来消除固定效应并使用自变量的滞后项作为差分工具变量的方法,该方法被称为DIF-GMM。这种方法的有点是不需要选择其他工具变量,缺点在于信息丢失和弱工具变量。SYS-GMM(Blundell和Bond,1998)可对DIF-GMM进行改进,尽管利用DIF-GMM中的工具变量,但是SYS-GMM采用差分变量作为工具变量,提高了效率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本文即采用SYS-GMM作为估计方法。
使用SYS-GMM的标准较为严格,需根据计量经济学模型和统计原理的逻辑确定工具变量和滞后项。本文使用解释变量的滞后条件作为工具变量,从最近的滞后期开始测试,指定的滞后期应满足以下四个要求:①整体工具变量有效性测试;②工具变量与随机误差项不存在相关,零假设是不相关;③工具变量个数是要大于等于解释变量个数;④系数应该保持在混合回归模型和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估计之间。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给出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三、实证结果
(一)中国总体的实证结果
方程(1)的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技术转移规模呈现正相关关系,P值远远小于1%的置信水平。同向协相关因素表明,在知识产权受到合理保护的前提下,采购外国技术是研发投入的一种形式,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利于技术转让。同时,研发投入与技术转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值也远低于1%的置信水平,研发投入代表企业采购技术的程度,采购越多,企业对相应市场的投资越多。FDI(外商直接投资)系数为正,P值为0.0374,低于5%的置信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开放程度,以及这个地区对外国投资者的欢迎程度。如结果所示,外国直接投资越多,技术转移规模越大。可能原因如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在中国的技术市场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重心越来越大。
结果还表明,国有企业数量和人力资源数量的影响不显著,P值远远大于5%的置信水平。国有企业虽然拥有技术转让市场的内在优势,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对技术采购的影响力不大。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对研发人员本身的关注度不高,人力资源只反映单一的研究工作,不能解释哪种技术应该进口;另一方面,在大多数企业的结构中,研究部门缺乏竞争,可能对人力资源产生负面影响。
表2 固定效应模型
一般而言,目前的技术转移程度很可能取决于过去的程度,这会导致惯性效应。在面板模型中,我们将解释的变量包含在解释变量中以形成动态面板数据。方程(2)和(3)是动态模型,我们使用估计方法作为GMM来估计动态面板数据。
表3中的结果表明,对于我们的初始假设,主要变量的P值在1%的置信水平之下。根据GMM模型使用时的约束因素,我们采用sargan检验,方程(2)和(3)的P值分别为0.3917和0.36,数值足够大,可以拒绝零假设并对方程(2)和(3)进行合理判断。另一方面,等式(2)中的AR(1)和AR(2)的值为0.0643和0.3216,满足上述标准,等式(3)同理。我们为两个函数选择的工具变量的滞后条件略有不同,前者为1,后者为3,但工具变量都是技术转移。观察数量全部为318个,足以进行GMM测试。
根据方程(2)的结果,将技术转移的一阶滞后项加入方程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仍然与技术转移呈现强正相关关系,但与固定效应模型相比,CR系数明显下降,这意味着技术转让的一阶滞后项对技术影响很大。这可以解释为正常规则,市场上的交易商以交易额为决策依据,如果技术在市场上受欢迎,那么个人之间的交易在下一个时间内将会增加。分析对应于TT(-1)的系数为0.8207,在一定程度上,研发投入和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技术转移呈正相关,实施方式与固定效应模型相同。
根据方程(3)的结果,在我们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一阶滞后项后,知识产权本身的保护程度与技术转让仍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我们发现,CR(-1)的系数为负,这表明上一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稳健性可以消除当前的影响。原因可能是存在边际效应,当知识产权已经有很大的保护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可能会达到低边际状态。
(二)中国不同地域的实证结果
需要明确,知识产权对中国不同地区技术转让的保护效果不同,本文将27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部分。根据结果,国有企业在中国东中西部后仍然不显著,这印证了上一部分提出的结论,国有企业改革对技术采购影响不大。有趣的是,在中国中部,我们模型中总共有7个省份,P值远远低于1%的置信水平,这表明中国中部地区的人力资源对技术转让有积极作用。然而,需要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人力资源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影响不大。可能的解释是由于东部地区的技术市场相当成熟,在效用递减规律下,东区人力资源的P值远远大于置信水平;而相反,西部地区的技术市场仍然不成熟,与知识产权保护相比,人力资源的作用尚不显著。总之,人力资源对中国中部的技术转移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表3 GMM结果
表4 中国不同地域的结果
四、结论
我们基于2000年至2014年中国27个省份的动态面板数据,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和GMM估计器探究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过程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研发投入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转让规模正相关,这表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企业投资越多,地区开放越多,技术转移越好。与我们原来的想法不同的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数量和人力资源的因素并不显著,这可能表明研究部门缺乏竞争,对研究人员的关注不足。但是,当我们将27个省分为东中西三部分时,人力资源对中国中部的技术转移产生了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在开放创新的环境下,这一结果为增强专利系统核心因素、技术转移与知识共享这三者之间的联系提供了潜在工具,有助于理解中国知识共享过程,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宏观上,虽然在固定效应模型和GMM模型下,知识产权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但我们应该努力寻找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以为创新留出空间,而不是制定极端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更重要的是,当我们学习发达国家成熟的知识产权体系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调整。
在谈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因素时,要区分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区域的差异。因此,东部地区应制定更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更加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中部地区应保持现有的技术发展的态势;西部地区应增加对技术转让和研发部门的投入,逐步提高创新能力。
最后,在微观企业层面,实证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可以通过技术市场来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因此,有效和高效地管理知识产权对于扩大利润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所有企业都应该给予研发人员更多关注,增强企业研发部门内部的竞争,真正提升本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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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蕾)
On the Factors of Influen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A Case Study based on High-tech Industry in China
Liliana Mitkova1,YU Xiao-h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Saclay University,Paris,Finance; 2.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1022002)
This paper uses China's provincial high-tech industry panel data to examine the main factors influencing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We find degree of IPR protection,investment in R&D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re positive with technology transfer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results of previous papers.However,the SOEs and the amounts of high-tech industry researchers have unobvious effects.Based on these empirical results,w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macro,middle and micro leve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innovation,Chinese panel data
F746.17;D996.5;D923.4
A
1008-2107(2017)03-0005-07
2017-02-12
Liliana Mitkova(1966—),女,博士生导师,法国巴黎萨克雷大学管理科学学院首席教授,UPE管理研究所“创新网络与国际动态”研究组组长,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市场专利证券投资组合的利用;于小涵(1995—),女,北京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