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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间视阈下的传统村落可持续性保护

2017-07-20艾菊红

民族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文化空间传统村落凤凰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703001

[摘要]本文通过对湘西凤凰传统村落保护的实地调研,采用“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的概念分析凤凰传统村落保护的方式与前景。认为在文化空间视阈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强调人的主体性,是综合性、本土性和活态性的保护,使文化在这样的空间中存续、发展,从而使传统村落的保护走一条可持续性的保护发展之道。

[关键词]凤凰;传统村落;保护;文化空间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3-0001-08

基金项目: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专项课题“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项目编号:13@ZH001)子课题“湖南凤凰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艾菊红,

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人类学。北京100081

随着近些年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我国的村落数量锐减,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很多有识之士认为,传统村落是我国民间文化的根源所在,尤其是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传统村落中保存的活态文化,一旦传统村落消失,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也将随之消失,我们传统的根脉也将失落。冯冀才先生明确指出,在传统村落中包含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大量的民间文化保存在村落中,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产生的“生命土壤”,是保证非遗传承的根本。而且村落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基地,其文化具有时间流动性的,活态的和立体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1]随着近些年人们越来越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对传统村落急剧消失的担忧,保护传统村落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从2003年国家建设部和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12个历史文化名村,到2014年,一共有385个村落被命名为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国家又全面启动了传统村落的调查,同年开始专家审定和进行“传统村落名录”的甄选。这些举措都极大地促进了传统村落的保护。

虽然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热门话题,但是目前国内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还并未成熟,也未形成理论性的研究和保护体系。多是从保护建筑、文物古迹和村落居住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角度,以及民俗、节庆、民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来研究传统村落的保护,传统村落的保护模式也主要以旅游开发为主。湘西凤凰历史上作为西南重镇,有很多具有浓郁湘西民族风情的传统村落,近些年凤凰又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其传统村落的保护,对国内其他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具有典范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尝试采用“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的概念,以湘西凤凰的传统村落保护为例,来探讨传统村落的保护理念与方式。

一、文化空间的概念及其含义

文化空间的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与文化表现形式一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重要形态。其给出的定义为:“文化空间”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 或‘物理空间) ,也可以是以某一周期性 ( 周期、季节、日程表等) 或者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意义上以及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要靠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的发生表明其存在。”[2]这个定义更多的是从人类学的角度给出的,文化空间不仅仅是一个地点和场所,是文化活动发生的场地;而且也可以是一段时间,是某种周期性发生的文化活动。在文化空间中,包含着行为主体,及其所创造的有形的物质文化,比如建筑、遗迹、器物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比如民间文学、技艺、表演等,以及周期性举行的节庆、集会、游行等。也就是说,首先文化空间是由人创造的,是人的实践。正如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人员列斐伏尔等(Lefebvre,et al. )对“空间理论”的阐述,认为空间的产生是由于人类有意识的活动。[3]从这个角度来讲,文化空间具有深刻的非物质性,是以人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国内对于文化空间的研究也認为,文化空间是以地方行为主体为主,是当地人所共同拥有的。[4]除此之外,国内不少学者对文化空间的研究认为,文化空间具有空间性、时间性和文化性。[5]由于文化空间是传统文化或者说民间文化发生的场所,或者说是有规律发生的时间,因而,文化空间还具有生活化的性质。[6]还有学者更进一步论述,文化空间的是由场所(空间)、时间、行为主体(参与者)、组织管理、行为叙事等因素共同烘托的“文化氛围”,在特定制度下体现了营造文化空间的群体的传统习俗、价值观、信仰、艺术等文化特性。[7]向云驹通过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10个文化空间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文化空间具有一些共性:有独特的地理区域和空间范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文化都被纳入到代表作中,但有典型的文化特征或者独特的语言和历史。在文化空间综合了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因而成为活态的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集中、最为典型、最为生动的形态和形式。[8]综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在一个地理空间,或者是在一段时间发生的某一群体所实践的文化活动,具有整体性、活态性、地方性等特点。文化空间可以有地理文化空间,也有语言文化空间、族群文化空间、时间文化空间等等,其中村落文化空间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空间,具有直观、封闭和完整的特性。[8]

笔者认为,传统村落就是一个个天然的文化空间,其中包括人对村落营造形成的村落建筑空间布局,村落周围的田地山林等构成了村落的自然景观,人在村落及其周边空间发生的各种民俗民间活动等构成了整个村落的文化空间。而且村落文化空间并非完全孤立和封闭,节庆、庙会、集市等文化空间是将村落文化空间勾连起来,形成不同文化空间之间的叠加,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文化空间。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拓宽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思路,不仅使对传统文化的整体性保护,而且注重在保护中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二、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村落及其保护和开发理念

湘西凤凰的传统村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山地自然风光型。这些村落以优美的自然山水为主要特点,村落周围植被繁茂,峡谷山地相得益彰,或独具一体,或相互连接,形成传统村落与自然风景的高度结合与协调,使山水因聚落而灵动,聚落因山水而优美。二是民族文化特色型。这类传统村落主要以苗族村寨为主,具有浓郁的湘西苗族风情,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建筑特点明显,口承文学发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承载地。但是由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冲击,苗族文化变迁剧烈,因而这些民族文化传统村落需要系统地整理和开发。三是军事防御与古战场型。这类传统村落多建于明清时代,主要是过去的军事防御屯堡,后逐渐发展成为村落。建筑格局具有鲜明的军事防御特色,房屋建筑具有深厚的地方地理特征。这些传统村落是民族摩擦冲突与交融的见证与产物,具有很高的军事研究价值,也是申报凤凰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类传统村落在全县大约有43个,近些年凤凰县已经投入了6000多万元,按照规划分步分层次进行开发和整治。其中黄毛坪村、早岗村、竹山村等8个村先后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老家寨、早岗村、黄毛坪村、东就村、老洞村、勾良村、拉毫村、舒家塘村和菖蒲塘村等9个村被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山江镇、腊尔山镇等被列为国家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山江镇、冬就村成功申报省级特色旅游名镇名村;老家寨村、冬就村顺利成为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早岗被列入湖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名单。

正因为凤凰的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湘西民族特点,作为一个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县,凤凰县“将保护传统村落列入全县文化产业整体规划,列入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列入乡村规划。”[9]也就是将这些传统村落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全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传统村落的保护也就是在这一思路下进行。根据对凤凰乡村旅游的分类统计,乡村旅游资源可以划分为乡村自然景观、乡村遗址遗迹、乡村建筑景观、乡村旅游商品、乡村文化遗产等六大主类。 [10](P.29)这六大类乡村旅游资源可以大致划分为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两大类型。历史文化主要表现为遗址遗迹、乡村建筑等,主要包括南方长城、古城堡村落,名人故居和坟墓等。民族民俗文化主要包括村寨住居及其生产生活、节日庆典、民俗活动、民族民间工艺及艺术,以及宗教信仰等。前者主要是固态的、静止的,后者则是活态的、变动的。这两类乡村旅游资源主要分布在南北兩条线路上。北部主要是古老的苗族村寨,以山江镇为集中地区,包括有老家苗寨、东就苗寨和老洞苗寨等。南部主要是沿苗疆边墙,由明清时代遗留的兵营屯堡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村落,主要有黄丝桥古城、拉毫营盘等。2014年,凤凰县对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设计方案》,同样期望依托凤凰浓郁的苗族民俗资源作为重点进行旅游规划和开发。由规划的地点来看,对凤凰苗乡旅游的开发主要集中在对传统村落的开发上,深入全面挖掘凤凰各村寨的文化和经济价值,根据每个村寨不同的特色,打造一村一品,一景一色,体现不同苗乡的特色,也避免同质化资源所造成的。比如对于老家寨的开发就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借助老家寨“老家”名称的概念和涵义,依托古色古香的苗寨民居和风水林旅游资源,以及苗族原始宗教,打造苗乡精神“家园”主题。其二,依托老家寨、水库以及水库周边优美的山地环境,采取苗民居建筑形式之一的吊脚楼建筑形式,沿着山地合理布置休闲度假设施,并以“融入式”开发模式,引导苗寨民居开发苗家餐饮、苗族工艺品、苗家客栈等休闲业态。规划建设亲水竹桥、神秘幽林、古寨游线、休闲民居、民宿度假村项目。对勾良苗寨和拉毫营盘村的打造则是以南方长城为依托,结合自然景观,打造成旅游度假区,使村景合一。[10](P.109)

从凤凰对于乡村旅游的规划中,可以看出对于凤凰传统村落的保护实际上是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结合的一种整体式的保护、开发和改造。目的是保留凤凰有特色的传统村寨,作为旅游资源,发展凤凰的经济。这种思路目前是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方式与思路。

三、传统村落的保护方式

根据以上发展以乡村旅游促进传统村落保护的思路,凤凰的传统村落保护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传统村落

湘西州结合土家族苗族文化的存续现状,根据非遗整体性保护需要,实施建设“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全州8个县市分别选择了一个非遗资源比较丰富、文化空间相对完好、文化特色非常鲜明的村寨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传习所、传习展示中心、生产性保护基地等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这样的思路与凤凰县在旅游开发背景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谋而合。凤凰乡村旅游的北线特别注重苗族民族文化的开发和利用,期望能够全面充分地将苗族文化发掘和利用,包括衣、食、住、生产、民俗、信仰等各个方面,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案例:山江镇苗族文化风情小镇。在2013年3月文化部批准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凤凰县山江苗族文化生态核心保护区被正式确定为该“总体规划”中“核心保护区”之一。其中山江镇的黄毛坪村被确定为首批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村。凤凰县期望塑造一个大山江苗族民俗文化游,借助建设山江——老家寨——雄龙——凉灯苗族风情游线路,将周边3个苗族聚居乡镇及腊尔山片区共40个村联为一个苗族文化生态博览区。在这样一个区域中,注入赶“边边场”、苗族婚俗、苗族“四月八”、“六月六”活动民俗活动,引入体验式博物馆理念。一方面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游客参与体验苗族特色风情;另一方面借以保护全县传统村落建设来实施文化生态工程,也让村落中的非遗项目得到保护与传承,让传统村落文化、习俗得以沿续和发展。目前在山江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把山江苗族博物馆、天龙峡、老家寨、八公山等作为主要景区进行打造。山江苗族博物馆主要以展示静态的苗族生产生活资料等,但也开展了苗族鼓舞、苗绣、纸扎等的制作与展示,同时也进一步在山江博物馆引入活化的民族文化特色。2015年4月30日,大型苗族风情剧《苗寨故事》于山江苗族博物馆精彩上演,丰富了凤凰乡村旅游文化内涵。老家寨按照“古典化、特色化、民族化”的原则,整修村落的环境和传统农耕园地、保护特色民居、搬迁居民等。2015年5月1日,老家寨景区正式对外开放。周边乡镇的苗族村寨保护也在同步进行,比如山江镇已经报批成为山江苗族鼓舞文化艺术之乡;相邻的禾库镇德榜村已经在建设苗族银饰生产性保护基地,不同村寨也展开了相应的苗族服饰、苗绣、苗族花带等生产性保护项目建设。在下一步的规划中,把山江镇建设成为以民族文化为核心的风情小镇。2015年多方投资500万元开工建设山江标志性建筑《鼓艺楼》,苗族博物院标志性建筑物,山江标志性建筑物苗族文化广场(跳花坪)等;2016年开工山江苗族文化一条街,山江镇整体建筑民族化改造等;2017年完善山江镇内各标志性建筑的有机连接,完善周边特色村寨建设协调布局;2018年将山江苗城建成团结之城、文化之城、产业之城、生态之城,成为全国全世界旅游目标地,并向全社会开放。建造出具有民族特色村、民族生活习俗村、民族绝技表演村等为一体的主题艺术村,为画家、歌唱家和作家等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来此举办各种摄影展、书画展、歌唱比赛、作家座谈会等。这样的设想与规划,目的在于保护古苗族村落,以及其中的活态文化,使旅游发展的同时,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整体搬迁集中保护的传统村落保护方式

通常情况下,社会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传统住居模式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人们愿意追求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人们会对居住的房屋进行翻修和重建。为了防止扶贫建房对传统村落保护造成不利影响,凤凰县对一些传统村落采取整体搬迁的方式进行扶贫帮扶和保护传统村落。已经整体收购保护的有老洞古苗寨、老家寨古苗寨、舒家塘土家寨,下一步将收购拉毫村盘传统村落和黄丝桥古城民居。

案例:舒家塘古城堡是湘西明清时期苗疆边墙系列军事防御工程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其中保存最完整的建筑群。其古城墙略呈圆形,总长1500余米,高约7米,宽2米,每隔3米有一个瞭望口。墙身由大块青石粘石灰糯米浆砌成,最重石块达750千克。墙形曲折蜿蜒,极富变化。全城共设东、南、北3個大门,易守难攻。村内巷道错落有致,多为丁字型,通往全城上、中、下塞,全部用青石板铺就。房屋建筑具有独特的湘西多民族人文氛围,门窗雕刻工艺精湛,人物造型栩栩如生,多为清代遗物。城中现存12户石制大门,皆由整块条石建成,门匾上的题词字体多样,笔法严谨,内涵深远。整个村落为研究明清时期的军事、政治及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也为研究我国民族传统文化和独特的建筑体系丰富了内容。2006年舒家塘村被确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传统村落。2014年7月,出于保护舒家塘古城堡和挖掘城堡文化旅游价值的目的,凤凰县结合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文保单位修复及危房改造工程,组织实施了舒家塘传统村落及危房改造示范工程,投资1500万元实施城堡内54户住户整体搬迁。在古城堡附近重新建设了舒家塘新村,为村民统一建设了安置房。2016年6月30日实施了搬迁入住仪式,首批已全面搬迁入住。

(三)建设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方式保护传统村落

根据凤凰县旅游发展规划,凤凰乡村旅游中的四大板块之一就是苗家民俗板块,主要以苗民俗全时空体验旅游产品为主,发挥苗寨服务功能,重点开发苗文化体验产品。因此,对于苗族的民族民间艺术与技艺等进行开发和打造,申报获批了9个文化艺术之乡,包括歌舞、银饰技艺、戏剧等。这些传统村落在旅游开发的规划下,通过对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起到带领村寨及其周边村寨脱贫致富,另一方面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

案例:禾库镇的德榜村,有2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共202户,952人,是一个典型的苗族聚居村,也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苗族银饰锻制之乡。德榜村银饰传承历史悠久,可追溯至清朝时期,至今已三百多年的传承历史,村内银饰制作氛围十分浓厚。目前,全村约有11户40余人从事专业银饰加工生产,现有州级银饰技艺传承人1人,县级银饰技艺传承人7人。德榜村先后被评为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2016年再度入选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年6月被湘西州人民政府授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生产性保护基地”。根据该村的特点,凤凰县对该村的保护和开发主要集中在银饰的加工展示与技艺传承方面。近些年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合作,承接传习所的银饰订单,对德榜村银饰加工起到了促进作用。2016年,凤凰县对德榜村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生产性保护基地进行进一步的打造。除了集中展示德榜村德银饰加工技艺外,还进行传承培训,选取年轻艺人进行家庭式授徒培训,保障年轻银饰艺人在培训完成后能独立经营好一个银饰作坊。凤凰县期望能将德榜银饰村打造成凤凰县银饰锻制技艺生产性保护展示和传承的重要窗口,整合禾库镇德榜村及凤凰县内文化旅游、环境、人文等资源,扩大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对外交流和影响力。同时,银饰锻制也可以成为禾库镇农民致富的龙头文化产业。

四、从文化空间的视阈分析凤凰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前景

上述三种凤凰传统村落的保护模式,在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中都是常见的模式,从文化空间的视阈来看,这几种传统村落的保护模式各有千秋,在全国各地都有成功或不成功的案例。

首先,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方式,曾经被认为是最好的传统村落及文化的保护方式,可以将传统村落及其文化完整地保护下来。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在全国各地建设了不少文化生态村或者是生态博物馆。从文化空间的概念来看,无疑,这是一种完整性的保护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目前面临着重重困境,首要的问题是,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生计方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离开家乡外出务工,造成村庄严重的“空心化”。比如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该馆建于1997年,1998年正式对外开放,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将梭嘎村进行整体性的保护。但是随着近些年年轻人离开家乡外出务工,传统文化无可避免地发生变迁,生态博物馆目前只是保留形式上的博物馆。[11]凤凰的情况极为相似,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到江浙等东南沿海务工,造成村落空心化。但是由于作为苗族文化生态核心区的山江镇距离凤凰县城不远,交通方便,在政府和当地民众的共同努力下,如果乡村旅游的发展比较好,那么青壮年劳力的回流有望,村落的整体保护也将会进行。国内这方面也有类似的案例,比如广东省河源市苏家围村,当村落旅游发展起来,客家民俗村的名气越来越大,村民从旅游中真正受益之后,原来外出务工的青壮年纷纷回流。[12]笔者调研期间,采访了山江苗族博物馆的馆长,也是较早在凤凰从事乡村旅游建设的龙文玉先生认为,如果山江镇的旅游发展起来,青壮年的回流不是问题。凤凰县主要负责乡村旅游的铭城公司总经理对此充满信心,而且指出,目前由于山江文化生态区旅游的良好发展势头,已经开始出现青壮年劳力回流的态势。

目前凤凰文化生态区的建设思路,并不局限于一个村落的保护,而是将整个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进行保护,这是文化空间概念的拓展,有助于整体的传统文化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文化空间具有生活化的特性,生活在其中的人需要有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时代同步。国内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失败的案例,在于忽视了村落的发展需求,只是将村落静态地保护下来,因而造成生态村徒有形式。凤凰对于生态文化区的建设使在旅游开发的思路下进行,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促使凤凰传统文化采取“旅游化生存”[13]的方式,这是在发展中保护的一种思路。

其次,整体搬迁的保护模式是国内较早保护古村落的方式。对于传统的民居和古建筑,以及村落的整体布局来说,这种保护方式能比较好地保护古村落的建筑及格局。但是作为文化空间,非常注重人在空间中的主体实践,文化空间具有活态性。这种保护模式有诸多不利,首先是忽略了村落与人是一个整体,传统村落不仅仅包含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居民是村落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离开了人,传统村落充其量最多是一个建筑博物馆,而缺少了生动鲜活的人的生活,所谓的“文化风情”或者说“民族风情”也就荡然无存。如果作为旅游开发地,这种保护模式下的传统村落极易过度商业化,反而使传统村落失去了原真性。游客也无法体会民族文化的魅力,最终将影响旅游开发的成败。第二,这种保护模式需要大量外界资金的注入,一旦资金短缺,传统村落的保护就岌岌可危。第三,因为村民已经搬离,村民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參与意识会非常淡漠,这种保护模式基本要靠政府,或者是资金注入方。这种保护模式下,原来的居民从旅游上获得的收益也会非常有限,与最初希望村民从旅游中获益的设想相去甚远。最后,这种居民搬迁模式的传统村落保护,也造成村落文化的剧烈变迁,使村落的文化空间会进行重新塑造和整合。这种案例在全国有很多,比如广东中山市翠亨村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引起了村民的诸多不满。[14]当然村民易地搬迁的模式并不是一无是处,可以在旅游区位资源不好的情况下进行。将传统村落作为静态的建筑博物馆保留下来,也是一种可以采纳的方式。

第三,建设生产性基地的传统村落保护方式目前是一种调动村民主动性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方式。自从上世纪80年代墨菲(Murphy)提出旅游研究中社区参与的概念,[15]目前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认为良好的旅游发展模式是必须注重地方参与,重视地方社区的利益,使当地人真正成为旅游发展的受益者。因而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参与到村落保护中,就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凤凰这三种传统村落的保护模式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即使有村民参与,也大多是象征性的,多是政府单方面的咨询或者是告知政府的计划,村民主动参与并有发言权的机会不多。但建设生产性保护基地,则一定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村民参与其中,才能实现。前述德榜银饰村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到,由于与旅游市场对接,村民在银饰锻造中已经获得了良好的受益,这吸引了该村以及其他村寨的村民加入到银饰锻造行业中。村落生产性基地的建设为银饰锻造提供了操作、传承和发展的平台。目前在凤凰,类似于德榜苗族银饰锻造村落的特色村寨一共有9个,这些文化艺术村落都是依据各自村寨的特色进行开发。其原则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村民积极参与,形成特色村寨,与旅游市场对接,使村民能够从中真正受益,这样才能保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这种方式目前看来具有相对比较好的前景,村民主动参与其中,如果从中受益,那么村落的活力以及特色能够继续传承。而且如果发展得好,这些具有不同特色的村落或许可形成更大区域范围的特色文化区。正如张晓萍教授所提出的,“通过‘内源式、‘造血式的自我发展手段”,使传统村落的发展能符合时代的发展,[7]这样才能维系传统村落的生命力,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实现一种村寨与人共生发展的态势。比如云南大理的新华村,同样发展白族银饰锻造,走出了成功的发展道路。目前凤凰的生产性建设村寨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的发展如何,还需要假以时日。

五、结语:作为文化空间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一种思路

凤凰的传统村落保护是从旅游开发的思路出发,希望借助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保护传统村落,做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共赢。这种发展与保护模式目前也是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将传统村落作为文化空间,来考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或许能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首先,文化空间强调人的主体性。作为文化空间,传统村落的文化是人创造的,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作为村落的主体——当地的居民是村落文化的创造者和持有者,传统村落的发展和保护需要充分发挥当地居民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到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当中。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就不是来自外界的和被动的保护,而是从内发生的,能够具有更强的能动性。一是保证了村民的利益,二是村民具有主体性,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作为文化空间,其最重要和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其完整性、综合性,真实、生态和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8]传统村落中是村落居民共同创造和实践,体现着传统文化的发生的空间和时间,是传统文化的生发土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整体和真实地保护下来。特别重要的是,传统村落具有活态性和延续性,是人们生活的场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按照静止和固态的思路,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不断在传承基础上的发展。

再次,文化空间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文化的本地化,具有鲜明的地方因素。这些正是传统村落的资源所在。因而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需要提出当地的“核心象征的文化因子”,在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这些核心象征的文化因子可以作为文化展演的对象。凤凰的传统村落大多都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深具有湘西本土特性,其地方象征性的文化因素,比如凤凰的苗族银饰锻造、鼓舞、地方戏等,都可在文化展演过程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契机。但这种核心象征的文化因子必须需要在村落文化空间中,呈现出活态性,是生活化的展演。从而避免过度商品化所造成文化氛围的消失,使原本真实的文化因为展演而成为表演性的文化。

第四,文化空间的概念并不局限与地域文化空间,时间性的文化空间可以与地域文化空间交叉重叠,形成综合的文化空间。凤凰传统村落保护与凤凰节庆活动的文化空间相结合,比如与凤凰近些年打造的凤凰苗族服饰银饰节,传统“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对歌节等结合,可以突破村落地域的局限,有助于整个湘西的文化生态区的建设。

在文化空间视阈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是综合、立体和活态性的保护。张晓萍教授认为,文化空间可以转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开发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可以保护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文化环境,以及建立文化传承的完整链条或谱系。通过非物质文化景观,可以使不能直观展现的一些文化氛围得以存续。因而她认为文化空间的旅游化生存模式,可以“实现文化空间的传承和发展,做到经济和文化的双赢”。[7]这也正是凤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思路和期望。说到底,传统村落的保护是将一个完整的文化空间保护下来,使文化在这样的空间中继续生存、发展,最终所延续的就是人们的生活。传统村落的产生是以人为基础的,因而其保护和发展也是以人为根本,作为文化空间的传统村落才具有生命力与活力,这样的保护才是最终可持续性的保护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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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3-11责任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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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间视角下的湖南区域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民初皖籍知识分子与文化公共领域的建构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方式初探
从“传统村落”项目申报看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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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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