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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现状探析
——以湖北省当阳市为例

2017-07-18佟国湖北省当阳市坝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在城镇市民化社会保险

佟国 湖北省当阳市坝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民工市民化现状探析
——以湖北省当阳市为例

佟国 湖北省当阳市坝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民工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全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贡献巨大,目前正逐渐成为县域经济产业工人的主体。据统计,全市目前企业从业人员 6.67万人,农民工所占比例达到67.8%。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不仅是推进农民工城镇化、市民化的迫切需要,更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我市农民工市民化的特点

1.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不断提升。我市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农民外出务工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候鸟式。即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年为单位常年在城乡之间流动。二是兼职式。即农村劳动力利用农闲时节短期或季节性外出务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呈现两种新现象,一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的比例越来越大。据统计,2015年全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了92%。二是举家外出,彻底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整个家庭完全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己经占到一定比例。2015年全市举家外出农民工达到1.89万人,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26%。

2.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转移主体。2015年,全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38岁,25至30岁之间的二代农民工占到了总人数的50%以上。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阅历、教育状况、生活期望、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更加接近市民的特质。在外出务工的动机上,也由父辈的“养家糊口、攒钱娶媳妇”上升到“增长见识、谋划未来”的高度。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较父辈更加强烈,能力也显著增强。

3.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当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为加速农民工市民化创造了条件。大力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完善了劳动力市场就业准入机制,努力消除歧视性就业政策,基本形成了公平就业的法律框架。同时,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也得到长足发展,促进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不断优化。

二、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就业层次呈低端化特点。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据统计,外出务工农民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就业的比率达到了82%,较低的就业层次制约了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镇融入能力的增强。同时,还造成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难以在务工地落地生根。2008年金融危机,我市就有7631名农民工失业返乡。

2.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低在社会保障方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筑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体系。但现实中,大量农民工却依然不能完全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据调查,2013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为54.7%。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出现参保难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泊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农民工自身不愿参保等主观方面的问题。

3.农民工工资报酬与城镇生存成本差距较大。与整个经济发展相比,目前农民工收入水平依然相对较低。同时,城镇住房、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成本日益提高。这令普通市民都备感压力,对相对弱势、收入低下的农民工而言,更是难以承受,从而导致他们难以在城镇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4.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农民工合法权益存在着如下缺失现象;劳动强度大,安全防护措施差,工作环境差;工资收入低,存在故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部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严重削弱了农民工在城镇长期、可持续生存的能力,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5.农民工综合素质整体偏低。2015年,我市新转移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5.5%,大专以上比例更少。与父辈相比,虽然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更为开放,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更强,但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竞争激烈的城镇就业市场中,他们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偏低的劣势仍显露无遗。

三、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对策思路

1.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空间。目前,无论是在本市还是从全国来看,农民工总体上仍处于就业链的最底层。各级政府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中,应尽量避免因低技能岗位的急剧减少而冲击农民工就业。为此,在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应继续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继续重视住宿餐饮、社区服务等低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面对当前及今后经济形势和服务对象变化给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均等化建设,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2.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将农民工培训列入财政预算,为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同时应着重强化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责任,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目,积极开展新招员工的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3.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城镇创业.政府应调整创业扶持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内,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做到一视同仁。如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免税费等政策措施。同时,在农民工流向集聚地,可以考虑建立由政府牵头,第三方参与的农民工创业扶持基金,以加强农民工在城镇创业的资金扶持。

4.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应从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从政府层面,应强化地方政府在维权方面的第一责任,将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从职能部门层面,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和司法程序,提高劳动争议的结案率。从用人单位层面,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职工待遇,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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