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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应对策略

2017-07-18张香义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人民政府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生产

张香义 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人民政府

路香兰 山东省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应对策略

张香义 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人民政府

路香兰 山东省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应对策略。

农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应对策略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资金严重短缺,制约合作社的发展

资金短缺是合作社面临的首要困难,特别是在规模扩大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用来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添置农机装备、修复水利设施、改良农田、建设粮仓等。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社中借贷资金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仅有少数合作社获得过国家的财政支持和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资金占用时间长,收益低以及没有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农村基层金融单位都不愿为合作社提供贷款,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壮大的瓶颈。

(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

气候条件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产量起决定性作用。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是由原来主要由集体承担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薄弱,致使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目前,农业生产中主要困难中比重最高的就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大约占34%。问题主要集中在农田水利设施陈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田间道路状况差,限制农业机械使用;排灌设备老化,有效灌溉面积下降;缺乏大容量的储存仓库、晾晒场地等。农业基础设施老化,降低了种植效率,不适于农业规模化生产,极大的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合作社内部运作欠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组建合作社的热情虽然很高,但盲目性较强,普遍存在内部运作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合作社章程但具体执行不彻底,财物管理机构不规范,监事机构有名无实,甚至于空缺,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管理松散,经营粗放,决策与分配制度不合理,利益联结机制较松散等,致使合作社不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入社农户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生产成本上涨过快,农业经济效益较低

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明显提高,种子、化肥、人工、机械作业,排灌等费用上涨尤为突出。2016年全国三种粮食平均总成本为791元/亩,较上年增加112元/亩,增幅达17.6%。生产成本上涨导致农业收益增长缓慢,2016年全国粮食平均净利润仅为280元/亩。较上年增加29元/亩,农业收益与加工业、工业相比,经济效益偏低,仅相当于农民外出务工几天的收入。受农业效益影响,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合作社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五)农民的思想观念不解放仍然影响着群众的入社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对土地拥有了使用权,生产经营互不干涉,形成了各自为战的思想,特别是大部分农户对农民合作社的内涵、生产经营模式不了解,在没有看到效益的前提下,不去想,更不愿合作,仍然以外出打工、到企业上班为主要收入来源,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合作经营不感兴趣,认为搞这些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大钱赚不到而小钱又看不上,思想上不解放,入社热情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省市县重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支持,产品质量得不到明显的改善,市场竞争能力弱。同时合作社在上级涉农技术职能部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农村借贷部门资金支持上有所限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协调,这些都阻碍了农民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本文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破解农民增收致富难和农村经济发展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应对策略。

(一)大力创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改进、完善,确保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继续加大对2013年中央1号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真正引导、鼓励、扶持广大农民以农民合作社形式来发展规模经营,逐步实现农业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和产业化,增加农民规模效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增加农业发展后劲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提高其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促使其生产理念由“依赖型”向“创业开拓型”转变,激发广大农民参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尽快建立并推行农业生产保险业务。现在个别地方推行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险种少、范围小、保险公司商业盈利性浓等问题,国家要把农业保险制度纳入我国保险法律体系,探索和建立起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体系,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成员积极投保,增强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为农民增收系上“安全带”。

三是加强农业、财政、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为农民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特别是在证件办理、财务管理、信息发布、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信贷支持等方面,要尽量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抓紧研究制定出新的、更简洁明了的、更具操作性的好办法,让合作社成员更省心、省力,拿出更多精力搞规模化专业生产。

(二)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

农民合作社是否能够带动成员和农户“共赢”,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内部是否有一套规范的经营机制促进成员间精诚合作、有效运转、共同致富。可见,内部的高效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涵盖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贯彻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

一是对合作社内部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农民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完善章程和财务管理、出资规定、盈余分配、机构设置、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利益保障机制,正确处理好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把保障成员利益放在首位,建立监督机制,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作为内部监督的实施者,独立监督理事会工作,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实行财务公开,防止公有财产流失和浪费,提高共有资产运转效益。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合作社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实行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严格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日常工作。全面推行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成员技能化、服务全程化、社务财务公开化“八化”建设,增加合作社内生动力和活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建设的指导、认证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统一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技术知识讲座,进行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大力创建名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化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积极申请地理标志认定,努力提高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公司对接,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入营销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扶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实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帮助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进行QS认证,鼓励合作社开展产学研联合,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提供人才、资金、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网络平台和信息队伍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布本社产品和服务信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促进网上营销,提高农业生产更大的效益。

(三)强化扶持引导,助推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资源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如利用中国“香蕉之乡”、“中国粉丝原产地”、“烟台苹果”、“中国金线莲之乡”、“中国白背毛木耳生产示范基地”、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国家级金名片,重点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合作社。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是财政扶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财政预算,整合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美丽乡村建设等扶持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县、示范社建设。省级切块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实施,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应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内本社社员销售的各种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免税,减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合作社成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是加强金融支持。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借贷支持政策,设立农民合作社贷款台账,对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提高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激励机制,积极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民合作社财产抵押贷款品种。各级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已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地区,要提取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融资担保和风险金补助。

五是提供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支持。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占用耕地的,应在生产结束后及时复耕。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

六是加强指导和服务。各县要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乡镇要建立指导服务站。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对侵占农民合作社的财产,侵犯农民合作社的自主经营权,对向农民合作社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向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资产评估等有偿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

七是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大力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行信用合作,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信用合作。继续推进社企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依托农民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共赢。创新村社共建,实现合作发展,村社共建有利于实现村集体和农民互利共赢,通过村社共建,可更好发挥村集体协调管理优势,优化功能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和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推进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业生产一条龙作业和服务,更好地提高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达到村集体、农民双赢的效果。有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造成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逐年减少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建设用地瓶颈,有利于推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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