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离校”要多从实际出发
2017-07-17汪明
汪明
近日,“弹性离校”的话题引发热议。为了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弹性离校”实践,这种主动服务社会的创新之举值得肯定。但要使这种做法真正可持续,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同时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也要同步跟上。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实行“弹性离校”与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地方政府关系紧密。如何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家长的经济负担和教师的工作负担,避免加大学校的安全风险,是“弹性离校”能否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所在。从可持续的角度看,实行“弹性离校”要多从实际出发,以利于更好地臝得各方的支持与配合。
实行“弹性离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服务内容要清晰,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在课后这段时间究竟让学生做什么?如果采取集体教学或补课,成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势必有进一步加重学生负担的风险,在当前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大背景下,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明确课后服务内容非常必要,《指导意见》提出,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等。也就是说,“弹性离校”不能仅仅满足于托管,而要更多地赋予教育的内涵,使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化,这是改革应当追求的目标。
实行“弹性离校”要从教师实际出发,参与主体要多样化,避免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客观地讲,部分学生的“弹性离校”,确实会加大教师工作量,增加教师负担。正因如此,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非常必要。此外,在课后服务模式上也应有所创新,课后服务的参与主体除了学校在职教师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学校内的课后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更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做法。
实行“弹性离校”要从家长实际出发,更好地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避免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从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看,大多不收任何额外费用。那么,课后服务的性质究竟该如何界定?课后服务的经费该从哪里来?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在课后服务中要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以政府投入为主,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应当看到,课后服务不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也不是面向全体学生,在强调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建立经费分担机制同样非常必要,通过协商机制由家长适度付费也在情理之中,但如何防范“高收费”“乱收费”需要认真研究。
实行“弹性离校”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安全管理要跟上,避免增加學校的安全风险。随着学生在校时间的延长,学校的安全风险自然会有所加大,但不能因为存在这种潜在的安全风险,便将课后服务工作一推了之。配合“弹性离校”实践,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同时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弹性离校”是一项课后服务,主要针对家长按时接送有困难的一部分学生,因而必须遵从自愿原则,防范将部分学生的“弹性离校”变为所有学生的“推迟离校”,将自愿变为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