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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度看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

2017-07-15孙雨龙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社会生活户籍变迁

孙雨龙

摘 要:户籍制度是中国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生活,它的变迁也同时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变迁。文章采用制度与生活的分析框架,提出向好性的研究范畴,对建国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进行一些分析,发现户籍制度的变化过程,事实上应该是户籍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与生活主体相互互动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制度如果不符合生活向好性需求的话,便会导致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问题;进一步来说,制度虽然满足了生活观念上的向好需求但是没有满足生存与生活需求的话,也是难以为继的。

关键词:户籍;制度;社会生活;变迁

一、绪论

户籍制度是中国社会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将农村与城市人为地隔离,造成了现存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它与农村人民公社、城市单位制共同实现了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在制度实行的开始,它保障了我国能够在少有外国帮助的条件下,有相对足够的资源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它给了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将以户籍制度的变迁为主线,以制度与生活的关系为分析框架来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生活的变迁做一些论述。

二、分析框架

研究生活变迁的研究视角与范式很多,比如社会资本理论、组织社会学、国家-社会等,其中国家-社会视角比较受学者们青睐。这个视角基于西方的公民社会的经验,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在权力与制约的二元对立关系,价值取向是建构高度自主性的公民社会,建立西方民族自治制度。一个社会理论一般是在基于社会经验、在相应的话语背景下建立的。同样,国家-社会视角基于西方公民社会的经验,在西方政治生活话语的背景下建立的;国家与社会在权力上进行争夺,权力就如钟摆一般“摆向”国家或者“社会”。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现当代公民社会并未形成,中国人民应对国家的方式并不是组织起来进行社会运动来争取权利,而是通过忍耐与通变来应对国家的权力与制度,通过关系与人情构建起一个对冲正式制度的“非正式制度”,以此获得一个可以生存下去的环境,除非达到了存亡线,否则一般不会与国家权力进行正面的冲突。这样的社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并不能照搬国家-社会视角来进行分析中国的社会。

为此,有学者提出制度与生活视角,它以制度与生活间相互渗透、相互建构又相互矛盾的动态关系为框架,用以分析中国社会生活变迁。这个框架拥有比西方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更深的内涵,并更加贴近中国的社会生活实际,是笔者所见过最拥有解释力的框架之一。但制度与生活视角事实上脱胎国家-社会的视角,它将制度定格在安排与管理生活的目的上,制度的主体仍然是国家,这在事实上忽视了中国社会生活的“非正式制度”。与此同时,生活被定义在人们日常非正式科层化的社会生活领域,但是生活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人,而不是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此视角对自发的社会运动与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忽视。制度与生活视角以自主性的生长情况为标尺来看待1949年以来的社会变迁,它内含着一种“控制—自主”的关系,这个关系中的张力也很难消弭,发展到最后,中国社会还是会在总体性社会与无政府社会间摆动。

有鉴于此,笔者尝试重新定义制度—生活框架,希望能够更好地解释这个问题。“制度”主要涉及以执政党为主体的国家,以实现执政党纲领为制度目标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社会治理制度,它与社会性和观念性的制度相互交织,共同形成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制度丛”。“生活”则是以普通民众为行动主体的,在日常生活之中、正式制度之外的,以向好性为特征的,拥有多元化混合理性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

这里提出一种新的概念“向好性”,这是中国人内在的一种特征,通俗地来讲,就是对好生活的向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来源于人类趋利避害与保存种群繁衍的生物性本能。向好性分為两种向好,一种是现实意义上的,即对在较短时期内可预见与可达到的生活目标的向往;另一种是理想意义上的,这种向好性类似于超道德的关于信仰的追求。一般来说对于个人,两种向好兼有,但是在中国,普通人的向好主要体现在现实意义的向好上。不同的人对生活与信仰的追求不一样,因此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向好,为了具体区分什么人拥有什么向好,这里借用布迪厄场域的概念,处于不同场域的人拥有不同的位置和关系网络,这些差异造就不同的向好,因此事实上向好性也是介于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向好性是行动者行动的逻辑起源,不管对于制度的制定者还是生活的主体来说,都是如此。

三、户籍制度与社会生活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大致呈现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到1958年,这一阶段人口可以自由流动迁徙,是户籍制度的建立期;第二阶段是从1958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人口流动被严格限制,户籍被严格控制;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户籍是半开放的。在这三个时期,户籍制度作为国家制度丛的重要一环,为制度制定者向好性的追求贡献即构建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巨大的力量;在第一个时期向好性主要是表现为现实向好性,并逐渐过渡到第二个时期的理想向好性,再后来过渡到第三个时期的现实向好性。在理想向好性的追求当中,因为制度的问题二造成了生活的质量下降,社会生产的下降,最终使制度的向好性回归到现实中去。

(一)户籍制度建立阶段(1949-1958)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并没有对户籍做出严格的规定,此时人口可以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自由流动。此时中国刚刚经历战乱,百废待兴,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的安定,政府出台了意在统计人口、了解人口情况、维护社会稳定的户籍制度,如1950年8月出台的《关于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与1951年1月出台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从1950年11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中关于户籍“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居住迁移自由,安心从事生产建设”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此时初步建立的户籍制度是作为居民自由迁移的保障而设计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制度与生活两个主体双方的需求,是一个向好性相对被满足的时期。

1953年,政府开始实行“三大改造”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了我国以农业哺育工业的自源性发展道路。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与城市单位制、计划经济票给制相继确立,总体性社会开始建立。为了保障并增加农业生产,减轻城市负担,政府开始限制、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如1953年出台的《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与1954年的《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在这一段时间内,制度基本上满足了适应了生活的向好性,虽然在后期对生活做出了一些限制,但是此时制度与生活的变化都在相互的容纳度范围内,二者没有出现不可控的变迁,社会生产与生活水平并未有明显降低。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农村与城市事实上开始分开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会给城市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应的农村劳动力减少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产出,这并不利于国家进行自源性的发展策略,于是政府加大对农民进城的限制,终于在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二元体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严格限制人口迁移为目的的户籍制度确立下来。户籍制度的建立虽然不符合生活自主性与向好性的特征,而且是制度对于生活重大的限制与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超过了生活对制度的容纳性,但是生活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迁或者混乱。这主要是因为户籍制度并不是在短时期内建立的,在制度正式建立前期政府出台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经开始了对生活的限制,这些陆续形成的限制一步步减轻了生活因为自主性与向好性而带来的反弹;并且在这一时期政府发起的一些政治运动与共产主义宣传使生活主体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在观念上的向好性被改变后,加上国家机器的运作,最终保证了社会生活并没有发生巨大变迁。

(二)户籍制度被严格控制与强化阶段(1958-1978)

1958年,由于左倾冒进主义的影响,“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改变了农村生活原有的形态,造成农民积极性下降、农业减产等问题,同时1959年到1961年的自然灾害也加剧了农业生产的下降,城市粮食供应出现危机。而当时为了进行大跃进运动,政府已经鼓励不少农民进城务工,在大跃进失败后,城市人口事实上已经成为城市供给的重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大力减少城市人口,并督促他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如1961年6月政府出台的《关于养活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要求压缩城市人口,加强农业生产,至此我国开始了由政令主导的逆城市化运动。在1962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再一次加强对农民迁移进城的限制,起到同样作用的还有1964年国务院批发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在文革时期,经济不断下滑,农业生产遭到巨大破坏,物资出现短缺并加重,为了减轻城镇资源供给压力,政府开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并以此减少城镇合法户口以解决物资供给的问题。

这段时期内城市农村的二元分立越来越显著,户籍制度作为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减轻城市供给负担的主要工具不断强化。同时为了解决户籍分割政策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在1975年修改宪法时历史性地删除了关于居民享有迁徙自由的条款,从此以后的历次宪法修订中都没有对它进行恢复。在这一系列的制度变化与加强中,可以发现制度制定者对生活的容纳度越来越低,并且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武断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生活。这与当时制度制定者严重的左倾思想有关,而这一系列带有左倾性质的制度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这一时期户籍制度首先破坏了生活的自主性,城乡高度二元分化阻止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迁移,而高度固化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将人口固定在户口所在的一小片区域;其次对迁移的限制也破坏了生活的向好性,导致农村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农业产量也在降低,这又直接导致了城镇物资供给不足与城镇生活质量下降。而为了解决城镇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政府直接把压力转嫁到农村上,进一步降低了农村的生活质量,造成一種恶性的循环。由于总体性社会已经建立,政府对生活拥有几乎绝对的控制力;又因为农村城市几乎完全分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立的条件下,生活对制度的容纳度越来越大,所以虽然生活遭到巨大破坏,但是生活也未发生动乱,与之相称的代价是农村与城市的差距犹如两个不同的时代,社会发展出现严重畸形。

(三)户籍制度半开放阶段(1978-至今)

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开始,农村生活自主性增加,农业产量上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这为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作出了准备。与此同时,城市市场经济的改革使城市对廉价劳动力需求增加,城市需要农民进城进行建设。但是在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并未放开对户籍的限制,1978年与1981年国务院两次下达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这体现了制度制定者的思路惯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严格控制人口的户籍制度弊病逐渐显露,而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所造成的“拉力”与农村过剩劳动力所造成的“推力”客观上也要求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因此政府开始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如198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1985年7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城镇人口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等。

但对户籍制度实质的改革是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票给制度的取消,户口对农村人口的限制进一步减少,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旨在取消“农转非”制度,建立以常住、暂住与寄住户口为主要形式的户籍制度;1998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目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了新的管理政策,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小城镇户口大幅度放开。在此之后,地方不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户籍改革,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力军。户籍制度的改革促进了生活的自主与向好性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在建设发展城市的同时也在拉动农村经济,这促进了绝大部分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在高压制度约束过后,制度的变化使生活进行了大幅度的反弹(2亿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带来经济爆炸式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村劳动力缺失、城市过于庞大等问题。

此阶段户籍制度通过改革,逐步走出了理想向好性的误区,政府重新将现实向好性放到主要地位,这适应了生活的物质向好性需求。同时经过对文革的反思、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制度制定者对生活的容纳度越来越大,制度也开始向以服务生活、改善生活为目标发展。与此同时,生活主体关于文革的反思与外来民主、自由思想的发展,生活向好性彰显,生活对制度的容纳度较第二阶段降低,生活对制度的要求变高并开始主动参与制度的制定与改革。生活的主体性地位开始慢慢获得,制度与生活的互动呈现良性的发展趋势。但也要认识到,户籍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改革,但由于户籍依旧联系着一个人的社会福利与教育权利,加之我国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加、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仍不平衡,户籍制度仍造成了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不公平,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全球化浪潮特别是规则全球趋同的环境下,我国户籍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潮流。

四、结语

(一)小结

制度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改变。纵观户籍制度的变化过程,发现这个过程事实上应该是户籍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及生活主体相互互动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制度如果不符合生活向好性需求的话,便会导致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问题;进一步来说,制度虽然满足了生活观念上的向好需求,但是没有满足生存与生活需求的话,也是难以为继的。

(二)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制度与生活间的互动是拥有无限内涵与表现形式的,本文只是对户籍制度在建国以后的变化做了一些粗浅的描述与分析,再进一步研究的时候,可以将户籍制度与农村、城市生活之间的互动做出更为深入地分析与论述。

本文的研究框架也只是刚刚成型,还需要多加完善才能更好地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进行分析。

一切问题可以被称为历史问题,在中国这个具有强大生活传统的国家里,对历史上户籍制度的影响以及变迁的研究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当代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将具有巨大的参考价值。在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比较的同时,还可以将中国的户籍制度与世界上发达国家、东亚文化圈国家的户籍或类似的管理制度进行比较,以更好地认识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且帮助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友梅.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2]路風.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04).

[3]陈刚.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D].黑龙江大学,2004.

[4]黄彩玲.中国当代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制度变迁研究[D].南京大学,2012.

[5]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

[6]百度百科关于户籍制度的解释. http://baike.baidu.com/view/71305.htm.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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