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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诗美学“迷宫”的钥匙
——读李元洛著《诗美学》

2017-07-15湖南胡光凡

名作欣赏 2017年28期
关键词:统一美学美的

湖南 胡光凡

开启诗美学“迷宫”的钥匙

——读李元洛著《诗美学》

湖南 胡光凡

苏联著名美学家鲍列夫说得好:“事实是科学的空气,思维则是科学的翅膀。”“作为一门科学的美学,就是规律、范畴、一般概念的体系,它从一定社会实践的角度反映现实,反映按照美的规律掌握现实的过程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审美联系、关系和属性。”

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告诉我们,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是美学研究应当遵循的方法论原则。既然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把握世界的过程是无止境的,那么,美学总结人类艺术发展的经验也是无止境的。作为当代诗美学研究的成果,它既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需要与时俱进,竭力吸收人类的全部审美经验,力求回答当代诗歌创作和欣赏中的问题,能够回答的问题越多,越有创见,这样的研究成果就越富于成效,越能成为一家之言。《诗美学》就是这样一部著作。作者以开放的视野、广阔的襟怀、承接和汲纳古今中外,特别是中国传统诗学理论中一切有用的成果,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加以整合和重塑,力图建构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诗美学体系。我国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中华文学通史》赞扬它是“当代诗学研究成体系的代表性著作”,并非过誉。

按照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美学观,作为文学的一种体裁,诗歌也属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把握和反映世界的一种精神生产。人永远是社会的存在物,而审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因而不管作品中描写的、抒发的是什么,它们都是作家人生经历、人生体验的升华和结晶。也就是说,作家的人生实践、生存活动、生命体验对于文艺作品来说,具有本体论意义。文品与人品,文艺与人生,总是互相阐释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亦即人学。因此,我认为,诗歌与其他文学样式一样,其文本与生俱来就蕴含着三种基因,或曰因素,即审美基因、人文基因、社会历史基因。这就是说,我们对诗美学的研究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秉持开放的多维的视野,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不但对其本质的界定要做多重的辩证理解,而且对古今中外的诗歌现象及其发展历史,对青史留名的或无名的众多优秀诗人,特别是那些领一代风骚的伟大诗人及其代表作品,要从美学的、人学的、史学的角度和层面,进行全面的整体的认识、把握和历史的具体分析评价,如此方能形成比较严谨的科学体系。顾名思义,《诗美学》是着重从审美的视角,以美学的观点来探索和揭示诗歌的奥秘,从而建构起自己的理论大厦的。正如黄维樑先生的序所言:“本书的大半内容,都属于‘析采’”,即属于对诗歌形象性问题的种种讨论。但我认为,十分可贵的是,此书以“析采”为主体,为要务,却没有陷入封闭的文本主义和纯粹的审美主义的泥潭,就理论阐释理论,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对诗歌的美学研究、人学研究和史学研究融为一体,深入地探讨诗歌的本质和诗歌艺术发展的特性,以及诗歌创作和欣赏的特殊规律。力求实现诗美学的美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历史精神的和谐统一,为读者和研究者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系统的、可资参照的、有益的思想资源,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大家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体验。这是本书学术上的一个特点,是作者对诗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雄鹰的飞翔需要空气的托举,但它如果没有强健有力的翅膀,也不可能直击蓝天。元洛兄之所以能在诗美学研究上取得重要成就,得益于他采用了一种科学的思想贯穿全书。这就是说,他在研究过程中,始终对艺术美和审美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坚持以辩证的眼光全面把握和分析论证审美创造和鉴赏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历时与共时、一般与特殊等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美学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力求多一点辩证法,少一点形而上学和片面性。

这里,我想援引元洛兄的“夫子自道”——对其若干主要观点,略做点解读。

(一)我是主客体的统一论者。

(二)我是真、善、美的统一论者。

(三)我坚持认为,中国现代诗是变与不变的统一,它处在“变”这一不断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不变”的则是民族与诗的质的规定性。

(四)创作与鉴赏这一互为对象的美学范畴之间的关系,用一句最简洁的语言来描写。那就是:互相依从,彼此促进。(但是)在创造与欣赏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在于创作者与作品本身。

对立统一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辩证规律性之一。列宁曾经指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即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精髓。他的原话如下:“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谈谈辩证法问题》)“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黑格尔“辩证学”一书摘要》)传统的认识论总是以主体和客体的对立(二分)为前提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文化,客体被看成只是一种外在于作家的对象,如何再现生活的本来面貌是艺术家所最关注的问题。这种“重在再现”的文艺观、美学观与重在抒情和表现的中国古典美学思想是有差异的。正如元洛兄所言:“西方的文学在现代派文学兴起以前,除了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主张主观抒情以及克罗齐强调直观表现以外,‘再现论’一直雄踞西方文坛几千年之久。”“五四”以来,受传统认识论哲学影响的西方现实主义文艺理论被引入中国,成为一种主要的文艺思潮。现实主义被认为是“经过近代科学洗礼的最值得提倡的写作态度和方法”,但当时现实主义这个口号与自然主义并没有严格区分。按照西方现实主义文艺观,文学创作所追求的目的主要是反映生活的真实,真的就是美的,强调作家的创作活动就是要通过艺术想象和艺术概括,把生活的本质真实最充分而突出地显现在作品中。

什么是元洛兄所张扬的“主客体统一”论和“真、善、美统一”论呢?我的解读是:文艺既不是对于一个先在的客观世界的再现,也不是对于一个先在的文艺家自我心灵的表现,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互相依从、互相交融的。包括诗歌在内的文艺创作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它是以创作主体的审美情感为心理中介与对象建立关系的,正如他所言:“诗,是生活的心灵化,也是心灵的生活化,诗人对生活敏锐的艺术感觉,正是外部世界与内在心灵的撞击所迸发的艺术火花。”这也就是说,文艺所反映的现实和人生,并非一种原本状态的现实和人生,而是经过文艺家的审美观照和审美创造,亦即经过他们的观察、体验、研究、分析,被加工改造和提升了的现实和人生。唯其如此,艺术才能超越现实和人生,并最终回归人生。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和发挥文艺家的思想、感情、艺术才华乃至整个人格力量在创作中的能动作用,充分肯定和发挥文艺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殊功能。习近平同志说得好:“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所以,元洛兄在探讨诗美学时,不但把“真”作为美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把“善”视为美的决定性的条件。他旗帜鲜明地宣布:“我是真、善、美的统一论者,我所强调的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真与善,是美的两翼飞翔的翅膀。‘真’,受真理观的制约。‘善’,受道德观的规范。在诗歌创作中,有了真和善的支撑,同时又有美的感情与形象来表现,我们就有了真正的完全意义的思想美。”

像这样具有真知灼见的辩证论析,在此书的各个部分随处可见,大大增添了整个论著的思辨色彩。

在讨论诗的感情美时,作者十分重视艺术个性——情感的个性化的特殊重要作用,但他同时指出:“诗的情感,是典型化的感情,或者说感情的典型化。它应该有鲜明的个性,同时又有广阔的概括,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独特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屈原和但丁正是由于有各不相同之个性化的,而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感情,才使他们分别屹立于不仅是杰出的而且是伟大的诗人的行列。他还认为:“诗的情感是审美情感,还因为它具有审美理性(或称知性)”,“诗的美学情感,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感情与思想的统一,美的感情与美的意象的统一”。这些,都深刻地揭示了诗的感情美的真谛。

在纵论诗的意境美时,作者梳理了我国魏晋南北朝四大文论家(曹丕、陆机、刘勰、钟嵘)的有关论述,把他们理论建树的共同特点归纳为:“将主观与客观、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审美的主观情思与审美的客观物象作为一个整体思考,这可以说抓住了艺术创作的根本环节。”他援引古今大量有代表性的优秀诗作,通过精致的文本解读,对意境的美学性,对诗歌意境创造最重要的美学原则和艺术手段——虚实相生的理论,从情景、今昔、时空、有无等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美学范畴着手,做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和整体把握。他认为:“意境,既不是客观现实的简单再现,也不是主观情理的抽象论说,而是意与境的矛盾对立的统一。”尤为可贵的是,他发展了李泽厚关于“艺术的意境是形神情理的统一”的观点,强调对“意境”的认识,不能局限于作者对意境的创造,而应该兼及欣赏者的再创造,意境“既是作者创造的结果,也是读者参与再创造的结晶”。

这种论断是切中肯綮的,马克思说过:“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美作为一个被展示的过程,只有在接受者的接受实践中才能最终体现出来。所以,作者的上述论辩既体现了一种博取众长而又力求超越前人的创新精神,也显示了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腕力。

毋庸讳言,坚持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并不是把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无原则地机械地糅合起来,玩弄模棱两可的折中主义和诡辩术,而是对纷繁复杂的文化思潮和有原则意义的思想论争,真正的唯物辩证论者和正直的学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从来是态度鲜明的,不会采取折中调和的“骑墙主义”。

《诗美学》初版问世的20世纪80年代,正是西方现代派的“自我表现说”在中国文坛,特别是诗坛风行之时,倡导者打出的旗号很有煽动力——崛起的“新的美学原则”。本书作者对这种思潮就采取了一种辩证分析的批判态度。他一方面认为,这是对创作主体能动作用的一种呼唤,对过去轻视甚至否定艺术个性的做法的一种反弹,有其合理的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他十分明确地反对受唯心主义哲学影响、走向极端的“自我表现说”,认为那是一种偏于“唯我论”的艺术观,因为他们“用自我代替现实,用主观代替客观,用抽象代替典型化”。他大声疾呼,今天的诗人要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在自己的作品中努力做到“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和外在世界的多样性的高度统一,‘大我’和‘小我’的高度统一,抒个人之情与抒人民之情的高度统一,也即‘小宇宙’与‘大宇宙’的高度统一”。同样的辩证分析和批判态度,见之于他对于诗歌创作中“非理性主义”的主张和所谓“下半身写作”的剖析和抨击中。兹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诗美学》作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学习和运用,态度是认真的、自觉的,不仅用功甚勤,而且有的放矢,他不乐于寻章摘句,而是奉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创作实践阐发理论,最终又将理论落实到创作实践上。人所共知,作者本来就是一位出色的诗歌评论家,有精致的艺术口味和很高的审美鉴赏能力,他的诗美学研究是建立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的。通观全书,那种细致入微、鞭辟入里、异彩纷呈、富于创见的诗歌评析,可谓“累累乎如贯珠”,成为最吸引读者眼球的看点,或曰亮点。我想,如果把此书内在结构的特征概括为以“评”为血肉、以“论”做灵魂,也许会得到作者和许多读者的认同吧?

总之,作者中西贯通的深厚学养,真善美统一的审美追求,纯正的欣赏趣味,乃至他的人格与个性,决定了他对古今中外具体的诗人及其作品深刻、独到的审美感知、审美发现和审美评价,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则是他能够得心应手地探寻和开启诗美学“迷宫”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因此,他能高屋建瓴、从容笃定,踏踏实实做学问,“不薄今人爱古人”,旁征博引,既能“吸取前辈所做的一切,然后再往前走”(列·托尔斯泰语),又能超越前人,在理论上有自己的建树,显示了一种大家风范。

此书语言生动,文采斐然,把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融为一体,历来广受专家和读者好评。

如果要挑剔其美中不足,我觉得,有些论述是不是引证多了一点,有的美学范畴既有专章论述,又在相关章节加以讨论;中国古典诗歌中有些名篇佳句一再被引用、评析,这些似乎有繁复、重沓之嫌,行文未能完全做到以一当十、以少总多,少了点洗练之美。

①〔苏〕鲍列夫:《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14页。

②李元洛:《诗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6页。另,本文所引原文全部出自此书,不再另注。

“学海无涯苦作舟。”元洛兄坦言,他“探寻诗美的秘密”是走上了一条“很难而没有终点的征途”,谦称自己的著作《诗美学》不过是为广柔幽深的诗美学天地增添了“一处景点,一座庭院”(这次修订只是“整旧翻新,力图尽己所能地完善”)。但我要说,他从壮年到老年,筚路蓝缕、辛勤开辟的这个景点,搭建和修缮的这座庭院,都是诗学界的一个“大观园”,一座引人入胜的美学“迷宫”。那么,什么是他深入堂奥、探寻和开启这座迷宫的钥匙呢?也就是说,他是凭借一种什么样的科学的思维方法,才得以潜入诗美学的海洋,探取到“龙宫之宝”呢?我想就此话题谈点读书心得。

作者:

胡光凡,原湖南省社科院文学所所长、研究员。出版有《周立波评传》《革命现实主义的烂漫山花》《“雅俗共赏”辩》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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