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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藏族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原因

2017-07-14史云青

资治文摘 2016年11期
关键词:藏族

史云青

【摘要】现如今,我国藏族某些地区依然存在着一妻多夫这一婚姻风俗,其婚姻形式主要有“兄弟共妻”,“父子共妻”和“朋友共妻”。这种婚姻家庭形态的产生及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学术界对其存在的成因各持已见。本文通过对藏族地区一妻多夫的历史及现状,利用前人所调查的资料以度其研究成果多方面、多角度地击探析其存在并得以发展的原因。从而论证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选择性,有其自身的意义及价值。

【关键词】藏族;一妻多夫制;原因

一、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青藏高原海拔高,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物质资料也比较单一,长期与外界的联系甚少,对其社会制度,婚姻形式以及家庭制度等都产生较深的影响。在西藏东部昌都地区有着非常辽阔的疆域,但绝大部分空间都是由高耸陡峭的山脉和纵横交织的河流构成。除此之外,植被覆盖率也是比较低的。这样的环境下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促使其农业或农牧业无法支撑更多家庭的发展。除了对生存的要求,人们在这样地广人稀的牧业生产环境中普遍存在着失群的恐惧,因此对家庭的稳定性和不分散性非常重视。地形和气候的综合作用多形成自然灾害损害人们生命健康及财产等,这些自然环境对藏民们的婚姻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为了生存生活,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选择”了一妻多夫。这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形成其别具一格的社会制度及婚姻制度。

二、经济因素

早前调查表明“无论在农业人口中,还是在牧民中,几乎到处都通行这一制度”。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地区多为山区或者人烟稀少的牧区,也与农业有一定的关系。人均土地面积在随着人口的增长不断地下降,新的家庭需要增加土地和收入来源,也就是分家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撑,但具学者对日喀则某一村庄的调查显示“很难找到一块可以用来建造安置新家房屋的土地”。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受该地区土地制度以及劳役制度的影响,也就是他们租用的土地中劳役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因此形成兄弟共娶一妻会减轻其劳役负担,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农奴深受农奴主的压榨和剥削,生产极端落后,生活极为贫困,这样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支撑“一夫一妻”制所需的经济条件,他们只好选择一妻多夫这样的制度。同时,以古儿乡的村庄为例,古儿村、田木村、禾乃村户均劳动力分别为2.94、3.16、2.34,一妻多夫的户数所占比例相应为23%、10%、9.7%,在这几个行政村的这些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户均劳动力与一妻多夫家庭的户数成反比,即户均劳动力越少,那么一妻多夫家庭就增多。在藏族家庭中,男性勞动力是其生产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这样家庭劳动力与生产力发展必然与其婚姻制度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可见为了应付劳动力缺乏扩大再生产(增加了家庭的相对劳动力的同时还减少了需供养人口),他们在婚姻上选择了一妻多夫这样一个组织形式。除此之外为了使仅有的家产不被分散利用,他们只有共居一处,共娶一妻才能更好的保护家产。《巴塘县志》:“夷民家有弟兄四五人而娶一妻者,近询其故,恐妯娌多则不和,家产必分,此多夫制之由来。”兄弟共娶一妻能够保持家庭的土地以及财产的完整也聚集了劳动力。这样藏族一妻多夫制的经济因素就可以用“财富能够给人带来地位和特权,所以人们关心社会资源的匮乏胜过关心人口自身的生产。”这一观点来解释。

可见经济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大,甚至成为主要原因。但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其他方面所起的影响力,不能视为经济原因决定其一妻多夫制的产生。很显然,假如经济因素是决定性因素,那么一妻多夫在现今藏族的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尽管西藏的经济已经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经过这些社会制度的发展及演变其经济制度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是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一因素,尽量全方位考虑到其他因素所产生的作用。

三、宗教文化因素

佛教自传入西藏以后,在藏文化中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对该区人民的影响甚大“自从藏族接纳了佛教的转世理论,就不再注重祖宗观念及由此而来的家族法统传承”。他们对妻子的“独占性”并没有兄弟之间的“亲密性”的关系情感强。受佛教的影响,他们便会觉得选择一妻多夫制比一夫一妻制或者一夫多妻制更符合宗教理念和藏族的伦理,甚至觉得一妻多夫制中的男子比其他两种制度下的男子更具有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

藏族的一妻多夫也有可能是原始封建社会的残余。在藏区存在着许多传统观念以及古代社会的风俗,有记载“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继母、世叔母及嫂、弟妇等为妻。”存在一妻多夫家庭的人们普遍认为几个兄弟同娶一妻,家里男性多也可以有不同的劳动方式,例如放牧、干活、做生意等,兄弟姐妹们生活在一起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相处,以及家庭的富裕和家族的兴旺发达。他们的这种兄弟不分家,兄弟聚,“央”则聚的传统观念受到父母们的赞同以及社会的认可。当然,这种思想的存在有一个固定的基础,即兄弟之间的关系密切。这些风俗已经被当做是一种习惯法使用,在这些存在一妻多夫制婚姻的地区,他们大多比较认同一妻多夫制的婚姻,认为其作为一种文化遗存,是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应该被人们传承下去。

“文化之所以会出现类聚现象是因为他们具有相同的地理类型以及若干看似重要的相同特征。而这些深深扎根于人类学家头脑的文化特征,如亲属制度与称谓、婚姻规则及政治体制等,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有着显著的差异性”。可见在青藏高原的特殊地理环境下也产生了特殊的生存文化环境,从而促使独特的藏族婚姻形态法律文化的形成,这种文化具有极大的本土性,造就了当地人民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思维范式。藏族人民在伦理上对一妻多夫制婚姻保持一种支持态度,他们只禁止血缘内婚,认为一妻多夫制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嫡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这自然也会受到文化上的支持,父母与社会通常会在长兄娶妻之后,等到家里年龄最小的儿子成年后一定程度上鼓励他与嫂子发生关系的这一行为。对兄弟们而言,他们会获得孝顺、家庭和睦的好名声,对妇女而言,她们会赢得贤惠这一好的称誉。因此这样的文化传统也为一妻多夫的存在创造了一个环境。

四、其他因素

除上面谈到的几点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也具有一定程度作用的影响因素。首先,“由于女人的减少促使部落内一妻多夫婚姻的生产”。在一妻多夫制所存在的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的现象,那么男多女少这一现象也有可能会成为其婚姻制度的原因之一。同时,一妻多夫所存在的家庭男性经常出远门,妇人一人无法应对家里繁重的生产劳动或者危险,为了保证妇女以及孩子在家中的安全和减轻她们的负担,就会为她们再招男子。还有一些由于男性自身原因无法繁衍后代的“生子的欲望”又或者是女性希望得到一个在生产生活等方面被保护的心理因素都促使一妻多夫的形成与发展。这两种原因多促使非兄弟型一妻多夫的产生,这些原因都有待于我们继续深入研究探讨。

五、小结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藏族一妻多夫制有其自身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这项婚姻制度成为了其所处社会阶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适应特定环境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型态,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有其形成和存在的特定经济、社会环境,心理,文化等。因此将其视为落后或原始的家庭模式或者一种奇风异俗的婚姻形式未免有点绝对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样的家庭模式在其生存环境中的价值。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与其他各具特色的文化在不断交流中相互吸收、碰撞、包容才能健全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持一种包容的态度去对待一妻多夫制,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探究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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