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研究
2017-07-14尹雪鸿浙江工商大学
尹雪鸿 浙江工商大学
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研究
尹雪鸿 浙江工商大学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防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阶段,高校监察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进入了要求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形势,这也意味着我国高校监察工作面临着新一轮的更高难度的挑战。如何应对当前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以及应对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过低的现状成为当前高校纪检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不断促进监察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制定符合新形势要求下的战略方针,本文因而对当前影响各个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的因素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并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涵盖了从思想建设到体制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对高校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做好基础性工作。
高校监察 实效性 因素分析
一、引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科学有效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并指出反腐倡廉关键在于“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1]。现阶段我国众多高校与社会、商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自主权力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都提供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因此,高校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领导人员的重视,同时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领域的工作在我国近两年才渐渐步上正轨,这导致了整体的高校监察工作的实效性都较差,大多数纪检官员和高校领导人仅仅把监察工作当作一项只需要表面任务,不需要承担实责的工作。面对新形势下的要求,如何高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贯彻党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精神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高校的建设,成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目前影响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意见,实现从源头提高高校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治理腐败的强度和力度。
二、影响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目前的高校纪检监察实效性低下的原因并不是单方面的。除了高校自身的原因之外,还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监管部门的建设无法与时俱进,广大师生防腐意识不足等外部力量息息相关。本文从思想观念入手,分析了当前廉政思想建设不足、领导人重视不够等思想方面的原因,再对我国高校中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人员建设和职能建设)的陈旧等原因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一)思想建设方面
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现阶段,几乎所有高校都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设立却没有引起高校领导人的足够重视,对监察的认识依旧存在偏差,这直接导致了在监察过程中领导人错位、缺位的现象乃至“形象工程”的发生。因此,在高校中,纪检监察部门地位低,声音弱,工作汇报也很少为领导人听取。此外,高校工作的重心在于科研和教学,只有达到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科研成果,高校才能拿到足够的的下拨经费。而纪检监察工作一不能帮助完成教学任务,二不能提高科研任务,其被忽略也在所难免了。因此,在思想建设方面,我国高校对监察工作普遍存在忽略情况,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二)队伍建设方面
总体上,我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后,内部资源投入少,管理技术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部的结构和机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然而纪检监察队伍却很少有新鲜生命力注入,形成青黄不接的局面。虽然队伍里的老员工可以发挥其经验优势处理棘手问题,但是随着高校内部结构的复杂化,以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普及,也需要依靠一些年轻人员的加入。
(三)形式应变方面
高校监察工作职能没有真正发挥与时俱进的效果,未能随着高校的发展而发展。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来,高校建设也越来越发展和完善,自主权利不断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与社会经济活动相联系,这反映了我国高校对拥有更完善职能和能力的纪检监察的需要。但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却依然非常有限,即使查处到了不良案件,往往无法采取相应手段调查取证;同时部门内日常工作繁重繁琐,往往还兼顾教育工作、管理学生等,最后往往导致监察工作趋于形式化。
三、提高高校监察工作实效性对策分析
加强高校的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工作一直是我国对高校的基本要求,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极力倡导的打击腐败,弘扬廉政文化的全力支持,也是各个高校实现创新有序发展的使命。本文从思想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对策性阐述,以保证高校内部的高尚文化风气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重视程度
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不利于实践的发展。要改善高校监察工作,首先就要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用全面、辩证的观点实现理念创新[4]。
1.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一直被视我们党重点展开的中心工作。高校领导人员和纪检工作人员要坚持贯彻和实践这一思想原则,树立良好的思想文化品德,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良好作风,为基层的工作人员做好带头和榜样作用。
2.做好舆论宣传,拉近与广大师生的距离,坚持走人民群众路线。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播报的是违法乱纪之事,难免会让广大师生产生隔阂,调查开展也往往困难重重。另外,鉴于监察部门目前在高校里的作用依然比较小,这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部门的作用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其中的作用机制,即使知道了,也往往敬而远之。这都无形中削弱了监察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唯有深入群众,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察部门建设,改善监察部门执行能力
高校的良好有序发展和廉政建设离不开一个高效、运作良好的检查部门。随着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盛行,高校防腐工作也日渐紧张。现实情况的严峻急切需要监管部门提升执行能力和监管能力。
1.加强人才建设,引入技术人才和年轻人员。专业性的人才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现有问题提出科学性的改革建议以及避免转轨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普及到方方面面。监察部门的运作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数据、个人资料、调查取证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完成,这需要更多有活力的年轻人的加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使用实现了程序化处理[5],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监管过程中设计和执行之间的刚性,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顺畅且便利的条件,达到对权力的360度监控。最后,监管部门目前工作繁杂,人手基本处于极度不足的状态,加强人才建设有利于弥补这一空缺。
2.扩大职能范围,方便调查工作开展和案件审理,加强查办力度,让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参与高校各个事项的决策。违法必究是全世界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对那些违反规章制度,利用公权谋私利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必须加以严重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法律的公正和保证法律的震慑作用,避免部分工作人员一而再地违反党政建设。当前,我国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却还不具备这样的职能,或者权力过小,往往无法查清事情真相并给予适当地惩处。扩大监察部门的职能范围,完善信访监察举报等途径,做到察实情、办实事,是加强高校监察部门实效性的重要手段。
(三)创新监察机制,完善高校改革体制
要快速提高高校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离不开对监察部门的整改和创新建设。当前,我国高校内部设置的监察部门普遍存在办事效率低、处理问题能力弱、执行能力低下的情况,这与当前部门内监察机制落后和教育改革尚未全面推进息息相关。从这两方面入手,从根本上改善高校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1.惩治机制到预警机制的转变。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已从事后、防御、权力防腐为主向事前、预防、制度反腐为主转型发展[3]。高校纪检监察建设,也要做好从惩罚性到预防性机制的观念转变,从“亡羊补牢”的思想观念到“防患于未然”的形式应变,具有创造性和积极性地开展工作。与其让事件变得严重,难以控制,不如事先做好规范,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让高校监察机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推进高校廉政教育制度改革,加强对腐败风险的免疫力[6]。应对腐败风险要求具备良好的优秀个人素质和党性修养。现阶段,我国高校师生对反腐倡廉的思想仍然不够重视,应对防腐风险的能力依然较弱,导致未能承担起岗位责任,也未能抵制诸多利益的诱惑,严重阻碍了我国高校防腐倡廉和党政建设的开展,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和执行权责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高校教育事业应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辅相成,紧密结合,培养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提升整体广大师生和高校领导人员抵制诱惑、拒绝贿赂等传统道德美德的优秀素质。
(四)加强监管力度,发挥多组织协调作用
高校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以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有利于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制衡,达到预期目标,规避腐败风险的发生。
1.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结合,相辅相成。内部监督是指监察部门内部实行的监督,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即在高校监管部门中另外设置一套“公开”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等廉政性工作,提升内部工作人员自我发展的要求,及时扑灭腐败风气之苗头。外部监督则通过引入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展调研、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多方的经验和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充分发挥多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整合各方面力量,避免搞单打一。防腐倡廉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尤其在党中央提出的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活动有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必须充分结合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如团委、学生会、各层级领导等[4],并通过校园贴吧、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大众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力图动员起各个方面的力量,为高校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支持。
四、结论
高校纪检工作的实效性目前在我国各个高校的开展中情况并不明朗,这与当前的思想观念、纪检部门内部的队伍建设和职能不当、体制机制陈旧跟不上时代创新等众多因素息息相关。要提高高校监察的实效性,就必须从这些方面层层入手,从转变思想观念开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高校廉政教育改革,不仅改变领导人员的价值观念,也积极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再辅之高校监管部门的改革调整和机制、体制的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纪检监管面临额度诸多问题,从而提高高校发展水平,做到让群众满意的高校建设。
[1]尹雪鸿. 高校监察机构提高监察工作实效研究[J].高教学刊,2016(20): 190-191.
[2]李玉雪.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 2015(17): 207-208.
[3]丁竹.高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融合统一[J]. 社科纵横, 2009, 24(5): 68-70
[4]胡东亮.论新形势下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J].南方论刊,2009(4):25-27.
[5]谢平.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研究[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0(3): 262-263.
[6]马力.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研究[J].高教学刊, 2016(8):183-184.
尹雪鸿(1983.8-),女,湖北荆州人,硕士,浙江工商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本文系浙江工商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高校监察机构加强监察工作实效性研究”,编号:XGY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