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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税务”背景完善和扩展网络办税平台

2017-07-14王宏丽威海市环翠国家税务局

消费导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办税税务机关纳税人

王宏丽 威海市环翠国家税务局

基于“互联网+税务”背景完善和扩展网络办税平台

王宏丽 威海市环翠国家税务局

目前,网上办税平台已经成为山东省国税系统网上办税的主要平台,但是在涉税事项办理的便捷性和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还需进一步提升。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对网上办税平台在日常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互联网 税务 网络办税 平台

一、当前办税平台存在的不足

(一)基于纳税人需求开发的应用功能不够丰富

我省办税平台目前可以实现的功能主要是纳税申报、海关完税凭证信息采集、部分涉税业务预申请、缴税凭证的打印、税务机关通知通告五大类。这些功能多是几年前基于税务机关的业务需求开发设定,多从方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而开发的功能。而对于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较多的发票领购、涉税咨询、申报表之外的涉税资料报送、涉税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该平台并未开发设定。

(二)缺少统一的操作指南增加了业务办理难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趋势,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掌握起来尚且有一定难度,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纳税人来说更加困难。

(三)身份限定不能满足全部纳税人网上办税需求

目前,办税平台只是针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放使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无法登录和使用该平台的。这对那些想要通过互联网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而言,又缺少了一个办理涉税事项的途径,而且也不利于下一步将自然人纳入到税收管理范围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税务机关网上平台税收管理手段相对缺乏

办税平台是一个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平台,其作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联系沟通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但是税务机关除了在办税平台上发布通知通告外,无法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实施限制措施,没有充分利用到办税平台这一有效抓手。

(五)加密措施不到位存在数据安全隐患

目前的办税平台,纳税人只要经过简单的网站注册或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开通就可以使用,纳税人端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数据传输并没有通过诸如CA数字证书之类的加密处理,作为涉及到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属于应为纳税人保密的信息,得不到安全有效的保障,在互联网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今天,此种方式的数据传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完善和拓展办税平台的几点建议

基于“互联网+税务”的理念,网上办税平台不应仅仅站在自身工作创新的角度,灌输性的向纳税人提供一些服务,更应该基于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不断完善和拓展功能,优化操作界面,提高数据安全性,将办税平台打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最权威、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联系纽带。现结合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事项,对办税平台的完善和拓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

1.进一步整合平台中的日常涉税业务。对纳税人日常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在办税平台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在整合的过程中,要根据日常业务量的多少,纳税人关注度的高低进行排序,对业务量大,重要的涉税业务优先进行整合。

2.进一步丰富办税平台的查询功能。一是增加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各操作系统内,诸如登记、认定、优惠备案、发票票种核定等基础信息的查询功能。由于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流动性大,变动频繁,新接手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掌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基础信息,很容易出现未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拓展增加涉税风险提醒功能。通过对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分析,查找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并将这些风险点信息及时的通过平台推送给纳税人,使纳税人在这些税收风险点转变成违法违规事实前,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例如,对纳税人推送税收优惠临近有效期止的信息,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优惠备案或是审批,避免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批,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的情况出现。

4.联手12366,打造一站式办税服务平台。开通专业平台沟通模块,与12366坐席关联,将办税平台打造成最权威的互联网纳税服务平台。通过办税平台实现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办税平台的操作界面

通过对各大主流网站的操作界面进行研究发现,文字配合流程图的说明方式,能够使纳税人更加直观的了解每个操作模块的功能和具体操作方法,对于税收业务掌握并不是十分熟练的纳税人,也能够在说明和流程图的指引下,顺利的完成操作。

(三)进一步拓宽平台适用面

将办税平台的使用用户扩展到所有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凭借个人的有效身份信息登录办税平台,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发生的纳税行为缴纳税款等涉税业务,更大化的发挥办税平台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的控管能力

可以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预期未报税的系统锁死功能,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使用办税平台的功能进行限制,只有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纳税人义务以后,才可以正常的使用办税平台,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管理抓手。

(五)进一步提高办税平台的数据安全

采取数字证书、手机绑定等方式,全面提高办税平台数据的安全性。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人所提交的各类涉税信息,作为纳税人提交的具有法律效率的资料和数据,免去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不便利。

[1]林绍君, “互联网+”背景下的纳税服务模式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

[2]孟华,刘军.互联网+”背景下的税务管理模式研究[J]. 现代企业文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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