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研究
2017-07-13徐强谢瑞杰金艳
徐强+谢瑞杰+金艳
摘 要:自2004年中国地震局下发《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以2007年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通知》为标志,开始全面启动这项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大多数城市已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制定了城市避难场所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到2013年,全省各地报省地震局备案的大小避难场所120余处,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关键词:标准化建设;特点;讨论与展望
中图分类号:TU984.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1-0213-01
1 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针对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徽省地震局及时拿出新思路和新举措,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利用全社会高度关注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利时机,抢抓机遇,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化,发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最大功能。
2 地方标准的内容和主要特点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地方标准的编制是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决定着整个工作的质量,作用十分重要。标准编制组在省内外充分调研,参阅国家及外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同时,对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的定义和内容及其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基本设施包括应急篷宿区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等,可以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标准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配套设施要求与标志设计综合起来,规定了标志图形的具体样式,场所内外如需增加新的标志,可以按照本标准给出的标志牌基本样式,结合实际情况来适当修改。这样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同时给予各地一定的灵活度,有利于避难场所功能的最大发挥。
3 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
(1)在场址要求中增加了规划要求,明确提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择和规划建设应当与所在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中,需提前考虑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根据人口的分布,提早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留出足够的避难空间,为今后避难场所的发展提供保障。
(2)首次明确了避难场所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为切实落实“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的要求,规定了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应当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用地规定,合理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3)提出了组合标志的设计理念和运行方法。标准吸收安徽省淮北市的成功经验,用灯箱设计、滚动展现的方式,把避难场所的统一标志和场所的功能区划图、疏散路线图、有关注意事项、防震减灾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具有较高的实用和推广价值。
(4)标准中分为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具有法律属性,规定严格具体。例如,在安全性方面要求,避难场所应该選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避开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选择室内公共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有关标准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在可通达性方面,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4 讨论与展望
由于我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开展较晚,多数旧城区在规划和建设时没有对避难场所和道路问题加以考虑,导致在现今的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中,限于周边安全环境、人口布局、地震地质背景等因素的原因,无法使避难场所的分布和功能达到最优化。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区规划建设,政府和全社会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也愈发重视,有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切实将科学先进的避难场所规划和设计思想充分体现到实际的建设中去。同时,就安徽省乃至全国而言,基本上还处于避难场所硬件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而同样重要的软件建设还有待加强。今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方面,也应借鉴应急管理中的“一案三制”的理念,在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上做好保障。具体而言,在预案建设上,每个避难场所都要针对场所本身和周边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为熟悉和检验预案,还要定期开展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在体制建设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涉及地震、应急、民政、规划、市政、公安、建设、卫生、电力等数十个行业和部门,为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应由政府牵头,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各单位的权责。在机制建设上,应探索一套从规划设计到建设施工,再到日常运行、应急管理的多部门协作的避难场所工作流程。在法制建设上,虽然《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避难场所建设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体现,因此,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