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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创业关系研究

2017-07-13晏晓波刘磊赵平高建胜

消费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化城乡

晏晓波 刘磊 赵平 高建胜

华北理工大学

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创业关系研究

晏晓波 刘磊 赵平 高建胜

华北理工大学

在金融危机浪潮的冲击下,大量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被迫返乡。在返乡的同时,许多农民工也开始从创业中寻找出路。而农民工返乡创业也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引导农民工投入新农村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会。在此过程中,政府支持引导农民工创业走向正轨,缩短城乡差距成了一项必要举措。另外,近年来农村问题收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加上金融危机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都提供了便利。

新型城镇化 农民创业 意义 策略

我国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推动人口在中小城镇的聚集以及在人口向中小城镇聚集的过程中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能安居乐业。在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促进了城镇人民和农村人民的融合,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更加同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条件基础,带来了机遇。但是,创业维艰,农民工返乡创业也面临着自身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技术和市场观念等方面的困难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对帮助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均衡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农民工返乡创业离不开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也不能忽略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动力,也就是说这两者之间存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削弱城乡间物资文化流动的政策性障碍,缩小了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生产生活条件差异,使城镇资源能与农民共享,农民工返乡就业也帮助城镇化建设解决了就业转型的难题,推进了农民市民化进程。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创业的意义

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以往的城镇化,它坚持“一个主体,两个载体”的发展理念,以中心城市作为构建中心城区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主体,推动农村向城镇靠近,城市向农村延伸。它的基本特点是城乡互促共进和城乡互利,以带动和促进农村发展为主要目标,着眼于城乡共同繁荣,实现城乡共同发展[1]。而农民工返乡创业必然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升乡镇经济产业文化,推动城镇差距。因此,两者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另外,推动农民工创业还可以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经济状况,使农村生活更加富足,生活文化更加饱满。政府有必要在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上颁布和实行更多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使农村经济追赶城镇经济,两者差异越缩越小,最终达到全民小康的理想社会。

二、城镇化发展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来的机遇和策略

1.城乡体制趋于一体化。一个地区想要真正的发展必定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城镇化的发展恰恰提高了政府对农村经济文化资本的重视,在政策上提供便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条例,促进城镇资源和市场向农村转移,削弱了城乡差异,使农民工在农村创业的时候能得到和在城镇相差无几的条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农民工便可以因地制宜,利用当有的生产物资发展自己的企业。

2.返乡创业的市场机遇。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沿海地区企业经营成本、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空间受到了限制,而中西部地区却存在很多优势和潜力,沿海的一些产业开始纷纷向内陆转移。这一产业转移为内陆农民工创业带来了发达地区的市场观念,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就为农民工创业创造了良好有利的环境,也提供相对多的市场机遇。

3.农民工创业培训的机会。农民工创业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缺乏创业素质,没有专业知识。老一辈农民工的工作就是外出打工,赚钱养家;新一辈农民工受大城市企业熏陶,文化影响,比老一辈更敢于创新,更会思考,但也缺少了务实精神,喜欢投机取巧,不愿吃苦耐劳。而且毕竟没有受到过高等大学专业知识方面的教育,在创业路上存在许多软实力方面的缺陷。因此,就需要政府帮助加强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培训农民工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产业调整,土地合理流转,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带头人;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培养一批又重新择业,创业能力的新型农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需要有创业型承载能力的农民来实施,这就需要政府在进行创业培训时注重全方面调高农民整体素质,造就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锻炼其百折不挠的精神,提升涵养和接受新思想的能力。

4.加大国家财政、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创业积极性。农民工回乡创业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资金不足,不少企业虽然产品和经济效益不错,发展潜力巨大,但由于缺乏资金,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有的企业因资产抵押担保,金融机构不予贷款,无奈之下只能借高利贷维持再生产。如果政府和银行不给予大力度扶持,解决资金问题,那么农民工返乡就业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政府在此方面的解决措施首先应该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对符合要求的农民工创业者从贷款额度、还贷时间上放宽限制,改善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服务;其次,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信贷需求要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银行部门要简化贷款手续,满足其贷款需求[2]。各金融机构要全面制定适合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最后要逐步放宽政策,开放融资渠道,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促进资金信贷的市场竞争,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是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机构浮出水面。另外要政府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一定数额的创业补贴或启动资金,安排资金投资农民工兴办的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对于税收方面,降低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税收比例或者征求国税机关批准,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农户收购免税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的返乡农民工所办企业,按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依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其进行收购、兼并、参股或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使其享受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温敏.新形势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义、问题及对策探析[J].农业考古,2014(2).

[2]吕晓飞.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中西部城乡一体化的互动[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0(03):55-59.

课题基金: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JRS-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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