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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探究

2017-07-10周丹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研究院营改增

周丹

摘 要:“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了完善,国家过去所采取的税务制度已经严重滞后,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对此我国积极的推动“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正式全面推向全国,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了我国税收的舞台。“营改增”的实行目的在于降低各个纳税单位的税负压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会对相关纳税单位形成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对“营改增”的重视,本文重点针对研究院实行“营改增”当中,所面对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同时结合各项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研究院 营改增 税收政策 问题 探究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进行一项大型税收体制改革,对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一,当前国家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发展责任重大,“营改增”的实行就企业和产业而言,很好的激发了市场需求,促进社会分工更加合理,推动企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国家税收体制的优化和创新,改善国家出口、投资和消费结构。其二,就企业自身发展而言,实行“营改增”政策,可以彻底消除重复纳税的问题,从而可以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二、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一)会计核算的变化

“营改增”的实行并非简单的改变了两个税种,也使科研事业单位整体的会计核算工作发生了一定改变。这是因为营业税属于一种价内税,单位在对收入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可以按照营业额全款×税率的方式计算纳税税额。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该项税额的计算并非根据单位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的,而是不涉及税的销售额。所以,国家实行“营改增”之后,在对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营业收入进行计算的时候,最终收入为单位实际收入刨除增值税额的部分。研究院需要缴纳的税额为自身的销售额抵消进项税额所得出的数额。关于税额的核算,事业单位必须详细的梳理各项应税科目。此外,研究院涉及多项科研项目,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过程中,假如只是单独一个项目进行申报,那么研究院申报的工作量是庞大的;然而假如将相关项目加以合并然后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那么研究院则需要针对各个项目进行独立核算,不然的话会需要从高计税。怎样有效的处理该项增值税核算以及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很多研究院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发票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

研究院实行“营改增”之后,其内部各项业务将面临增值税发票运用以及管理问题,不同于营业税的管理,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是遵循“票控税”进行管理的,有关税收制度相对健全且严格,研究院将面临大量的税收缴纳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工作量也不断增加,由此逐步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

(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研究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由此财务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专业素养。从表面上分析,“营改增”的实行只是简单的对两个税种的改变,但是从本质上讲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会计制度。部分研究院内部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极易出现逃税漏税的问题,遭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情况会引起犯罪的风险。

三、研究“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院的各项会计工作,研究院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建立增值税账簿,对各项应税项目明细进行认真的记录。对此,研究院需要建立健全自身的监控制度。在进行明细账簿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各项收支进行规定和管理。同时不断的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的监控工作,对财务事务工作的不足和漏洞进行及时的寻查,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在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研究院需要积极的开展学习工作,了解和掌握税制改革所造成的各项影响,对税制政策的动态进行密切关注,切实把握“营改增”有关政策,按照单位所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工作“营改增”实行之后,很多的合规资金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假如发票使用存在问题,必然会触犯法律,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研究院需要制定完备的发票管理制度,从而对自身的发票具体的开具和使用进行有效的规范,保障各项发票的缴销等工作做到位。

(二)提升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

国家实施“营改增”最终是为了对当前国家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建立健康、高效的经济体系,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税收管理机制。因此,研究院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必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贯彻“营改增”的各项政策,对单位的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节,不断的适应当前和谐的经济发展形势。研究院实行“营改增”之后,单位积极的组织会计工作者进行学习,切实掌握相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使其全面了解“营改增”,保障内部会计人员熟知各项“营改增”制度和条例,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各项新政策、新法规。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有效的利用新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尽可能的实现单位税负的降低。

(三)强化单位发票的管理

研究院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单位可以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和收取的款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但是税制改革之后,开始实行“营改增”,单位需要相应的开出“增值税”发票,相应的发票管理工作也需要伴随税收政策的改变而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值税发票主要有普通增值税发票以及专用增值税发票两种形式,例如,一些机構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扣掉销项税额,而对于无法进行抵扣的部分则开具相应的普通发票。基于此,研究院必须对增值税发票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切实做好增值税发票相关开具工作,严防违反法律。

四、结束语

综上,“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研究院作为国家的科研事业单位必须积极的响应,单位快速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营改增”的学习,掌握各项“营改增”财务活动,适应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影响,更好的应对改革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规避其中的不良影响,单位必须切实了解各项问题,并深入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其解决,由此尽最大努力降低负面影响,减少单位税收负担,为单位争取充足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辛连珠.“营改增”若干税收政策解读(上)[J].中国税务,2013

[2]刘曙.设计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3

[3]李小芳.营改增税收政策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6

[4]武国贺.聚焦营改增税收政策热点[J].税收征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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