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饲料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2017-07-10吕双菊
吕双菊
摘要:我县是个养殖大县,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饲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县严格备案制,凡进入我县销售的饲料产品都必须到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合格后方可进入县内销售,尽管如此,在利益驱使下,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养殖户造成了不少的损失。通过对会泽县的饲料市场的调查,提出我县饲料监管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加强监管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会泽县;饲料市场;监管;措施
飼料是畜牧业生产的要素,在畜牧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疾病防治效果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应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饲料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各种制售假劣饲料的行为,避免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经营,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现就会泽县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中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监管工作的措施,与大家共同探讨。
1 基本情况
会泽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是一个农业大县,是曲靖市生猪调出大县之一,据统计2016年全县大牲畜年末存栏 59.17 万头,出栏 29.09 万头;山绵羊存栏 72.4万只,出栏肉羊66.63万只;生猪年末存栏156.60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3.93万头,出栏肥猪257.54 万头;家禽出笼560.39 万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饲料经营的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县境内有饲料经营户177户,进入我县备案的生产厂家有52家,备案品种有300多个,主要分布在城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饲料年均销售和使用量达3000 余吨,销售额达 1500余万元,饲料店的散多杂乱给我县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2 监管情况
2.1 实行备案制
2.1.1 饲料厂家备案制
凡进入本县经营的各种品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其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首先必须向我县兽药饲料监察所申报。提交以下材料①产品质量承诺申报表、质量承诺书;②产品质量承诺企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③生产许可证或类似有效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④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证书及备案材料复印件;⑤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复印件;⑥产品批准文号(是进口的要进口注册证号)证明文件复印件;⑦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批号近期的质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CMA)复印件。资料汇编成册,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未申报和经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本县销售。
2.1.2 饲料经营户备案制
在我县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的经营户,必须申办监督管理卡,监督管理卡应提交的证件及材料:①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从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证;③申请书;④供货厂家提供的监督管理证明上的合法产品目录;⑤产品质量经营承诺书;⑥经营管理制度。资料汇编成册,装订成经营户的管理备案档案。经备案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监督管理卡,饲料经营户方可销售饲料。
2.2 监督检查
我县兽药饲料监察所定期不定期到饲料经营户中检查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无批准文号、有无产品标签、有无生产日期或私自更改生产日期及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2016年我县共抽取饲料样品45个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合格率90%以上。
3 存在问题
3.1 认识不到位
一些饲料经营户对国家有关饲料管理法规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就根本不知道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为只要厂家生产出来,任何人都可以卖。部份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在饲料中滥用兽药和不规范使用兽药的现象十分普遍,在饲料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会在畜产品中造成严重的药物残留,继而危害人类自身健康,因此我县对在饲料中使用药物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包括在饲料标签上标明药物的品种、含量、注意事项等的要求。生产销售无标准配制的,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一些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借口养殖户需要,销售无标准,含硫酸铜等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
3.2 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由于饲料经营、使用点多面广,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目前假劣、不合格饲料在一些偏远农村仍然还有销售。如有些小杂货店柜台上兼售饲料产品;一些养殖大户在购进自用饲料的同时也对外经营形成隐形市场。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把蛋白质含量不达标,标签不符,砷、铅、黄曲霉菌等超标,过期,霉坏变质等饲料产品转向农村销售。更有极少数不法商贩利用农户盲目追求畜禽多生快长的心理,向农户抛售假、劣饲料,甚至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坑农害农,牟取暴利。农村隐形市场的悄然形成,给饲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监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落后,县级没有饲料检测设备,抽检的饲料全部要送到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检测,待抽检结果出来,饲料早已销售或使用一空。
3.3 法律法规和饲料知识宣传不够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标签标准》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虽然已进行过多次,也已向饲料经营户和养殖从业人员印发过很多饲料知识的宣传资料,但经营和养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还须增强,对假劣饲料的识别能力有待提高。
4 措施
4.1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备案制
鉴于目前饲料进货渠道多、来源广,难以监管的实际情况。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门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严格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对辖区内饲料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进入市场的饲料产品严格把关,严格备案制,建立饲料准入制度。凡进入本县经营的饲料产品,其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首先必须向我县兽药饲料监察所申报,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办理产品备案手续,饲料经营户办理监督管理卡,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台帐和各种制度。
4.2 加强饲料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加大饲料抽检批次
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全面落实饲料备案制度。饲料经营企业经营的饲料产品每年必须到畜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单。组织开展饲料经营户大检查。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督促检查购销台账制度,加大假劣饲料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禁药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严格执行农业部修改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打击饲料生产中滥用非饲用物质的行为。同时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检,不断增加检查的频率、扩大检查和监管的范围。
4.3 加强法律法规及饲料知识的宣传
强化《行政处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饲料相关知识的宣传,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经营户、养殖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经营户和养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不为私利而坑农害农,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兽药饲料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