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财政体制运行存在问题和改革建议
2017-07-10强文
强文
摘要:县域财政税收属于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各个方面均需要财政税收的保障,虽然国家税收体制改革显著进步,但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文章主要对财政税收的问题进行深入改革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税收;存在问题;深化改革
“十二五”期间,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兰陵县充分利用直管政策优势,积极配合实施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为集中财力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提供了宽松环境,有力的化解了财政收支矛盾。虽然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财力有限,财政自给能力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体制也还存在一些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并制定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县域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域财政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出现了地级市限制县域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不统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问题不科学。
(一)财政收入过低
兰陵县的GDP和类似县的GDP相似,甚至超过了部分经济实力较高的县级市,但是,财政收入还不到相似县的一半。此外,市管县体制下,县的财政收到地级市财政部门的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和体制的设计上出现市刮县、市卡县等现象,固定收入的划分当中,税源稳定、税额稳定的税种主要归国税管辖,而税源分散、税源变动较大的小税种归县级地方税收。往往共享收入当中,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税收把控较严格,此外收税难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十分不利。县级政府收税额不足,国税和地税增量都不足。
(二)地级市和县的事权和支出划分适当
兰陵县尚未试点省直管县,部分财权还是由中央或者省市政府的把握,甚至事权还是中央或者省市把握的,应该由中央政府或者省市政府的事务支出,但是还是由县级政府承担,比如,上级承诺为民办实事和民生保障项目都要求县级配套。地方经济息息相关的工商管理、技术监督、质量控制、国税、地税的事权上收后,使地方把控经济的能力下降,相关的支出费用但是还有由县级政府承担。
(三)财政转移支付水平能力不足,不规范
转移支付差异极大,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不一样,中央政府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本意不相符,目前,中央减免一部分县级政府财政税收,往往各级政府虚报部分财政税收,往往资金未到位,国家减免税收为真正到达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足,上级有关管理某些补助的资金还未到位,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部分业务费等,财政转移支付出现资金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
(四)政府债务负担沉重,潜在一定的财政风险
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在财政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招商引资、拍卖土地、举债等成为地方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审计后认定的兰陵县政府性债务余额达5.54 亿元,其中直接债务达4.59亿元,是地方财政收入的6.25倍,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以促进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能力不足,完善财政税收体系,减少县级政府配套支出,增加对于县级财政的分成,尽快实施省直管县体系,强烈实施省直管县体制等。
(一)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
上级政府直接负责的义务教育经费应该由上级财政安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县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上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应该共同承担,坚持谁主张、谁承担的,谁给政策谁出钱的原则,建议中央政府将直管的技术监督、工商部分管理权限不再完全垂直管理,更好为县域经济服务的事权和财权适当向县级政府倾斜。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
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应该大力提高省级对于县级政府财政税收返还的力度,增加对地方政府的分成,对于营改增的部分,应该直接按照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对待共享的做法,改变企业所得税隶属关系。重点建设项目如兰新铁跌双线建设税收不再直接上划省级,实行属地征收,地方留用。要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办法,并重点向欠发达区县倾斜。
(三)减少县级政府配套支出
强烈建议整合地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项目,规范专项资金分批体系,大力规范转移支付的项目设置,将各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力度,大力规范到财政体制补助体系当中去,严格节约税收资金,减少任性执政,任性花钱的作风。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减少县级政府的财政配套,减轻县级政府的财政安排,大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监督体系。减少县级政府无效开支,让县级政府有能力做改善民生等策略。
(四)增加对于县级财政的分成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收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权。对县级税收任务的确定,由市主管部门核定与县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国税系统任务,上级主管部门要与县级衔接确定,以求任务一致。同时,适度增加县级财政固定收入,减少省与县的共享收入税种,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建议将省级分成的专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留给县级支配,对原定的营业税返还超基数部分,省级财政不再分成,在体制上将收入增量全部留给县级。
(五)重视县级政府的债务问题
地方政府的举债一直困扰着国家体系,县级政府往往只能借新债换旧债,县级政府担负过多的债务体系,妥善处理县级政府性债务问题。县乡沉重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基层政府有责任,上级政府也有责任。建议分清债务性质,安排化债转移支付分类解决,对上级债务延长还债时限,使县、乡财政能够休养生息,以体现省上对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六)尽快实施省直管县体系
目前的上级的专项资金存在分配与需要分离、权利与义务脱节,资金分散不利于县级集中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议对省级专款分类捆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政府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形式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三、结语
2015年兰陵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6388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8.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390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8%;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1151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6.7%;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达到22301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1.5%。大力重视县级政府财政管理体系,完善财政税收体系,实现县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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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兰陵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