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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给企业账务及税务带来的影响

2017-07-06林敏慧亓莹韩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1期
关键词: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营改增

林敏慧+亓莹+韩芳

[摘 要] 从2016 年5 月1 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 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但企业也在新政策下受到多种影响。文章就此浅析“营改增” 给企业账务及税务带来的影响,指出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财税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税务意识,配合“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 增值税;分年抵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08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017- 02

0 前 言

2016年3月底财税[2016]36号又将征收营业税的最后四个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改为缴纳增值税,从2016 年5 月1 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我国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相继出现国地联合办税。增值税征税范围更为广泛,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

1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1.1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2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2.1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对一般纳税人来讲,计税方法主要为税款抵扣制,即应纳增值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根据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2.2 账务处理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工作时,要特别关注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关系,若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关销售额的,则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三级科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用来反映销项税额的减少。

而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也必须按税法或者有关条例的规定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方所记录的金额则是实际支付的金额。

1.2.3 新规下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计算及账务处理

针对新规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1.3 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计税方法是简易征税,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时,小规模纳税人因按规定少交的增值税可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在接受应税服务时,按税法规定扣减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也可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等,而不能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但贷方科目与一般纳税人设置相同。

1.4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動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2 “营改增” 前后企业所交税款对比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该企业在相同类型相同收入情况下,在国家未推开“营改增”背景下需缴纳增值税为1 274.58元,营业税26 371.39元,共缴纳两种税27 618.97元,而在“营改增”后只需缴纳增值税1 274.58元(由于7月份当月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需缴纳增值税),年末留抵税额为3 477.35元,可以用于以后月份抵扣,因此推开“营改增”后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3 对企业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3.1 开具发票系统环境要求的变化

“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更加严格。企业缴纳营业税时直接填开营业税发票即可,填写的内容比较简单,而“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时需填开增值税发票,填写内容较复杂且要求具备专门的开票系统即增值税税控系统,引入了金税盘。

3.2 申报系统不同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直接在地税网站即可申报,“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申报流程抄报税、清卡,正确及时填报纳税软件里的主表、附表及附列资料,以适应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要求。因此需对企业相关财务和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增值税合规工作的准备。

3.3 发票分类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发票必须先验旧后供新且每月用票量必须在税务机关核定批准范围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也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类型

“营改增”后规定了主要适用于本次营改增新增的四大行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类型,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金融商品转让。

4 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了“营改增”,对企业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是为了能够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展。因此,企业为了适应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种种变化,必须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税务意识,配合“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2009.

[2]张凤英.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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