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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变现,挑战犹存:互联网管理新规对新闻网站的影响分析

2017-07-06张先国

中国记者 2017年6期
关键词:商业网站新规信息

□ 文/张先国

机遇变现,挑战犹存:互联网管理新规对新闻网站的影响分析

□ 文/张先国

作者认为,从互联网从业者来看,管理新规虽有可喜之处,也不能盲目乐观,唯有强化内功,不断创新发展,才能完成党和人民的重托,抢占互联网舆论阵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集团。

互联网 新闻信息 管理规定 新闻网站 影响

张先国

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当前互联网技术应用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旧的管理规定已经难以满足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需求,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补充,体现了互联网管理部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职责意识和使命意识。

一、现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随着新媒体迅猛发展,除传统新闻单位创办的新媒体之外,还有大量商业网站、自媒体如雨后春笋一样层出不穷。一方面新媒体传播技术深刻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新媒体通过各种手段争夺受众和市场,其中最常见手段就是“标题党”“虚假信息”“新闻过度虚拟化”以及对新闻单位知识产权的侵犯。

众所周知,新媒体具有及时、互动、海量和个性化等特点,在新媒体领域,对受众和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导致部分新媒体不惜通过捏造虚假新闻、炮制标题、用拟人的手法将新闻过度虚拟化的方式来吸引眼球,博得关注。

作为传统新闻单位创办的新闻网站,一方面其专业的采编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新闻职业素养,较为完善的职业道德、技能训练,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新闻网站往往面临着比商业网站、自媒体更加严格的行业监管,因此在“标题党”“虚假信息”等方面有着天然的自律性。

而与此相对的是,商业网站、自媒体在新媒体传播中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一是利益驱使,博眼球、求关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数量多、更新频率快、时效性要求更强,一条新闻如果不能及时传播到受众的眼前,很快就会被更多的新闻所淹没,“标题党”也就应运而生,用偏激、模棱两可、夸张的语言,第一时间吸引受众眼球。

二是行业监管力度不强。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并不严格,对于财大气粗的商业网站而言,违法成本较低。

三是内部管理混乱。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追求利益,鼓励标题党、默许虚假新闻的出现和传播。同时,没有严格遵守执行采编、审核、校对、发稿等业务流程,容易滋生虚假新闻、“标题党”。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把关能力不够。比如“新闻过度虚拟化”。拟人化是一种常用的写作手法,可以让新闻更加生动,提升可读性。但是过度拟人化,则使真实变成虚拟,故事讲得惊悚、离奇,容易在传播者过多主观介入下忽视新闻的真实性。比如在报道与动物相关的新闻时,有的媒体以动物作为第一人称自述,甚至大量使用了动物的“直接引语”,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过度将新闻虚拟化有“虚假新闻”的嫌疑。

二、效果:正本清源,确权明责

针对目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次新修订的《规定》在三个方面体现出积极的变化:

一是“还号于公”。新规详细规定了“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禁止外资和非公有资本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采编只能由新闻单位承担,从制度上将公共信息传播的责任还给了公共信息传播的主体,即在党领导下的新闻单位,防范资本通过私有、个体的身份,以打擦边球的方式从事公共传播的事业,危害我国的公共信息安全,确保舆论导向。

二是“还责于专”。新规强化了总编辑对于内容导向的管理职责和新闻网站技术安全保障,明确了总编辑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要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此外,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明确要求持证上岗,提高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准入门槛,要求“专业人做专业事”,同时,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这个职责还给专业新闻采编人员,不管是自媒体、还是没有专业采编资质的商业网站,今后都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采编业务。同时,明确了微博、微信传播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的主体责任。

三是“还权于源”。新规还强化了对新闻信息以及用户信息的管理。明确规定了“(按规定转载新闻信息时)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标题党”“虚假信息”“新闻过度虚拟化”的问题。同时新规要求“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一方面,对原创新闻予以保护,还知识产权给原创者;一方面,对互联网用户予以保护,还个人私隐权给用户。

此外,新规虽然明确了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执法主体地位,并联合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但应该说,从2005版的《规定》中已经有了相关的条款,但是从实际运行过程中大量存在的互联网信息乱象上看,效果并不明显。

三、趋势:机遇变现,挑战犹存

在当前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新闻传播平台增多、用户获取信息渠道更广,使得传统的新闻网站在经过近二十年高速发展后出现了疲软,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网站带来一些新机遇。

一是向专业化的内容生产商转型。传统新闻网站大多数建立在传统媒体集团基础上,其新闻信息多数来源于传统媒体的再加工,原创内容,特别是有质量的原创内容较少。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传统媒体加快与新闻网站等新媒体融合发展,通过流程再造、机构重组、体制机制创新等融合发展方式,实现新闻信息内容的共享,有利于新闻网站提升原创新闻内容品质,同时新规加强了对原创新闻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新闻网站向专业化的内容生产商、提供商转型提供了可能。

二是提高新闻网站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对商业网站、个人网站、自媒体的强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新闻网站在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领域的主流媒体地位和专业服务能力,如果新闻网站在新规护航下,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媒体环境下传播形式、传播方式、传播载体的变化,应该说将有利于新闻网站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

三是提高新闻网站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新规也不是新闻网站的护身符,新规从内容导向、技术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也对新闻网站敲了警钟,要求新闻网站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同时,新规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存在的两个舆论场对立的问题。长期以来,一些自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的便利,肆意传播违法和虚假新闻信息,形成了民间舆论场与官方舆论场长期对立的局面。新规一方面要求商业网站必须严格按规定发布和转载新闻信息,另一方面要求传播平台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审核备案,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难度,必将有利于规范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的新闻信息传播,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舆论传播格局。

(作者是湖北日报网总编辑)

编 辑 张 垒 leizhangbo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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