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长足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7-07-05胡晶莹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由互联网与金融两大行业融合产生的新产业,逐渐被大众了解。其与传统金融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对传统金融的理念、制度、渠道、创新等地方起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信用评价难的问题,无法全面地甄别风险,也没有健全的评估体系。因此,如果要使互联网金融在未来能够长足发展,就需要相关平台作出努力,健全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风险及时提示制度,加大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相关部门增加监管力度,提高消费者控制风险的意识,构建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则。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症结
1.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1)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经营理念。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关注个人及小微企业的需求,并且以便捷快速的方式集结了一大批个人闲散资金,利用这批闲散资金,发放给亟需资金的个人及小微企业,从政府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恰恰发展了“普惠金融”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满足个人及小微企业的需求。从地点上看,发达城市遍布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空缺,然而二线城市特别是偏远山区,则数量极少,大多数只是简单地存取款而不涉及融资活动,个人手中集结许多闲散资金,这就显示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补性。
(2)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以其线上活动,减少了许对营运成本,“小而轻”的产品迅速聚集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并转而帮助个人及小微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这种种模式,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盈利能力远远高于传统金融行业,冲击了传统行业,使得其为了应对竞争,不得不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从而谋求利润。
(3)互联网金融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扩大了资金流转的范围和速度,作为助推力量使得资金流向需要的方向,其线上交易的特性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快捷,客户会越来越依赖线上支付、线上融资,而不愿意去手续繁琐的线下传统金融行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反过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互联网金融。其最早的存在形式网络支付,也一直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发展。
2.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症结
(1)缺少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与传统金融行业做比较,从行业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未能有效地识别其客户存在的风险,缺少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未能掌握其客户的相关信用历史,过于注重如何快速盈利从而忽略对潜在风险的识别,缺乏对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的意识。从客户的角度来说,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诸多风险控制难的问题,不能有效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使得部分优质客户不愿意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从而导致该行业加大夸张的营销宣传,进一步隔离论文部分优质客户。
(2)难以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价。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萌芽,其经营主体大部分是一般工商企业,而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由于并没有注资率、经营范围、信贷规模、风控等方面的规定,其准入门槛并不高,信用评价控制有待加强。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带来面与面沟通的可能性减少,再加上线上的信用评价系统并没有完善起來,所以对其客户之间的真实个人信息及信用历史把控不足,较容易引起骗贷等问题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起,值得注意。
(3)技术类风险还需规避。互联网金融依靠网络线上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存在着诸多安全威胁,新技术尚处于初始发展时期,安全性有待加强,技术类风险还需规避。黑客攻击、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密措施不完善、木马病毒侵蚀等多种网络风险,已经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资产安全,也使得一大批优质客户不相信互联网金融,对交易始终持有谨慎性态度。
(4)法律类风险难以处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犯罪的数量有所增加。面对法律时,但是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是,互联网交易存在着多处困难使得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是互联网交易信息不透明,不只是交易人双方难以辨别彼此,甚至连交易平台本身对交易人身份的认证也存在着漏洞,使诉讼变的困难。二是线上交易举证困难,互联网交易留存的以数字居多,易于篡改,不像传统交易留有纸张可以举证,其交易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5)监管类风险仍要留意。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时期,在法律、法规、规范等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各类经营事项进行约束,避免真空时期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侵害财产。相关监管机构在职责上没有具体、明确的分工,定位模糊,监管类风险居高不下。
二、走出互联网金融发展困境的解决对策
1.从互联网金融微观角度来探索对策
(1)关注技术安全,加强防火墙设立。互联网金融多度依赖线上交易,不同于面面交易,线上交易的安全性取决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性,如何防止黑客侵入、如何管理客户个人信息、如何杜绝病毒木马,如何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留存完整的数据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尤其重视的部分。从客户角度来说,要有技术风险意识,明白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从企业方面来讲,要加强技术的研发更新,及时关注新型病毒的演进,加强安全性,建立信息安全的警报机制,防患于未然,将技术漏洞带来的损害降低到最小。同时,加大宣传,增强客户的个人互联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处理风险能力,一旦遇到技术性攻击,应建立快速全面恢复数据的体系,控制互联网金融技术型风险。
(2)使用实名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观察互联网金融行业不难发现,其出现的种种诈骗、跑路危机,除开自身管理问题,也与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应加强信用机制的建立。首先,利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推广互联网行业交易实名制系统,如果想要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拥有社会认可度和信誉度,那么就要规范其用户的个人真实身份和信用,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而不是一个虚拟的账号、人物。其次,加强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的甄别,在于客户首次合作时,应准确识别客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誉、个人风险等,建立评价机制,作为交易平台要保障客户双方的权益,以便建立一个合作互信的优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最后,增加行业内部处理力度,宣传行业自律,对于部分行业共性问题,可以由行业出头进行疏导、约束,提高整体行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形成行业内部合作,共同打击低信誉分子,减少损失。
2.从国家宏观角度来探索对策
(1)完善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与传统金融平台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存在空白漏洞,容易造成纠纷。因此要想帮助互联网金融做长足发展的准备,首先要敲定其法律主体、经营性质、个体定位,以便于观察传统行业中监管模式中哪些可以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同时,完善法规补漏洞,从而从根源上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其次,结合互联网金融“小而快”的特点,制度的总体方向可以偏向于优化社会福利,降低监管成本以避免干扰互联网金融自身优势,建立多部门多元化监管,明确分工,将风险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分摊至多部门,降低成本。最后,要加强管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处就开始管控风险,并且加大退出成本,使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企业长时间发展为宗旨,而不是捞一把就走,以便于规避企业铤而走险的风险。
(2)规范法律平台。从法律上来说,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主体并不特别明确,传统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覆盖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法律空白区间,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牟取暴利。因此,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制度,明确其法律主体、经营范围等,建立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申述有效等。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明确行业的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里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范围进行法律区分,在同一个范围内,应有明确而又严格的制度管理。
(3)探寻纳税管理模式。从税务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有待加强。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特性,税务机关难于得知其真实的资金吞吐额,税收征管部门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许多互联网交易的客户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严重违背了纳税公平的原则,因此,税务机关应探索新的纳税管理模式,建立相关法律保障国家权益,比如互联网金融行业应披露自身真实的业绩盈利额,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加大依法纳税的宣传。
三、总结与展望
1.总结
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多路要走,很多不足需要完善,将来的发展走向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过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已经显露出其利好的一面。它发展了“普惠金融”的政策,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收集社会闲散资金,并分配到需要的地方。促进了互联网创新,冲击传统行业为了提高利润而不得不发展技术。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需要直面不足,其存在包括缺少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进行有效的信誉评价、技术类漏洞、法律类空白、监管类风险在内的多处短板,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其积极的影响,却也存在诸多风险。
诚然,在目前的形势下,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可行之路有待讨论,本文建议从以下角度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从其行业本身的微观角度来说,关注技术安全、加强防火墙设立,并使用实名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央行的征信体系相结合。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增加金融覆盖面,亟需完善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完善法律漏洞,探寻属于互联网金融的纳税模式。
2.展望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市场潮流,不但要鼓励这种创新技术的发展,更要看清其内在风险,考虑多方面的利弊来探寻监管方式。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走向积极,出现麻烦就解决麻烦,清除阻碍,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促进社会金融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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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小川.鼓励互联网金融[N].人民网,2014年3月5日.
作者简介:胡晶莹(1993- ),女,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会计硕士,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