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都市区研究的实践与中国的借鉴
2017-07-05张欣炜康江江
张欣炜++康江江
摘 要:都市区的概念自1910年由美国提出后,西方各国纷纷学习借鉴,建立了各自的都市区统计体系。其作为经济和社会分析、管理的空间单元,不仅在政府层面展开讨论,而且在学术层面的研究也逐渐繁盛起来。伴随着郊区的出现、填充、蔓延以及计量革命、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都市区研究的重点与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相较之下,我国学者对于都市区的概念、界定以及机制进行了一定的探讨,然而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都还未对全国范围的大都市区进行具体界定。本文主要对西方发达国家都市区概念的起源与实践应用进行梳理与比较,并以时间维度对西方学者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最后对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开展评述与总结,以期为中国都市区化的研究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发达国家;都市区;借鉴
中图分类号:K901.4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大都市区化阶段,其中美国在1990年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型都市区人口超过了全国人口的一半,进入大都市区化时代。西方发达国家亦普遍建立了自己的都市区普查体系,从而辅助劳工统计、经济分析、工资水平、住房补贴、认定社区投资和地方银行市场区域等多项活动。
我国的城镇化起步较晚,2011年人口城镇化率刚超过50%,与美国相比,大都市区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可以预见,在处于相同的城镇化历史节点上,中国今后必将迎来大都市区的快速发展,大都市区化将成为今后城市化的重要特征。因而有必要对发达国家都市区的起源与发展进行介绍,为中国都市区化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1 大都市区概念的起源与发展实践
城市与乡村的分界日益的模糊,“城”与“乡”这两个传统概念已经不能概括人口和产业分布的新形式,城市与区域已经高度一体化,一种城乡统筹的新的地域实体——大都市区产生了[1]。芒福德(Lewis Mumford)曾这样形容新的地域实体:“这就是城市星座布局的新形式,它能保存小城镇的优点,同时又能享受庞大都市提供的机会。在一个安排得很有秩序的世界中,这样一个整合的系统不受物质上、文化上或政治上的限制:它将顺利超越地理上的障碍和国家之间的屏障,如同X光之穿透固体物。”[2]
1.1 发端与起源——大都市区概念在美国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初期,美国郊区快速发展,其与中心城市互动相连,城市化地域范围不断扩大,鉴于此,美国预算总署(后改为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于1910年人口统计中首先提出了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District)这一概念[3],其设定大都市区标准的初衷是可提供一个有效收集、整理和出版统计数据的全国性标准,但在发展过程中,联邦和州政府在劳工统计、经济分析、工资水平、住房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认定社区投资和地方银行市场区域等多项活动均受这一划分标准影响[4]。
1910年概念初创时,大都市区是指拥有一个至少20万人口的中心市,在城市行政边界10公里范围内的最小行政单元(Minor Civil Division, MCD)的人口密度为150~200人/平方英里,其基本统计单位为县[5]。当时,与都市区并存的概念还包括“工业区”(Industrial District)、“劳动力市场区”(Labor Market Areas)以及“大都市县”(Metropolitan Counties)等。随着1920年代美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0%成为城市化国家,其都市区也快速发展,1940年代末,其都市区人口已占全国人口半数。从1910年代到1940年代,可以属于都市区发展的第一个时期,表现为大都市区规模与数量的普遍增长。
面对都市区的高速发展,以及都市区统计指标相对模糊的问题,1949年美国协调委员会为各类都市区制定了一套详细精确的定量指标体系,并统一命名为“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由此真正意义上的大都市区出现。1959年,“标准大都市区”更名为“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Area),它包括1个拥有5万或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市,外围县到中心市的通勤率达到15%,外围县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5%。1980年代补充提出了“主要大都市统计区” (PMSA),任何包含两个以上PMSA的大都市复合体则可称为“联合大都市区”(CMSA)。而1990年,统一使用“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来泛指所有的大都市统计区和联合大都市区。1950年代到1990年代可以划为美国都市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主要表现为大型都市区的优先增长,1990年时,百萬人口以上的大都市区占到美国总人口的53.4%。
针对1980年代以来大都市区划分指标日益复杂的问题,管理和预算总署对1990年的大都市区标准进行了评价,2000年后开始使用“核心基础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这一概念,并在原来“大都市区”基础上增加了“小都市区”的概念,以作为大都市区和非核心基础统计区的过渡。2010年预算总署又对该指标加以完善,现一个完整的大都市区由中心市(美国多为县辖市)、中心县(中心市所在县)和外围县组成,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此外,市镇在传统上占主要地位的新英格兰地区的6个州,其都市区的划分主要以市镇为基础,全称为新英格兰城镇区(NECTA)。其“大都市区”和“小都市区”的标准分别是5万人口的城市化区域,或是人口在1万到5万之间的城市集聚体[6]。
截至2013年,按此标准,美国共有各类CBSA共929个[7],其中包括了美国本土381个大都市区和536个小都市区,以及波多黎各的7个大都市区与5个小都市区。正如历史学者王旭指出,虽然大都市区的概念几经调整,但它反映了大城市及其辐射区域在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不断增长的事实,大都市区化已经成为美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特征[3]。
1.2 借鉴与应用——其他国家对于都市区的界定
借鉴美国的都市区概念,其他的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做法,其中欧美国家主要是按照美国的做法进行定义,如加拿大1951年提出的“大都市普查区”(Census Metropolitan Are,CMA)概念、英国提出的“标准都市劳动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r Area)和“大都市经济劳动区”(Metropolitan Economic Labor Area), 法国的“城市和产业人口密集区”(Zone De PeuplementIndustrielouUrbain), 澳大利亚的“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UD)以及瑞典的“劳动—市场区”等也都作为该国的统计单位[8]。
其中加拿大的都市区界定和美国最为相似。目前,加拿大的都市统计区划分为大都市区普查区、人口普查集聚区(Census agglomeration)以及大都市普查影响区(Census metropolitan influenced zone)三种类型。大都市普查区和人口普查集聚区是由一个人口核心及其毗邻自治市构成,而大都市普查影响区则是根据通勤情况界定为四种等级(表2)。按此标准,2016年加拿大共有35个大都市普查区,120个人口普查集聚区。
在德国也有类似的概念,其在1950年代提出城市区域(Stadtregion)或是都市区化地区(Metropolregion)概念,只不过其基本地域单元为自治市(municiplity)或自治区(gemeinde)。城市区域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以及通勤情况可分为中心城市、辅助地区、城市化分区、边界分区等地域类型,到1960年代全国共有56个城市区域[9,10]。此外,1997年通过的《德国的欧洲大都市区》决议将全国分为7个大都市区,2005年后增加到11个,而这里提到的“大都市区”实质上已接近城市群的概念[11]。
日本也参照美国的经验,于1954年提出了“标准城市地区”概念。它是以一日为周期接受城市某方面功能服务的地域范围,界定标准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中心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是市政当局或县政当局所在地;(2)外围地区:与中心市依次连接,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70人以上,纯农户占全部家庭户数的50%以下,且向中心市的通勤率在20%以上或向中心市打电话平均每人每月70次以上[12]。后来,这一概念逐步被各种“城市圈”取代,如生活圈、商业圈等。1960年,日本行政管理厅为了确定大城市地域,结合日本学者木内信藏的“三地带学说”提出了“都市圈”与“大都市圈”概念。其中都市圈中心市的人口规模需在10万人以上,与外围地区的通勤率门槛为1.5%。大都市圈的中心市需为中央指定市(类似我國的直辖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且邻近人口有50万以上的城市,通勤率不小于15%。20世纪70年代,Glickman在研究日本时提出了区域经济集块(REC)概念[13],日本行政部门和学者多次对都市圈进行了界定,主要涉及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地区的确定,指标如表3所示。在2010年官方的统计标准中,除中央指定市外,其他中心城区的规模门槛降为50万人,而外围地区通勤标准未变。实际上日本大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已超出传统意义的大都市区,介于都市区与大都市带之间。都市圈在日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首都圈、中部圈和近畿圈三大都市圈,集聚了日本约三分之二的人口和经济总量[14]。
1.3 比较与总结——发达国家官方对于都市区界定的特点
总体上看,作为功能地域的都市区的界定,其主要考虑中心城市及其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则主要通过城乡之间各种形式的社会经济联系得以实现,因而对于都市区的界定,各国主要是考虑中心市和外围地区的划分[5]。
首先,需要确定中心市的规模下限,对中心市的界定一般考虑城镇人口规模,即在此规模以上的城市才能起到显著的中心职能。不同国家的标准并不一致,例如美国1910年代大都市地区中心市人口下限的标准为20万,到2010年核心基础统计区的人口下限只有1万人;加拿大的大都市区中心市的人口规模至少达到5万人;而人口密度较大的日本,规定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人口下限为50万人,大都市圈则为100万人[15]。
第二,需要确定与中心市高度整合的外围地区,其界定多用通勤率这一指标,即中心市和外围县之间的通勤和就业比重。最初,在外围县的界定中采用通勤率指标和非农劳动力比重两项指标。如美国1950年的标准大都市区,外围县和中心市的通勤率门槛为15%,外围县的非农劳动力比重至少要达到2/3以上。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通勤流成为划分外围县的唯一指标,并且该指标的门槛值不断上升,2010年达到25%。
2 国外学者对都市区的研究
美国学者保罗·诺克斯在《城市化》一书中对美国城市体系与都市区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将其划分为早期工商业城市、福特主义时代、后福特主义时代、信息化时代等多个阶段[16]。在这几个阶段中,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都市区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也面临了大量的问题,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本文受诺克斯阶段划分的启发,选择以时间为线索,结合都市区发展的宏观背景,对西方学者的研究动态进行综述。
2.1 郊区的出现——都市区研究的早期萌芽(19世纪70年代—20世纪20年代)
在这一时期,新技术不断涌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的人口和边界集聚扩展,土地利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分化和差异。以工厂为起点,工人住房为终点,在此之间城市土地利用重组同时涉及了“离心”和“向心”两种过程,富裕的专业人士和白领家庭以及为他们服务的零售业,在电车及地铁系统的帮助下一起迁到了郊区,都市区的萌芽就此出现。
伴随着城市人口的急速增长以及土地利用强度的增加,一系列城市问题也随之出现。为了探寻更好的城市发展形态及土地利用模式,部分规划学者开始了有益的探索。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E.Howard)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提出“田园城市”的理论,迅速引起欧美各国的普遍注意[17]。20世纪初期,英国城市规划思想家帕特里克·格迪斯(P.Geddes)在《进化中的城市》一书中指出,城市的扩展使其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产生了新型的城市化空间组织形式,城市演化形成了“城市区域”(City Region)、“集合城市”(Conurbation)以及“世界城市”(World City)三种形态。其中,拥有卫星城的大城市作者称之为“集合城市”[18]。
2.2 郊区的填充——西方都市区研究的兴起期(20世纪20年代—20世纪40年代中期)
福特主义产生之后,汽车开始参与运输体系的竞争,20世纪20年代,郊区增长首次快于中心城市,郊区化时代真正到来。这一时期,新兴小汽车郊区主要是对已有大运量交通依赖型郊区廊道的补充,仍需要依靠中心城市就业和购物,郊区的空間扩展范围有限。
美国城市是机动车导向郊区化过程中的先锋和典型,而以Park、Writh、Burgess为首的芝加哥学派从城市社会学角度,对美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伯吉斯(E.W.Burgess)于1923年提出的同心圆学说(concentric zone theory)[19]。1939年,霍伊特(H.Hoyt)在同心圆基模式础上提出了扇形学说(sector theory)[20]。而1945年,美国学者哈里斯和乌尔曼(C.Harris,E.Ullman)在对大都市区空间分异的因素进行分析时,提出了多核心理论(multiple-nuclei theory)。多核心模式更接近实际,考虑到了城市地域发展的多元结构和郊区化现状,但还缺乏城区外围更深入的研究[21]。
2.3 郊区的蔓延——都市区研究的快速发展期(20世纪40年代后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小汽车拥有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带动了郊区增长的迅速上升。而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福特主义,加强了都市区的离心倾向,郊区蔓延不断加剧,同时多中心的“星云状”都市区结构开始出现。部分学者更加关注都市区的外围地区。如狄更森(R.E.Dikinson)根据欧洲国家城市的特点,于1947年将同心圆学说进一步发展为三地带理论,三个地带分别为中央地带(central zone)、中间地带(middle zone)以及外缘地带(outer zone)或者郊区地带(suburban zone)[22]。埃里克森(E.G.Ericksen)则将同心圆、扇形、多核心三种模型结合起来,于1955年提出折衷学说(combined theory)[23]。此外,塔佛(E.J.Taaffe)、穆勒(Muller)等在对郊区化日益深化的大都市区研究中,对多核心理论进行了扩展[24]。
与此同时,大都市区的研究开始突破单个城市,向区域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出现了一些更为扩展的概念。戈特曼于1957年借用古希腊“Megalopolis”一词描述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化地区,提出了大都市带的概念[25]。希腊学者杜克西亚迪斯(C.A.Doxiadis)、加拿大地理学家纳什(P.H.Nash)以及美国学者墨菲(B.F.Murphy)等都是戈特曼观点的支持者,杜克西亚迪斯认为世界城市发展将形成连片巨型大都市区[26]。然而,芒福德(L.Mumford)则认为大都市带并非新型的城市空间形态,而是一种类城市混杂体[27]。
1960年代后,实证主义掀起了计量革命的高潮,许多学者开始使用数理方法探究都市区空间结构的形成机制与相互间的联系。这一时期,经济学家开始活跃起来,新古典主义城市理论代表人物威廉阿隆索基于地租的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当时多数城市同心圆结构的形成机制[28]。而约翰·弗里德曼提出的区域空间演进模式及后来的核心——边缘理论,被学术界广泛用于对大都市区和大都市带形成机制的解释[29]。
2.4 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都市区——都市区研究的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
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市场经济向全球化扩展,而世界主要的城市和大都市区是经济、政治、甚至文化全球化过程的关键背景,单纯以城市为单元已无法解释全球化时代大都市区产业竞争与空间发展现象[30-32],世界城市区域的研究受到更多关注。弗里德曼的世界城市体系(word city system)、萨森的全球城市(global city)、全球城市区域(global city region)等都是这一领域代表性的概念[33-35]。彼得泰勒等[36]基于生产性服务业引入了世界城市网络的概念(world city network),很好地将萨森和卡斯特尔的理论进行了结合,正如卡斯特尔[37]所言,城市已从“地点的空间”变为“流的空间”。信息化也促进了对大都市区内部空间结构的重组,城市核心区在扩散中出现新集聚的过程,而“边缘城市”[38]、“郊区磁力中心”[39]、“郊区次级就业中心”[40]等概念应运而生。此外,加拿大学者麦吉(T.C.Magee)通过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提出“Desakota”这一概念[41]。金斯伯格(N.Ginburg)通过对日本都市圈的研究提出分散大都市带(Disperesed Metropolis)概念[42]。
然而,1990年代以后,西方大城市在经历了多年的“郊区爆炸”后,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内城衰退、环境恶化、社会两极分化、城市效率低下等。因而,出现了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精明增长(smart growth)、紧凑城市(compact city)等理念。在此思想下,Peter Calthorpe提出了“公交主导发展模式”(TOD),Andres Duany等人提出“传统邻里发展模式”(TND),共同构成新城市主义设计的基本原则[43]。与此同时,面对都市区的碎片化以及管理的需求,“管治”、“合作”等词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都市区研究的文献中。其中,新区域主义跳出了都市区改革传统派(等级决策)与公共选择派(充分竞争)的争论,强调了多层级的管理以及公众的自愿参与对协调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44]。
2.5 文献评述
欧美对于都市区的研究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证层面都不断有新的突破和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
首先,从注重形态研究转向机制机理方面的研究。早期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念以及后来的芝加哥学派的圈层理论,都是注重对都市区结构的形态的描述、分析与设计。在1960年代计量革命爆发后,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经济学、人口学的计量方法,对都市区形成的机制以及欧美国家都市区化进程进行定量实证研究,并为以往都市区圈层结构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解释。而对于都市区的空间结构,各种“圈层理论”占据主流。如芝加哥学派的同心圆学说、扇形理论以及多核心模型等。该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刻画了都市区内部产业和人口分工的图谱,但由于现实中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特征、地理区位条件等对于都市区的空间结构都会叠加影响,因而这种图谱往往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不能完全反映真实的情况,其适用性也会有一定局限。
第二,从研究侧重点来看,郊区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随着技术的进步,都市区通勤的范围快速扩张,学者的研究视角不断向外推移,随着有轨电车的伸展和私家汽车的爆炸,郊区甚至是远郊区的研究逐渐占据了主流。1980年代以后,后福特主义盛行之下,郊区不断碎片化,甚至在产业和人口扩散的背景下又出现了局部集中,“边缘城市”、“郊区磁力中心”等概念相应被提出。应该说,对于郊区的研究是都市区研究与一般的城市研究的重要特征,因为只有出现了“外围县”真正意义上的都市区才出现。
第三,都市区单体转向城市群组研究。随着区域化、网络化的加强,1950年代以后,都市区的研究突破了個体的局限,开始向更大范围拓展,“大都市带”、“巨型城市区域”等概念不断显现。19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推进,对于都市区的研究更是突破了区域的界限,开始出现了世界城市体系、世界城市网络等更大尺度的研究。
第四,研究视角向发展中国家拓展。新国际劳动分工的深入展开,使得越来越多的边缘国家融入世界生产网络之中。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中国等的大型都市区成为关注的焦点。麦吉“dasekota”理论的提出,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都市区的形成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五,1990年代末随着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在大都市区的出现,“新城市主义”、“新区域主义”、“可持续发展”等新理念逐渐地成为大都市区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导向。在这一取向中,越来越多的强调了多层级的管理以及公众的自愿参与对协调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
3 国内学者对都市区概念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都市区的研究始于1980年代。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向都市区形态发展,都市区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许多地理学者、规划学者对都市区的定义、界定、机制、空间结构等进行了研究,获得了大量的成果。
3.1 对于都市区定义的理解
1987年周一星提出了“城市经济统计区”的概念,揭开了都市区研究的序幕,1995年其在《城市地理学》一书中指出,都市区是指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45,46]。随后,如表4所示,大批的城市地理学者也均对都市区提出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胡序威、顾朝林、宁越敏等学者。总体上来看,学者们对于都市区的理解有一定共识,即其是有一个人口核心及其联系紧密的外围区域所形成的功能地域概念。
3.2 对于中国都市区的界定方案
周一星在其“城市经济统计区”、“城市实体地域”等概念的基础上,于1990年代正式提出了我国都市区的界定方案,得到学界的较多认可。周一星提出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都市区外围地域以县级地域为基本单元,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①非农产值达到75%以上;②非农劳动力达到60%以上;③与中心市直接毗邻或与已划入都市区的县(市)相邻[5]。孙胤社(1992)在周氏界定方案的基础上,以北京为例,采用了中心与外围地区的联系指标,通过对客流成因的分析得出,邻接县的非农人口和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47]。因而顾朝林认为,在客流量统计和收集较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用外围县的非农人口、非农劳动力、非农产业比等较易取得的指标来划分大都市区范围[48]。
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一些学者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都市区的界定了补充和修正。如王钰补充了人均GDP和人口密度两个指标[49];谢守红参照“五普”口径将都市区中心市人口标准提高到50万人,外围县非农劳动力比重放宽到50%,同时增加城镇人口比重这一指标,设定外围县城镇人口比重在40%以上可划入都市区范围[50]。另有一些学者用联系流指标、交通时距、新城比例以及引力模型并结合GIS手段,对较大中心城市的都市区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数据较难获取和整理,上述方案不适于全国范围内的都市区界定,而且其中有些都市区的概念类似于都市圈甚至是城市群,并不宜作为城市基础统计单元。
3.3 关于都市区的发展阶段与空间结构研究
伴随着中国特大城市加速发展,对于其空间结构的探讨也随之展开。于洪俊、宁越敏在《城市地理概论》中首次系统介绍了西方都市区空间结构经典理论模型[51]。杨吾扬借鉴国外理论,将都市区的地域结构分为近域扩张、节点生长、反磁力中心出现[52]。
最初国内对都市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但随着都市区外围地域的扩展,对于外围地区的研究逐渐增多。如顾朝林认为中国的大城市增长具有多中心发展与双向扩散的特点,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中心城市的蔓延、卫星城的建设以及乡村城市化[53]。阎小培认为中国的城市功能区发生空间转换,CBD功能升级和形态转变及新的CBD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加快大都市地域结构的变化[54]。随着外围区域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中国大都市多中心结构日益突出,大尺度、连绵成片和跨界发展的态势更加显著。韦亚平将都市区的空间结构模式分为四种,分别是松散式的多中心结构、郊区化式的多中心结构、极不均衡式的多中心结构和舒展式的紧凑多中心结构,并且指出中国都市区空间结构的目标方向是形成舒展的紧凑城市系统[55]。杨忠伟认为大都市区的空间结构演化过程分为单中心结构阶段、多核心结构阶段、边缘城市发展阶段和网络化结构阶段[56]。此外,对于都市区空间结构的经济学分析日益增多,其中孙斌栋等学者对多中心大都市区的居住就业及经济绩效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其研究发现,对于特大型都市区而言多中心结构具有更好的经济绩效[57-59]。
3.4 对于中国都市区形成机制的探索
欧美国家大都市区扩张的主要推动力量是郊区化,工业的郊区化、住宅的郊区化、商业的郊区化以及郊区新城建设等[60]。但對于中国都市区的形成,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其与西方有一定差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来源于周一星。他认为都市区形成的理论依据在于地域空间组织形式追求规模经济的内在冲动,具体反映在城市自身发展和生产力布局方式两个方面;都市区形成的推动力量是城市与乡村两种异质空间在相邻条件下的相互作用,并以各种“流”的形式表现了各种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和扩散;而基础设施的改善引起的空间通达性提高是都市区形成的媒介因素[61]。周一星的观点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宁越敏、谢守红在对广州都市区的研究中,也提出城市化和郊区化是中国都市区形成的双重引擎[62,6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对于中国都市区的形成开始发挥作用,这其中以珠江三角洲最为典型。许学强认为香港企业生产单元的内迁是促成珠三角都市区形成的重要因素[64]。阎小培提出国际有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等九大因素共同影响了穗港澳都市连绵区的形成[65]。薛凤旋则提出“贸易创造型”外资是推动珠三角地区城市化和都市区发展的重要动力。外资的推动使得中国都市区的发展和全球劳动分工联系在了一起[66]。宁越敏、石崧则指出,大都市区已逐渐成为全球化的经济空间结点[67]。
此外,在中国政府对于城市化的推进和都市区的形成有重要作用。宁越敏从行动者的角度,提出政府、企业、个人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的三个行为主体[68]。张庭伟则提出政府、市场、社会三股力量共同影响了中国城市的空间发展[69]。而姜怀宇分析了城市微观主体(居民、企业、开发商等)对都市区地域空间结构的演化作用[70]。这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开发区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对都市区的快速形成就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王兴平认为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产业空间以及郊区住宅区的开发是促进城市热点空间形成的直接动力[71]。
3.5 评述与讨论
1980年代以来,我国都市区的研究已有30余年,从以往的研究上来看,其既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又存在一些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都市区概念的理解较为一致,即都市区是一个人口核心及其联系紧密的外围区域所形成的功能地域概念。这其中部分学者认为在中心-外围两分法的基础上,应该增加一个城乡结合的过渡地带,即城市的边缘区。如王兴平提出,都市区的概念应当发展为中心市区、城市边缘、外围生态开敞空间三个基本要素。
(2)对于都市区中心市的界定,周一星认为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超过20万的城市可设立都市区,这和我国的设市标准相吻合;谢守红、宁越敏等根据我国城市总体发展规模,认为中心市提高到50万人较为合适;而阎小培则提出市区非农业人口为100万的城市可以设立都市区。虽然不同学者对于中心市规模门槛的标准不尽相同,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均远高于欧美的标准。
(3)对于都市区的基本组成单元,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县为基本单元,这也被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照顾到了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不会给管理造成混乱,同时也较方便收集数据,但缺点是我国区县较欧美国家尺度偏大,即使是一个县域单位符合被划入了都市区,这其中仍会包含若干不符合标准的乡镇;另一种是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且较为准确,但目前而言,可操作性较差。
(4)对于我国都市区中心外围的联系方式存在争议。西方都市区对于外围县的界定主要是通过通勤率来实现。我国有学者认为,中国都市区需要以劳动力市场来界定,即要通过通勤率来界定外围县,如果没有足够的通勤人口就不能称之为都市区。然而北京大学周一星认为,通勤不是我国城乡之间联系的主要方式,目前也没有城市通勤资料可以使用。因而其提出假设,城市与它周围的社会经济联系强度与这些县的非农化水平有密切联系,可以用县的非农化水平来替代通勤流指标。2000年以后,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深入,许多学者开始用交通流量等指标来划定都市区,但这一方法目前只停留在个体城市层面。
(5)中国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大都市区的形成机制有别于欧美国家,具有典型的半城市化特征,即城市化和郊区化共同影响了中国都市区的形成。此外,学者也注意到,政府对于都市区形成的重要影响,包括制度的改革、开发区的建设以及交通通信设施的完善等。
(6)都市区、都市圈、都市连绵区混用的现象。目前国内的部分城市管理部分甚至是学者对于都市区的理解有所偏差。在国外,都市区往往是作为城市统计的基本单元,而在国内对于“都市区”或是“大都市区”的使用,时常会和都市圈、城市群,甚至是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带等混淆,造成概念的误解。
4 总结与启示
总体上来看,我国学者对于都市区的概念、界定以及机制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取得了较多成果,然而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都还未对全国的大都市区进行具体界定和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发达国家都市区的研究和实践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4.1 官方层面建立都市区统计标准,为城市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借鉴西方经验,考虑中国国情,建立起官方的都市区普查体系,可以对中国的都市区化进程有更准确的把握,从而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一方面试图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指出要放开中小城镇的户口,另一方面,对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提出了差别化的农民工落户政策,特别是提出了要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然而我国的城市实际上是“城市-区域”,且存在“市区”过大的状况下,对我国城市的规模界定却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在我国,因而急需对都市区进行界定,以便对各级城市进行分类调控。
4.2 以都市区作为界定城市群的基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还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城镇化空间布局的主体形态,但官方亦未对城市群进行科学界定。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地理学者就在都市区界定基础上研究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和辽中南四个都市连绵区,而近来学界也对部分大城市群进行过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在大都市区的基础上界定城市群,大都市区作为城市群的发展极核,非都市区部分则作为城市群的生态空间,最终形成由中心市-都市区-城市群三个不同尺度构成的我国城镇化的整体发展空间格局。
4.3 对都市区的中国化特征开展更深入的研究
对于都市区的形成机制,西方学者的研究普遍站在郊区化这一视角,如彼得霍尔的都市区人口空间演化模型便是其中的代表。相较于西方传统的都市区发展模式,中国有其自身的特点,无论是都市区的形成机制还是空间结构上都有所不同。如华人学者吴缚龙就指出,中国在郊区的时间和空间上与美国低密度且景观单一的典型郊区不同,出现了“后郊区”形式,即中国的郊区并非单一均匀质,而是由异质性的郊区形态共同组合而成。中国在都市区化的过程中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郊区化,还出现了郊区的城市化现象,且叠加了全球化的影响,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亦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都市区中国化特征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好的认识我国的都市区化进程,并丰富我国大都市区研究的理论体系。此外,同样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背景不同,面对出现的各类城市问题,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等理念也需要有辩证的认识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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