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监督“积小步、不停步、成大步”
2017-07-05杜悦妹
杜悦妹
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2017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五年履职中最后一年。回顾五年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预算工委通过五方面工作抓手,基本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预期目标。
一是循序渐进,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积极应对新的工作形势,2013年,我委经过专题研究,制定了本届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计划,提出按照“先简后繁、逐步完善”的原则,力争在2017年内形成比较完整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体系。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2014年,我委经多次协调,推动政府首次在市人代会上提交全口径预算,即在原来提交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将“四本预算”纳入人大审查批准范围之后,我委持续加强审查监督工作力度,到2017年,实现了123个部门、近900家单位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本市全口径预算工作每年都持续向前迈进。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财政资金专项监督。在做好常规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同时,我委每年都选取民生关注度高、公共服务性强的专项资金,作为监督重点,推动政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我委对教育经费和科技资金开展专项监督,2014年,继续对高等教育经费开展专项监督,侧重点是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对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2016年,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对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政府算好本市“绿色账”。今年,我委还将以市政府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为重点,开展监督调研活动,推动本市预算公开工作。
三是立足长远,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地方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预算法,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赋予了人大更多的职责和任务。我委经认真研究,对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根据新预算法作修改,开展了立法调研,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展的角度,对《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建议稿开展了立法论证。在市人大各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已对该法规进行了一审。
四是积极探索,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方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2015年,我委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认真开展了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在2016年市人代会上,首次将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反馈情况印发全体人大代表,让代表和社会各界在预算审查前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力度,政府审计整改情况由书面审议调整为听取报告和审议,并进一步发展为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在审计整改上抓落实。
五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是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委建立了预算工委联系代表制度,通过举办预算专业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预算草案解读会、邀请代表参与日常预算监督等形式,不断加强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在市人代会上,编印图文并茂的《上海市政府预算简明读本》受到代表们普遍好评,编写了《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指南》等材料,为人大代表提高审查能力提供帮助。我委成立了预算审查咨询专家队伍,注重借助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对预算审查中的重要内容进行协助审查、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了审查质量。
回首预算工委这五年工作,正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今年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指出的“积小步、不停步,持续推进微创新,是本届人大秉持理念和做法”,我们实现了本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每年一小步、五年迈大步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