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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与交流浅析

2017-07-01宋喜梅桑雪莲马小卫

农业研究与应用 2017年3期
关键词:高校企业

宋喜梅+桑雪莲+马小卫

摘 要:农业科研院所通过与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可以综合利用多方共有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通过与高校的合作可以实现实现知识的互补与共享,还可以通过联合培养人才的方式促进高校教育方式的多样化。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实现技术的产业化,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与生产力。与政府间的合作可以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产学研一体化,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 企业 高校 合作与交流

随着我国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国开始由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转变,中国当前经济转型的实质就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经济发展中的高科技含量。然而要实现这一伟大的目标就需要农业科研院所作为创新的主体与高校、企业以及政府间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产学研的结合可以将企业、高校以及农业科研院所还有政府紧密的联系起来,因此产学研的结合对农业科研院所与外部的合作与交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农业科研院所寻求与外部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在产学研合作中农业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政府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其中,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是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1]。本文将从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合作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1 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的合作

目前中国大部分普通高校以教学为目标,存在科研实力不足的的短板,尤其是一些地方院校还不能够独立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科研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短缺,然而这些短板在农业科研院所依然存在。在我国现行社会体制下,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由于这些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以及代表不同团体的利益,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科学研究的凝聚力,而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通过合作共同申请国家重大项目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还有就是存在不同地方科技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例如有的高校存在学生多,实验仪器短缺,而有的农业科研院所存在申请的课题项目多,仪器设备充足而科研人员不足导致申请项目结题延期的情况,现在通过高校与科研单位实现研究生与博士生的联合培养可以有效弥补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各自的短板,通过人才的共同培养整合双方各自的优势。

为了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的合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重点高校为依托,联合农业科研院所紧盯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主动申请承接国家级和地方重点科研课题,加大对重点科研专项和学科前沿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时,着力做好原始科研创新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形成独具特色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二是以区域性高校为依托,积极对接专业性农业科研院所,搭建联合科研创新平台,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为企业持续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动力[2]。

2 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

在社会生产中企业充当着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责任,而農业科研院所承担着科技创新的重任。在目前企业中存在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滞后的现象,有很多企业仍然沿用很久以前的生产方法,科技创新明显不足。有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为一些关键的技术问题无法克服从而使生产效率以及利益长期受损的情况,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以及科研人员不足无法完成某些科学技术难题的攻关,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而科研经费不足以及选题不准,科研成果难以实现产业化是很多农业科研院所面临的问题。很多科研单位选择研究课题不能立足于市场以及企业的需求,某些农业科研院所考核机制功利化,只注重发表论文以及科研成果的数量,不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很多科研成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之后却被束之高阁。因此农业科研院所通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既满足了农业科研院所对科研经费的需求,同时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反过来又可以为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彼此之间的合作形成一个互利互惠的机制。

在社会上虽然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已经非常紧密,但是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障碍。例如很多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由于欠缺法律的约束,很多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得不到保护。还有就是企业寻求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往往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企业往往需要研发周期短、社会需求量大并且能快速产业化的科学技术,不愿接受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并且市场转化慢的科研成果。纵观国内外的科技大公司,他们不仅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而且不断寻找与农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不断抢占市场先机,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良性发展是激发社会创新能力的关键。

3 农业科研院所与政府之间的合作

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不能自发形成,也不能盲目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把握社会前进的方向,对社会上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同时政府应该为农业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的创造力,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农业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正常秩序;可以通过建立全面高效的资源分配体系,为社会创新活动提供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由于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主要从事的是科学研究的工作,不能很好的把握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社会形势的变化,因此政府有必要将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能力和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科学研究和生产力的良性发展。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农业科研院所欠缺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宏观调控政策将农业科研院所的生产力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

我国现在很多的农业科研院所目前都注重于科学研究[3],很少参与市场竞争,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任务都由国家下达,科研规划由政府制定,科研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很多农业科研院所存在着有课题,有经费就做科研,无课题,无经费工资照发,这造成了很多科研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政府在科研经费方面存在分配不均衡的现象,有很多有能力的科研工作者无法获得充足的经费支持,造成很多农业科研院所学术氛围不浓厚,核心能力不足,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的状态。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改变工作思路,改进旧有的体制,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农业科研院所的创造力,促进农业科研院所良性健康发展。

4 农业科研院所与多方合作模式

在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和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各方应该明确自己的地位。在产学研的合作过程中政府不应该起主导作用,而是应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未来政府应将重点放在为多方合作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激励创新、促进合作、保护合作者权益等方面,同时增加对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激发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创新活力[4]。

对于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应该由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完成,高校主要是传授知识和教书育人,高校拥有浓厚的学术氛围,同时高校又具备做科学研究的能力,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可以进行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双方在申请国家重大课题方面有很大的契合点。另外在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都由国家财政拨款,不用自负因亏,没有生存压力,因此在做科学研究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对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以企业为主导,因为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企业以追求利益为第一要务,企业对市场变化和需求非常敏感,所以企业能够有效的使用有限的资源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且科研成果能不能变成生产力主要依靠企业,同时企业非常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那里获得的科研成果可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获得利润,因此企业不仅可以对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资金扶持还可以为政府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5 总结

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政府的合作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多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的沟通与协调,通过法律文件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及利益分配,使得共同合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会形成源源不断的创新能力和提高社会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高小珺.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3(31):236-237.

[2] 卢冬君. 高校与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的共享机制构建[J]. 中国高校科技,2015(7):38-39.

[3] 韩晖. 国外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政府管理模式启示[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61-65.

[4] 刘慧芬.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机制研究[D].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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