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思路
2017-07-01王秀丽
王秀丽
摘要:能否持续获得来源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所在。租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使租赁公司摆脱对银行信贷融资的长期依赖。租赁公司纷纷开始尝试,却因为产品发行程序复杂、耗时长、门槛高,成功发行的项目极少。
本文选择“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基于公司融资的核心动机,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分析该产品,以期能为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在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时,提供一个成熟且成功的产品设计思路及经验建议,提高直接融资效率。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思路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 简称ABS),是指对某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或是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已有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分离与重组并进行信用增级,以此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发行高级债券,并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融资方式①。发行融资租赁资产ABS本质就是一个以融资租赁应收款项为支撑,以租金收益权为基础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
融资租赁资产具有先天的优势,基础资产权属明晰,现金流稳定,且3-5年的中长期租赁期限与证券期限非常匹配。自ABS发行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以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市场呈井喷式发展。WINDS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租赁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一举突破千亿级规模,发行租赁ABS规模达1,239.66亿元。2016年的发行规模超过了历史上所有年份租赁ABS发行规模之和②。规模扩张的同时,租赁ABS发行利率呈现持续走低态势。2016年租赁ABS平均利率低于五年期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四季度优先级平均利率更是低至4.14%。
公司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信用评级水平还是基础资产储备,均已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打下坚实基础。为了更好地取得边际效益,通过主动的负债管理,充分发挥杠杆效用,公司抓住这一有利窗口期,适时启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工作。与国金证券(2016年ABS发行单数市场排名第一)合作发行“国金证券-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计划产品设计概况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挂牌(证券代码:142356-142368)。作为公司首期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规模为26.51亿元,由优先A级(AAA)和优先B级(AA+)及次级证券构成,期限五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
(二)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参与主体
本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以基础资产本金超额覆盖、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并采用超额抵押、差额支付承诺作为内外部增信措施。计划包含基础资产25笔,租赁资产本金余额约为26.51亿元。计划分优先A、优先B和次级三档,优先A与优先B由国金证券负责包销,将按照资产现金流再细分为12档,其中:优先A档分为优先A1-A9,票面利率为3.9%-4.5%,合计规模为21.21亿,占比80%;优先B档分为优先A10-A12,票面利率为5.0%-5.2%,合計规模为2.65亿,占比10%;次级规模为2.65亿,占比10%,由我公司全额认购。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我公司承诺承担补足义务,整个计划期限预计为5年,待优先A及优先B本息都兑付完毕后,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的交易结构如下图1:
因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优质、增信措施完善,以较低的发行价,获得金融机构、计划管理人的广泛关注和争相认购,超额认购达5倍以上。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资本市场对国金租赁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优良经营品质的肯定。本次交易的主要参与方信息见下表1。
(三)基础资产的选择
融资租赁资产池,由可用于转让的租赁资产构成,由一系列要素相同的应收租赁款项构成:是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基础资产”的来源和渠道。具备未来现金流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等特点。截至基准日2016年7月1日,入池基础资产所对应的租赁合同均正常存续。相关统计信息如下表2所示:
二、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计划产品设计思路分析
成功发行ABS产品的最基本条件就是需要具有清晰的动机和可靠的交易结构。本文以“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基于ABS融资的核心动机,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分析该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发行本期产品的动机分析
1.资金端双向传导
通过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优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内外部增信,提高市场认可度,降低综合发行成本。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充分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二级市场活跃度,从而促进证券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实业端双向促进
通过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面向实体经济,回归租赁本源,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深入产业链条,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在M2整体稳健的大环境下,缓冲结构性、偶发性钱荒。设计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最终降低终端承租人综合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1.资产服务机构的资金混同风险
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管理着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其信用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基础资产的安全。一旦其信用状况恶化,出现偿债危机甚至破产,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可能会与其他资金混同,从而给专项计划资产造成损失。
本计划对基础资产产生的资金划转设置了收款账户、监管账户及托管账户的账户安排,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个收入归集日14:00前将届时国金租赁收款账户中归属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款(为本项之目的,不应扣除执行费用)全部划付至监管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同意接受该授权)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16:00时前将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回收款(不包括该等回收款在监管账户内产生的利息,该等利息由原始权益人享有)在扣除执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专项计
划账户。
2.流动性风险
在本计划中,当期基础资产现金流可能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及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支付前必须支付的各项税费,进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原始权益人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根据托管银行在托管银行报告日发出的报告,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按《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或到期本金,则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可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偿付提供一定的外部信用支持。
3.入池资产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之间的利率风险
本次入池资产中所有基础资产对应的租赁合同以浮动利率计价,并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兑付方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均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如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基准利率下调事件,入池资产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之间的利差缩小可能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专项计划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根据原始权益人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根据托管银行在托管银行报告日发出的报告,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按《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或到期本金,则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可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偿付提供一定的外部信用支持。
4.在专项计划成立日无法解除质押等其他风险
本次入池资产中有部分基础资产质押给银行,另有部分基础资产转让给保理银行,若在专项计划成立日无法解除质押或清偿完毕全部保理融资款,则前述基础资产将不符合基础资产合格标准。
根据《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中对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的定义,基础资产设定的基础资产质押担保和基础资产转让登记可在专项计划设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除。国金租赁已对基础资产质押担保和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解除事宜作出书面承诺,保理融资款在专项计划设立前清偿完毕并由国金租赁合法取得该部分债权融资款对应的基础资产。
此外,根据《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12:00之前向托管银行发出付款指令,指示托管银行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中等于截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应付未付债权融资款金额的款项,分别划付至债权人银行的指定账户以代原始权益人向债权人银行清偿债权
融资款。
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国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在原始权益人和相关方解除完毕前述基础资产的质押担保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后,基础资产不存在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同时,基础资产均可特定化,不存在重复转让融资的情况。以上安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风险。
(三)现金流覆盖测试分析
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够成为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与其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可预测性是分不开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覆盖测试是ABS产品设计的重要一环,分层设计的结构及每层证券的定价都取决于融资租赁资产池的现金流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越稳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越低,發行者和投资者的估值差距也就越小,进而融资成本最小。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现金流入,在支付当期的利息收入税费、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证券预期本金及收益后,全部作为储备进行留存。对基准日后每一笔租赁合同在预测期间的租金收入进行预测,汇总得到全部基础资产的各期现金流,并根据分层情况测算每个预测期间基础资产池需要偿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测算得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能够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提供较好的覆盖。如下图所示,在每个兑付日,专项计划的现金流入均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产生
覆盖。(见图2)
(四)信用增级的方式分析
本专项计划的收益及本金的偿付内部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并采用超额抵押内部增信措施,外部则采用差额支付承诺的方式。
1.内部信用支持——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及超额抵押内部增信
本专项计划的收益及本金的偿付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并采用超额抵押内部增信措施,其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212,100.00万元,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26,5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26,500.00万元。以资产池应收租金本金规模计算,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20.01%的信用支持,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0.01%的信用支持。
同时,资产池现行加权平均利率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平均票面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超额利差,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
2.外部信用支持——差额支付承诺
根据差额支付承诺人国金租赁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国金租赁将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或到期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支付承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
(五)发行ABS对公司的优势分析
1.加强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直接融资
ABS作为直接融资工具之一,因为可以直接对接资本市场,有效打通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渠道,引进战略投资者,为租赁公司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减轻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通常ABS的融资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融资费用的减少可以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提高流动和速动利率,增强公司自身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使公司面临较低的信用风险。ABS助力公司更直接更有效地破解了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活动,直接融资取代了间接融资,通过结构化手段提升了信用等级,实现优质资产与市场资金的有效匹配,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本期产品加权平均利率较银行利率下降了约14%,融资比例提高了近30%,融资期限突破了传统信贷的局限。
2.提高收益能力,释放业务规模、赚取中间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的原始资产生在实体企业,长在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款项到期日较长,通过资产证券化,租赁公司可以将长期应收账款变现,将流动性较差的租赁债权变现为流动性强的现金资产,增加自身的资金流转速度,大大缩短公司获利及资金回笼时间,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加快项目滚动开发,改善租赁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资金链,提升新业务获利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发行ABS可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流动性,扩大业务规模,配置更多的优质项目。公司未来的租金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该证券可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通过创新的兑付方式,减少资金的沉淀和闲置,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盘活存量项目前期投入,灵活自主地安排资金使用。
三、本案例特点及分析结论
本公司发行的该专项计划采用了多种信用增级方式,以及经典的现金流支付安排,发行金额大、发行利率低、结构设计新、认购情况热。没有选择“资产出表”。从结果来看,本只证券化产品的作为公司首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是较为成功的,在2016年证监会主管发行的所有租赁ABS产品中规模排名第九名。得益于原始权益人及其股东在租赁行业的专业性,最后发行产品较为顺利;其次,产品的交易结构及产品设计合理,风险防范措施安排较为完善,使得最终产品成功发行。但从产品设计角度来看,本产品仍有进一步的改进空间:
(一)降低入池资产的集中度
在本产品的资产池中,应收租赁款付款周期分布、行业分布以及地区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ABS的信用评级。未来其他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可以采用筛选付款周期、行业、地域较为分散的基础资产进入资产池,分散入池资产的集中度。
(二)尝试增加多种增信措施
本产品通过“差额支付承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由于外部增信措施对于提升产品的信用等级具有良好的效果,在以后的产品设计中可以采用其他的外部增信措施,从而达到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三)提高次优级证券的信用等级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产品的发行成本与信用评级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通过提高次优级证券的信用评级可以显著的降低发行成本。提高次优级的信用评级主要可以通过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
(四)基于原始权益人需求合理选择产品结构
由于“出表”型交易结构存在融资效率较低的缺点,所以在产品设计时,不应过度追求将租赁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需要在考虑原始权益人的需求的基础上,对产品在“资产出表”和产品的融资成本之间进行取舍和衡量,选择最合适的产品结构。
注释:
①杨欣欣.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主要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8.
②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据WINDS数据统计整理。
参考文献:
[1]苏天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应用研究[D].暨南大学,2016.
[2]张伟.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筹资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2015.
[4]刘文奇.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应用研究[D].暨南大學,2015.
[5]刘元根.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发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3,05:73-74.
[6]杨欣欣.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主要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8.
[7]周夏飞.基于经济后果分析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04:41-46.
(作者单位: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