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
2017-06-30张伟
张伟
摘 要:诚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诚信档案的建立对档案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都极具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目的是介绍我国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分析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完善该管理体系。
关键词: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包括诚信理念、信用制度、诚信管理机制几个主要方面。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自此,我国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始步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至少有12个诚信档案网站,49个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或相关网站。越来越多的部门、企业、个人己经开始重视诚信档案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完善程度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存在着较大差距,各种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经常发生,且不能有效制止,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步伐。
一、社会诚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诚信意识淡薄,失信现象严重
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生活中的诚信缺失现象正逐渐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蔓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社会诚信意识的淡薄不仅与个人有关, 也与企业失信有着很大关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总产值高达两千到三千亿元,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假鸡蛋”等事件频发。企业无信受贷甚至有意赖账使我国银行的呆账、坏账率高达25%左右,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不付款、不还债、相互拖欠、恶意违约现象非常普遍,我国每年订立的大约40亿份合同,但合同准确履行率仅为60%左右。个人失信和企业失信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循环效应, 使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减弱,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和谐。
2.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又各自為政,缺乏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等原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一个公民要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就不得不逐一在税务、金融、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各个单位设立的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由于各个部门的查询系统要求、进入方式、系统检索功能和分区不同,给查询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诚信有关的主要有《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等。上海、深圳等地也先后出台了诚信管理的地方法规,我国专门性的与诚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位。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则比较健全。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制定与诚信管理相关的法律,迄今为止己有十多部。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等,其中首推《公平信用报告法》。同时,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美国的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于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造假的赔偿却只有两倍。
二、加快完善我国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方法,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小学、中学、大学的有关课程中去,从小形成诚信守法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习惯。同时,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形成守信光荣、毁信可耻,守信者受尊重,失信者遭唾弃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坚决抵制不讲诚信行为的牢固思想防线。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倡导社会诚信,提高公众诚信意识。通过宣传、表彰典型诚信企业,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这样,以政府宣传带动企业诚信建设,以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个人诚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和建设,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标准
社会诚信档案的建立,可以使政府、企业和个人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营造社会整体诚信氛围。因此,在管理体制上,必须加快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速催生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构建社会性的诚信管理体系。首先,要以城市为单位,建立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征信体系,为全社会联网做好准备;其次,政府应成立社会诚信管理总局,制定《社会诚信管理条例》,建立社会诚信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制订和完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标准,厚植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最后,国家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扶持建立几家大规模、权威性的,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让其在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可以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档案局的指导下成立诚信档案标准制定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并在各分支机构推广实行。诚信档案工作标准主要应在内容、整理方式及存储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
3.建立完整的运行机制,重视诚信档案法制建设
在运行机制上,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市场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将原料、资金、时间等资源用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美国政府规定失信企业必须承担巨额赔偿金,但我国对失信经济行为的处罚只是补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惩罚,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激励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
参考文献:
[1]张成成.我国信用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0(8).
[2]李晓安.我国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结构缺陷及演进路径[J].法学,2012(3) .
[3]崔明.国外诚信档案建设的成功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档案,2010(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