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课堂希望教给学生什么
2017-06-26曹翔
曹翔
摘 要: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但课堂教学中还是有很多的“意外”,作为新时期的小学数学教师,在教学观念、教学行为、教学理念、职业意识等多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案例的形式展示了小学数学教师在教学文化、理念文化、职业文化的探索,研究了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教学素养、职业素养,更好地提高数学课堂文化品位。
关键词:课堂生成;思维过程;想象力;创造力
每一次备课,都要从教学重点去辐射,找到课堂的中心和重心,但是,每一次的课堂,或者说很多次的课堂,都会发生“意外”,可能是难度的错误估计,也可能是课堂走向对教师的引导,导致教师也会“突发奇想”,从而改变了教学原有的设计,也可能是学生的提问和回答,超出了你备课甚至是知识储备的范畴,等等。听许多名家名教师都说过:“一帆风顺的课堂,并不是一节好课堂,因为缺少思维的碰撞、灵感的火花。”(大致的意思)那么在课堂中这样的“课堂生成”我们应该用什么标准或是方式去处理呢?放大、缩小或是课后处理。但是遇到学生的“另类”表达,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下面就自己的几个课堂实例来谈一谈我的思考。
案例一:格式的严谨和思维的简洁
在四年级开学学习“简便计算”的时候,有一题学生板演如下:
125×12×8
=125×8
=1000×12
=12000
在六年级学习“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表面积”时,有一题如下:长方体的长30厘米,宽20厘米,高40厘米,表面积多少平方分米?
30×20×2+30×40×2+20×40×2
=1200+2400+1600
=52(平方分米)
在格式的严谨和表达的捷径中,教师如何对待学生的“思维方式”,很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兴趣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对于第一题的简便计算我印象较为深刻,当时是在我的校内公开课上发生的事情,这是学生板演的过程,在逐一评价到此题时,对话如下:
师:“这题对不对?”(面向全班同学)
生:很多学生回答“对”,有较为细心的同学说“不对”。
師:“为什么不对?”(找一位说“不对”的同学说说想法)
生:第一步少写了,乘以12没写。
师:(观察学生,发现有的露出顿悟的表情,有的无动于衷)嗯,很好,请坐。大家来看这一题,这位同学第一步写了125×8,大家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生:(举手很多,点一位同学回答)他把125和8放在一起会简便。
师:很好,请坐,大家同意吗?
生:同意。
师:这位同学也知道把125和8放在一起先乘,这样会简便,只是写算式的时候忘记把乘以12写上,这一题老师给你半对,下次要细心。
……
下课后,评课老师就“半对”的问题,很认真严肃地教育我(很关心我的两位指导老师,心里很感激),“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说半对,这样会让学生搞不懂对错”“数学是很严谨的,不能讲半对”。由此引发了我对数学课堂浓厚的兴趣,激起了我的探索和思考的欲望,从而也积累了很多课堂实例。再如第二题的书写,我很理解,导致我就是不忍心给予任何负面的评价,连“半对”我都不想说。因为相对于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我更注重学生思维形成的过程,即使结果是错误的,但是他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我认为学生成长的自由、思维的完整性、思想的无边无际,比亦步亦趋的教条产物更重要。
案例二:另类的思维方式和传统的解决方法
在学习“圆的周长、面积”时,为了计算快捷和简便,会让学生记忆2π=6.28,3π=9.42等等,有一个题目是:圆的周长是12.56厘米,求半径是多少厘米?学生板演如下:
C=12.56
C=πd(这种书写的方式是我教的,其实应该是中学的书写习惯)
4π=πd
4=d
2=r厘米
这是学生的书写原型,看了后突然涌起非常强烈的两种念头,“是我教错了”和“就应该这样学”。对此深深地思考和反省自己,我们教师就是一本书,尽信书不如无书。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不应该为教师的思想所束缚,不应该为教师的追求成绩而买单。错误的地方或者说不协调的地方有三个,一个是4π的出现,一个是4=d的书写习惯,最后一个是单位的不协调。但是,整个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不是典型的“倒推”吗?用现有知识解决问题,仅此而已。
案例三:可以这样教吗?
学习“谁是谁的几分之几”,我直接教成了“谁是谁的几分之几倍”。
缘由:本课属于苏教版五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分数的意义和性质”的内容。学生对“谁是谁的几分之几”为什么可以用除法来得到分数,并不明了。(个人认为这个地方教材设计得并不完善,课本设计了一个“根据分数与除法的关系,也可以用除法计算:1÷4=1/4”的解释环节)但是告诉学生“谁是谁的几分之几倍”,学生马上就明白用除法,并且知道谁除以谁。
在思考“几分之几和倍数的关系”时,个人想到“当放大倍数下降到中频率放大倍数的0.707倍时……”,既然物理中可以将0.707看作某数的倍数,那么数学中也应该同样可以。既然倍数可以表示小于1的数量比较,而分数又可以表示大于1的数量比较,那么,它们应该就是一样的,没有本质的区别。于是尝试把分数和倍数在表示数量关系时统一起来,从而把除法的使用合理化而非解释性的工具化。分数不光代表结果,也可以代表关系,其实倍数也不仅仅代表结果,也代表关系,而且是简化了的关系,即分母为1而已,试想,分数表示比的关系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化简的,200/100可以化简或是表达为2:1,其实就是2倍。个人认为,这是通用的,用倍数表示比的关系更彻底,只是不够直观。如3∶2和1.5倍。
可以这样教吗?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我是這样思考问题并做归纳的。
案例四:过程远比结果要重要
学习除法125÷10,如果学生写=10……25,相信老师一定会告诉学生:“你做错了,因为余数要比除数小。”这就是现在教育的主流观念,结果代表全部,其他鼓励性的语言显得那么苍白。
但是除法的创造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平均分很多时候都是这样的,要“试商”,先用100分一分,剩下25再分一分,分的结果加在一起(见《除法竖式的发展与教学》一文)。其实格式真的那么重要吗?余数真的那么重要吗?就是很重要,数学发展的历程不应该更重要吗?而我们又敢不敢在课堂上去讲数学知识点的发展史呢?敢不敢让孩子产生“我也和以前的伟人一样思考问题”的“骄傲心理”呢?我们更多的考虑和顾虑是“掌握计算的方法就行了”“不能把课上得太开放,会收不回来的”。
前两天在我县数学观摩学习了一节四年级的“周期规律”,对照例图,教师问“你发现了什么规律?”有孩子回答“红红黄黄,红红黄黄,每4个都是一样的”,教师就接过了话题引入本课的主题“周期规律”,然后再去发现其他图案的周期规律。其实真的就只有这样一个规律吗?
课堂中并没有给孩子更多时间去观察,我们的导入和言语的指向通通是为课堂教学服务的,而不是为了孩子的思维发展服务的。我们培养孩子思维的发展,是按照我们的意愿和指引培养的,我们教师还是主体,孩子还是受体,我们还是“强权”的。教师的指引作用应该是“指引孩子在正确的道路上”,而非“指引孩子在唯一的道路上”。
结果真的那么重要吗?即使结果是重要的,我们就应该扼杀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吗?不让孩子“走弯路”,不让孩子去“尽情地想”难道不是我们“强权”的表现吗?不要让孩子的思维仅仅拥有“线性的”。
关于中国学生成绩虽好却缺乏创造性的议论,已持续好多年。作为小学教师,尤其是和思维发展密切相关的数学教师,我们肩膀上的担子其实很重很重。
课堂上你究竟想教给孩子什么呢?
让我们真正地尊重学生吧!让他们成为一个有思想、有创造性的人。
参考文献:
[1]陈和.小学数学教师[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2]王本陆.课程与教学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