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分析
2017-06-26田芮姜浩
田芮+姜浩
近几年,中国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已让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股举足轻重之新势力。伴随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业务的标新立异,中国影子银行依靠自身具备的灵敏度,外加昌盛市场的功效将会获得一个逐渐强大进而自成体系的机遇。金融是经济的根基,中国若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做到资本市场开放、金融创新等,因此发展影子银行会是一条必经之路。
影子银行社会融资规模风险监管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及发展动因
从近几年发展来看,模式转型成为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逐步转成以银行业为核心,同时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社会融资模式。结合数据调查结果,从2007年开始,社会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大,截至到2013年,已经达到172900亿,在这部分资金里,人民币贷款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对比发现,人民币贷款整体的增长幅度却远远低于社会融资规模,2013年传统人民币贷款新增75600亿,占比下降为当年社会融资规模的51.2%,也就是说大约一半的新增资金是由影子银行提供。由此可见,影子银行规模正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规模迅猛增长。
二、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体系及体制不完善
由于中国在对资本控制方面缺乏对冲工具,所以几乎没有一家属于纯理论的影子银行公共机构,大多机构都只是影子银行业务的代理机构,是由这些代理机构构成链条中的一个链环。
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目前仍然浮于表面,而且监管过程中涉及的机构较多,权责划分不明确。影子银行就是凭借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缺少沟通这一漏洞,以为自身谋利为目的从而采取的监管套利行为。单纯的按机构进行监管,因这些机构本身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且关联性又不强,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也会深入发展混业经营,各种不同的机构间权责划分会变得逐渐不清晰,但与此同时紧密度会逐漸增强,若仍要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将带来金融市场上套利行为越发严重,致使市场更加混乱。
(二)缺乏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与管理机制
在我国金融领域各个风险环节中,系统性风险是最重要环节。随着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各大监管机构都表态将会加大对整体审慎的监管力度,而实际情况却是缺乏一套完整的有效风险监测机制,并缺少相应的专业管理者进行引导,在有效识别、监测与分析风险中略显逊色,最终的结果是不能及时有效阻止危机的爆发。
(三)过度的行政化干预
在实际监管中,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权利太大,特别是在处理众多实际问题的情况下,有时考虑到一些情况缺乏某些法律法规,就会利用这个漏洞,任意行使权利,这种行政干预现象不时就会出现,经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太笼统,同时法律过于强调金融监管的执行途径,轻视了受干预者以及忽视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对这方面的要求又较少,因此,突出责任与义务这种行为会带来市场参与者权责不统一现象,行政管制过多干预,隐约中束缚了金融创新的脚步。
三、完善中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一)改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制
完善影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尽快颁发有关政策。比如影子银行业务具体业务的所有权归属;有关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细化管理流程;提供现场、非现场调查;对准入、注册、退出门槛、资本金、融资渠道及管理模式等做出具体要求;营造一个优质的法律环境,让金融衍生产品类市场获得能够按照章法开展的机会;对运行模式进行规范,同时正确处理理财产品,将信托产品的设计、流通机制加以正规化;对于业务的管理,不再单一进行监管,而是综合全面的数据统一进行监测;设计出细致的监控指标,做出正确的测算工作;对于一些破产清算的机构,有明确的结算机制,合理的分配制度;对于有抵押物的,设定合理的抵押物值,降低融资产品的投资风险,为破产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限制民间资本过度进入房地产行业,对资金流向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时刻关注传统金融体系机构,防止影子银行高风险的传导,以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构建一个可以兼顾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监管框架,以达到所有的风险因素都能够被相关部门有效监管,促进影子银行健康发展。
(二)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
影子银行的发展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不足,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所以,要从监管的实际出发,重视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识别潜在的隐患。把影子银行划入金融统计的目标当中,开发一个可以采取全面统计的监测系统,包括影子银行的动态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整理出一套整体性强、可供享用的综合统计体系。另外,总结出一套有科学根据、能及时修整的方案,提供可判断业务风险的高效方式。
(三)适度放松行政化干预
减少行政干预,尽量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引导与调控风险,促进市场的创新。比如,对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够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调控,做到顺应市场的发展,并根据市场反应及时调整方法,即可用资本约束、逆周期调控工具、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等;针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流通渠道方面,应利用风险权重指标规范其正规性;降低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积极促进构建多层次体系;重新调整战略让经济运作幅度置于一个较为规范的区间,也就是指经济增长率、物价指数等指标不越过最高限度也不少于最低限度,只要经济运行在这两个限内波动,政府就不去过多的干预,给市场主体留有明确的预期。
(四)提高行业自律与信息披露
影子银行的产品较为复杂,要求做业务的人员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如果只是简单的采取外部监管,则无法做到对风险的合理掌控。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个别影子银行业务因自身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外部监管要想做到对它的掌控将会十分困难,因此也就无法进行系统性把握。所以说若是离开行业自律对自身规范,则很难对产品采取高效的监管防范。
参考文献:
[1]尹继志.影子银行体系的业务运作、风险特征与金融监管[J].新金融,2013(02).
[2]谢鉴,黄儒靖.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风险监管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3(11).
[3]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估影子银行[J].经济纵横,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