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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视角下绿色金融的发展与挑战

2017-06-26雷小飞

商情 2017年13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银行

雷小飞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飞跃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变得愈来愈严重。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运用金融手段,为绿色环保产业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指引方向。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市场化角度探析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与挑战。

市场化绿色金融碳金融

据《2013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中的统计估测,要完成哥本哈根会议上要求的到2020年年底把单位碳排放强度减少40%~45%的目标,每年相关环保融资缺口超过2万亿元。同时,经粗略测算,在未来10年的绿色“城镇化”进程中,投资需求总额约为40万亿元,每年大致需要4万亿的投资。在城镇化建设中,公共资金所占比重一般不到30%,其他来自私人投资的部分预计将达到2.8万亿元。可见绿色投资资金需求旺盛。去年G20杭州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点燃了民众对“绿色金融”的热情。以往粗放型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增长,但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资源的匮乏稀缺性,环境的加重污染,倒逼着经济结构性改革,发展集约型、循环型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一、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

德国政府较早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仅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足,需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吸引私人部门参与到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中。德国政府制定政策,對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进行优惠信贷,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承担,此举激励着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杠杆效应”激发相关行业的生产、研发积极性。同时,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不断研发绿色金融产品,且产品从生产到应用过程中市场化运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价格透明,这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另外环保部门的审核对绿色信贷的审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环保部门设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并给予银行适当的灵活性,保证使用绿色信贷的企业均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环保标准。此外,德国对废物循环利用和垃圾处理的责任分配均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财政政策,例如废物收费,生态税,饮料容器押金抵押返还等一系列措施,围绕居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加强居民、生产商等相关部门的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这一外部不经济现象,明确产权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与挑战

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现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国内绿色债券一支独大。2016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将近1100亿元,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的35%,但申购者寥寥。这种不平衡,需要专注于此的投资机构或投资基金介入。截止到2017年3月27日,国内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以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社会责任、环境治理为主题的绿色证券投资基金约90只,规模约766亿元,其中指数型基金约57只,规模约393亿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挑战是如何寻找恰当的商业模式,引导传统企业获消费者为绿色资源付费。市场化能够调节资源有效配置,找到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用价格来引导消费者的偏好与需求,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传统的投融资活动,其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忽略环境破坏。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声更高,要求更严格。规范资金的最优配置,注重绿色产业发展,是如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我国绿色金融繁荣发展的对策

1.加大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力度

从政府角度,对发行绿色金融产品的银行,鼓励安排专项资金提供贷款贴息。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设立绿色金融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节能环保的产业发展。另外,将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业务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银行的绩效考核。此外,政府应推广排污权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提高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政府还可通过财税政策,根据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融资业务,相应的减免税收,通过这种财税杠杆,撬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推广。

2.环保部门认可是绿色信贷审批的通行证

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环保部门的审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关系着企业是否能以贴息贷款申请融资。为此,政府和企业应统一环保标准,这样是企业能严格遵循标准设计绿色环保产品,提高产品效率,同时也节省了融资成本。强化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也尤为重要。在推广绿色金融的同时,要加强对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和金融部分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联席会议,多方共同努力,协调前进。同时,建立企业征信系统以此来规范信息共享程序,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3.创新发展碳金融

目前,国外银行在发展碳金融上已先迈一步。围绕碳减排,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西方金融机构先后在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多方面进行创新试验。基于此,我国商业银行应推广碳金融相关业务,增强竞争力,为业务转型与发展机遇创造条件。碳金融的创新模式大体包括: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核证减排量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研发与创新。我国兴业银行在相关项目融资方面正不断创新,中国银行与平安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在涉及碳金融产品时应注意反映市场需求,对稀缺性资源和排污减排形成价格机制,方便实际操作。

4.加强绿色金融相关的环保法制建设

我国绿色金融仍在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广阔,但与此同时,法制建设滞后。我国应借鉴并汲取发达国家相关法制建设中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完善并健全绿色金融法制体系。金融部门与环保部门应互相协调,共同设计相关的法律条款,实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田永,付兴华.碳金融市场:绿色企业的新兴市场化路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评述[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06:63-67.

[2]李仁杰.市场化与绿色金融发展[J].中国金融,2014,04:17-19.

[3]司建楠.推进绿色金融探索市场化环境投融资机制[N].中国工业报,2014-12-29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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