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型企业的经济研究分析
2017-06-26李志豪
李志豪
从长远意义上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可以很好地解决现今中国面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其更加切合我国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业型社会,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将起到重要作用。
微型企业组织结构管理特点
一、创建微型企业的现代经济学意义
创建微型企业不仅仅在是解决贫困或实现再就业的途径,而主要是创业者为追求事业更高的发展以及为实现人生价值等成就而选择的一种主动行为,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按照其规模特征指标来看应当纳入“微型企业”范畴的企业创业者,究其来源看并不是失业或贫困人口,其创业动机已经不再是被动的“生存型动机”而是主动的“机会型动机”。因此,如果拘泥于微型企业的传统内涵和定义,就会使得一部分本属于微型企业的组织无法享受到政策待遇以及相关支持,势必严重影响微型企业的发展以及其作用的发挥,此外也不利于我国建立创业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因此,微型企业的传统内涵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大规模裁员甚至破产倒闭,造成了更多的失业者,致使我国面临的失业和再就业问题加严峻。因此,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国微型企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鼓励人们通过自主创业来创办微型企业,从目前看可以缓解至少是部分缓解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失业压力,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而从更长远的角度上讲,则可以加快我国和谐社会建立的进程。因此本文在对我国微型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经验,从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和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了应如何构建起促进我国微型企业发展的综合扶持体系以及解决微型发展过程中存在自身问题的具体建议。
二、微型企业的特征
与狭义的中小企业(指将国家确定的大型企业撇开后,在余下的企业中再撇开微型企业后的那部分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如下的特点:
1.从企业的从业人员数看
从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看,虽然不同国家政府和学术界对于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有不同的理解或界定,但与狭义的中小企业相比,在其从业人员数少于中小企业这一点上却是相当一致的。因此,从业人员数成为判断微型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性指标。
2.从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看
一般来讲,狭义的中小企业具有明确且正式的管理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而微型企业既无企业管理的正式组织结构,又无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事实上,在微型企业里,企业主往往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直接从事着企业管理的各项职能,并且还直接参与生产操作活动。
3.从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看
一般来讲,狭义的中小企业均拥有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机器、设备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厂房等固定资产。而微型企业的固定资产却比中小企业要少得多,并且往往没有专门的生产经营场所,“前店后厂”、家庭经营是微型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
4.从企业的产品销售看
狭义的中小企业一般均拥有较为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有专门的销售人员,且产品销售市场的地区跨度较大。而微型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一般不稳定,没有专门的销售人员,一般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
5.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看
狭义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有一定的招聘制度,有相对正式的薪酬制度。而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为主,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
6.从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看
狭义的中小企业一般有会计制度,有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而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少量而不规范的会计活动往往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缴的税费。
三、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从长远意义上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可以很好地解决现今中国面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其更加切合我国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业型社会,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实现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这一宏伟目标,就要鼓励不断地创新。而要鼓励创新,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起推崇创新,鼓励个人创造力发展,强调并鼓励全社会在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业的“全民创业工程”。
客观上讲,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微型企业传统内涵的理解有助于各国或地区政府所采取相应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贫困和失业问题,促進了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微型企业的作用。
促进“微型企业”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改善微型企业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具体包括:不断完善竞争法律和政策;改善商业、立法和监管环境;减免税收,简化税收程序。第二、建立系统完备的支持服务体系。具体包括:设立专门的微型企业服务机构;教育、培训和技能开发;快速低成本设立企业;加强微型企业的技术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充分采用电子商务;第三、改善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和信用体系。包括:针对特定新设企业提供贷款或资金支持;提出激励小额贷款的措施;发展风险投资;对欠发达地区微型企业投资。
四、总结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支持和促进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涉及到的经济活动主体看,除微型企业以及创业者本身以外,还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辅导咨询机构等;而从支持所涉及到的经济活动领域看,包括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以及辅导咨询支持、信息服务与支持、政府政策与服务管理支持等方面。因此,为支持和促进我国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所需要建立的必然是一个综合性的扶持体系。因此,我国要建立这样一个支持与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综合扶持体系,其前提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我国政府应当在进行国民经济统计时,将微型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畴。即在按照规模标准对企业进行统计时,首先,将微型企业独立出来,明确其内涵以及从业人员和销售额等统计的规模标准,并分别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统计;其次,突破“户”与企业的性质禁锢,承认个体工商户的企业性质并将其作为微型企业正式纳入有关企业的统计范畴。
(2)各级政府应当设置对微型企业进行专门管理与服务的工作部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可在各地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如中小企业局)下设置此部门。
参考文献:
[1]李振宇.关于县域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
[2]郑立成.我国微型企业的现状、问题及其发展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