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推动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有
——非比寻常的认识 非同一般的举措非严不可的责任
2017-06-24桂生通讯员黄杜宇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黄杜宇
桂东县推动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有
——非比寻常的认识 非同一般的举措非严不可的责任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黄杜宇
2月26日,桂东县召开2017年第6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了《桂东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桂东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桂东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三个责任清单”的实施工作。
这“三个责任清单”的制定实施,是桂东县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所要求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的呼应。
其实,对于如何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桂东县一直非常重视。去年11月,该县就曾以两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表等文件。
“县委、县政府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责任清单,认真抓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编织了一张无形而有力的网。”桂东县安委办在梳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时提到。
责任更明了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桂东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详细列明了涵盖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所有县委县政府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并坚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书记有“每年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工作职责。
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足额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等工作职责。
县委副书记有“协助县委书记履行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工作职责。
△ 县领导带队检查思源学校安全
△ 县领导带队检查建筑工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县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受县长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职责。
此外,对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人武部部长、县委办主任等县委常委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均列出了“清单”。
比如,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工作职责中明确:“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和人事编制部门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和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和干部监督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更明了,意识更强了。
2016年11月,桂东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会议上,县委书记谭建上组织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全体领导、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参加“两会”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600余人参加了学习。
检查更勤了
近年来,桂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主要领导必过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时常给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敲警钟。
根据每年年初下发的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实施意见,按照分管行业和联系乡镇,桂东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带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县委书记、县长需带队检查2次以上,其他县领导带队检查4次以上。每次到乡镇、部门、企业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必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必查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工作人员介绍。
县级领导带队检查,不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督导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通过带队检查强化责任、促进工作。
谭建上带队开展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时,提醒“安全就是效益、就是财富、就是幸福”,要求“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要以非比寻常的认识对待安全生产,要以非同一般的举措抓好安全生产,要以非严不可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谭建上多次强调,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制度、严厉问责,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追责”。
县委副书记、县长伍志平带领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桂东大道加油站、农贸市场、县汽车站等单位检查时,要求“安全工作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一丝一毫也不能懈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黄嘉荣带队深入到部分企业、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均作出要求,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工作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谨小慎微之心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发生后,桂东县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日常监管,一刻都不能放松;隐患整改,一条都不能放过;重点领域,一个都不能放手”。
谭建上强调,“举措再细化、责任再压实,务必确保平安无事故”;伍志平批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第一、安全唯一、落实责任。”
力度更大了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桂东县创新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季度点评、工作考核、联合执法和督查督导四项制度,助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点评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分别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点评通报。点评内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事故控制指标情况、督查暗访情况等。2016年9月,伍志平主持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首次采用点评办法,当场对各单位的发言进行点评。
考核制度规定, 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首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该制度列明了5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情形,明确“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调动提拔。
联合执法制度主要目的是解决生产、经营、建设领域内的多个重点、难点问题且仅靠一两个部门或单位无力解决的较大隐患问题。桂东县明确提出,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工作不配合、执法不规范、存在消极应付、扯皮推诿现象的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实行严格问责。
督查督导制度采取综合督查和专业督查相结合,重在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倒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履行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季度点评会议召开之前完成本季度督查。
2016年,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桂东县各部门各乡镇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40条。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该县以县安委会名义发函至县委、县政府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将隐患整改任务按行业领域和联系乡镇进行了分解,由县级领导统筹组织其分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措施,督办跟进,严格整改,限期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