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面临的现实困境及破解对策
2017-06-20孙银秀万伍牛李娟
孙银秀 万伍牛 李娟
摘 要 遗体或器官捐献对现代医学的教学、科研和临床治疗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受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等诸多层面因素的影响,国内遗体或器官捐献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本文在总结国民遗体或器官捐献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破解对策。
关键词 遗体 器官 捐献 困境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省级项目(“泸州市市民遗体捐献意愿影响因素调查与分析”,编号:201410632048)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严智星、孙银秀、刘登华、万伍牛、宋星、李娟,指导教师:李成文。
作者简介:孙银秀、万伍牛、李娟,西南医科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38
医学是一门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在医学教学、科研和临床治疗中都需要人体标本或器官,这些人体标本或器官的来源只能靠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志愿捐献。当前,国内遗体或器官面临着现实困境:不愿捐献、不便捐献和不能确保善后。本文拟在总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根本成因,并探讨有效的破解对策。
一、我国遗体或器官捐献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器官
诸多调查表明,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獻遗体或器官。我国实施遗体器官捐赠30年来,登记遗体捐赠的人数仅占国家总人口数的0.01%,实际捐赠的人数仅占登记总人数的4%-20%。遗体捐献数太少,很多医学院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因极度缺乏人体标本而呈现“无米之炊”困境。器官捐献率更极低,仅为0.03/100万,器官移植所需移植物极度短缺,致使诸多癌症、白血病、器官衰竭等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本课题组在对泸州市市民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的调查结果也同样证实了国民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极低的事实。王娜等人对四川省大学生捐献意愿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捐献意愿显著高于普通市民,医学生为41.63%,非医学生为22.35%。这提示国民捐献意愿与职业、教育水平存在密切关联。
(二)多数国民认为遗体器官的捐献程序不方便
尽管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很低,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巨大,有意愿捐献人群的绝对数量应该比较可观,然而实际情况远低于理论情况。实际捐献率极低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其中相当部分志愿者认为遗体器官的捐献程序不方便,即“政策不了解、途径不知道、程序不方便”,捐献程序不方便是影响志愿者捐献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反映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工作现况:起步晚,相关政策和法律不完善;重视力度不够,宣传动员不力;捐献流程复杂,善后服务不到位。成立专门机构、加快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加大资金投入以及宣传力度和善后服务的工作力度,这是当前遗体器官捐献的工作重点和突破点。
(三)捐献善后服务不到位影响了国民的捐献意愿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存在诸多不足,捐献的善后服务不到位,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的捐献意愿。本课题组和其他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人们普遍担心遗体器官捐献的善后:遗体或器官的用途、捐献行为的价值回馈以及遗体器官的最终去向等。多数志愿者希望遗体用于教学以便保证遗体的完整性,愿意将捐献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以实现生命的延续,希望建立捐赠纪念馆以实现捐献行为的价值回馈,盼望政府对家属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善后服务工作确实不到位,比如遗体器官用途的告知、过程的监管、最终处理、善后服务和价值回馈等方面的工作都不尽人意,客观上减损了志愿者的捐献热情。借鉴西方有益做法,搞好善后服务工作并以此提升捐献意愿,这是当前捐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对国民遗体器官捐献意愿低的原因分析
(一)求生本能是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献遗体器官的内在原因
自然界自生物出现伊始,便赋予了该生物求生的本能,这种本能激发了人“生的希望、活的勇气”。然而,这种本能又面临着“人固有一死”的自然法则考验,“贪生怕死”成为人的另一本能,“蚁蝼虽小,尚且贪生”。“趋利避害、贪生怕死”,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儒家思想认为,“人为贵”和“身后善终”是人的生命追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正因如此,人们往往不愿意捐献遗体,都希望入土为安、寿终正寝。儒家以人为本的生命思想体现了人的自然本能,因而得到人们广泛认同和接受,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献意愿。然而,不能因为这一点原因就偏颇地认为儒家思想是影响捐献意愿的根本原因,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献遗体器官的内在原因是人性求生本能。东西方公民在遗体或器官的捐献意愿上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西方国家或地区的捐献意愿确实高于东方,但是总体上都低,如德国,74%的德国人赞同捐赠器官,但真正持有捐献卡的人只有25%。如何通过教育宣传,使人们客服本能导致的认识缺陷,正确面对死亡和善后,充分认识捐献的个人和社会意义,以此克服“畏惧死亡、渴望永生”思想和心理恐惧,这是提高国民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最重要的突破点。
(二)工作体制缺陷是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献遗体器官的外在原因
求生本能限制了人们的捐献意愿,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存在的体制缺陷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的捐献意愿。归结如下:1.起步晚,经验不足。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展了遗体器官捐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促进了捐献工作的良好开展。丹麦、英国、美国和德国等国在上世纪40年代就开始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到了本世纪初才真正走上议事日程,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在2013年才在全国正式启动“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至今仍处于艰难中起步、困难前行的境地。2.工作体制不健全,捐献意愿难以顺利实现。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构、工作组织和完备的法律规章,确保了捐献工作的顺利实施。美国是世界上器官移植开展最早和数量最多的国家,1968年出台了《联邦遗体捐献法》,1984年又颁布了《国家器官移植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器官捐献网络,构建了高效、合理的器官捐献移植流程。国内缺乏机构、资金、法规、政策,广大国民不了解、不愿意、不敢于捐献遗体器官。3.善后工作力度不足,价值回馈得不到体现。捐献作为最高尚的行为,理应得到最高的尊重和回馈,但是目前国内捐献的善后以及价值回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导致很多有意愿的人群最终被迫选择了不捐。
(三)家庭因素是大多数国民不愿意捐献遗体器官的重要原因
社会文化模式的差异是造成东西方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差异的重要原因:西方社会崇尚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生活模式,家庭普遍尊重捐献者本人的意愿,遗体器官捐献容易得以实现;东方尊崇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生活模式,个人的意愿常常需要考量家庭因素的影响,志愿者的捐献意愿必须要考虑到家人的情感,这就导致部分志愿者的捐献意愿往往因家属的反对而流捐。2008年,韩国国立器官移植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因其家属拒绝捐赠未成为供体的比例高达23%。中国是一个极为注重家庭情感的国度,个人作为家庭的一员,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家庭。大多数中国家庭很少能接受亲人的遗体捐赠意愿,认为捐献遗体器官会破坏遗体的完整性,从而伤害了家庭情感,个人估计到家庭情感,往往被迫选择放弃捐献。相关数据显示,因家属反对导致我国器官捐献的流捐比例在九成以上。
此外,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负面现象(如功利主义、个人主义、贪污腐败、政府公信力减弱等),也严重影响了国民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当前形势下,试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现状的想法是极为不切实际的。在我们看来,做好“开源”、“高效”和“破解”三个关键词,这是有效应对当前困难的根本途径。
三、破解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现实困境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国民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广开遗体器官捐献来源
国民不愿意捐献是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最大的困境,广大国民认同和接受遗体器官捐献是破解问题的关键:1.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遗体捐献是一项伟大而高尚的公益事业,作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项事业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投入资金、制定政策,建立专门机构。大力做好最广泛的宣传、动员、解释和服务等工作,提高人们的认同感和接受度。2.建立完善的法规,确保捐献者的权益。立法机构要在积极调研、全面思考、充分借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捐献法规,捐献法规一定要充分尊重捐献者的主体意愿、维护其利益诉求、体现其价值实现。以法规的完善和有力执行,使志愿者消除顧虑并自愿加入到捐献队伍中,以此促进捐献行为的实现。3.做好善后服务,确保捐献者及家属利益。加强遗体器官的接受、应用和处理以及善后过程的监管,充分体现捐献者的意愿、确保家属的正当权益,以此增强志愿者捐献的勇气和信心。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如全程告知、使用尊重、善后妥当,建立纪念馆并对家属进行精神和物质补偿等。
(二)高效利用遗体器官,发挥遗体器官的最大功用
遗体器官属于稀缺资源,务须高效、充分和节约使用,以此发挥出宝贵资源的最大功用。生命结束后的遗体,健康器官可供移植,衰竭器官可供教学和科研,使用后的遗体器官可以考虑循环使用,最后尽量将用后的遗体复原以尊重志愿者生前追求“完体”的意愿。同时,对遗体器官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建立相关的科学测量和影像数据库,为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提供数据,从而减少对遗体器官的捐献需求,化解捐献矛盾。此外,寻找替代品,研制人工制品作为替代人体器官,减少对人体器官移植物的过度依赖。
(三)破解遗体器官捐献中的信任危机,提升国民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
当前社会,诸多的社会问题(如贪污腐败、郭美美事件、骗捐事件和器官买卖案件等)也困扰着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其中信任危机或者公信力的削弱尤为突出。作为稀缺资源,遗体器官可能会成为各利益群体的追逐对象,国民对遗体器官捐献活动存在信任危机,担心的遗体器官被用于谋取非法利益,因而不太敢于捐献。遗体器官捐献需要建立一个形象良好、公信力强的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和分配。西班牙在1989年成立了国家器官移植中心,美国则建立了由联邦政府直接负责的器官获取组织(OPO),负责统筹全国器官的获取、分配,确保了公开、透明和公平原则,得到广大国民的高度认可和赞同。2013年《新京报》调查发现,中国2/3捐献器官一直在系统外分配,难免引起国民的猜疑,从而影响了国民的捐献热情。器官捐献的接受必须坚持“无害、有利、尊重、互助、公正”原则,器官的分配须坚持“三公”(公平,公正,公开) 和“三合”(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加强政府的公信力、消除信任危机,这是提升国民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的重要保证。
当前,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国民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不强。“开源、高效、破解”则是做好当前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三个关键路径。尽管当前国内的遗体器官捐献面临着困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项公益性事业最终会取得重大突破。
感谢西南医科大学周云刚老师在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中给予的大力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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