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患ICD—10分类疑难编码及错码成因探讨
2017-06-20郝放
郝放
摘要:目的 根据医院中存在的关于疑难编码以及错码形成原因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目标主要在于分析精神疾患ICD-10分类中可能存在的难题以及造成错码的原因。方法 将本医院2014年3月~2016年8月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抽取160例,查找相关文献中的资料予以参考,对160例情况再次审核,并做出一定的统计学研究。结果 本次进行抽样调查的160例中,32例存在错误的编码,其比例是20%。40例属于疑难编码,其比例是25%。可见错误的编码较多,比例明显超过制定的标准。结论 为了应对精神疾病 ICD-10分类中存在的错误编码以及疑难编码明显超过制定标准,决定对原本存在问题的分类技术做出改良,同时应该深入分析各种精神疾病的医学概念、临床症状、病症产生的生理原因以及心理原因、与该疾病有关的健康情况的国际统计分类,只有这样才可以对错误编码的存在做出一定的限制,使疑难编码拥有更加合适的分类。
关键词:精神疾患ICD-10分类;疑难编码;错码成因
在现代医学史中,国际疾病分类(ICD-10)作为一种广泛运用的病例管理工程,而这之中的精神疾患的ICD-10分类则是ICD的分类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可以帮助医者更为准确的区分病症类别,避免由于错判误判产生的对于治疗的不良影响[1]。但是因为精神疾病的临床症状比较复杂,而且引起精神病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神经病的分类以及确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各种派别没有达成一致。虽然关于精神病的研究已经存在较为长久的历史,而且某些部分争议并不大,但是缺乏达成一致的名词学对这些现象做出系统官方的说明。这就使精神病的诊断症状、制定标准、概念名称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各种派别各成一家,一些定义显得十分模糊、没有很好的界定标准,对不同的定义没有很好的进行区分,这也使不同分类的编码工作进行的十分困难,错误编码、遗漏编码的情况层出不穷[2]。现从本医院2014年3月~2016年8月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抽取160例,查找相关文献中的资料予以参考,对160例情况再次审核,并做出一定的统计学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本院2014年3月~2016年8月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抽取160例,查找相关文献中的资料予以参考,对160例情况再次审核,并做出一定的统计学研究。在这中间有4例是未特指精神障碍(F99),2例的原因是童年的行为和精神障碍(F90-F98),1例的原因是心理发育障碍(F80-F89),有2例的主要原因为精神发育迟滞,2例是成人人格障和行为障碍(F60-F69),4例的原因是和生理紊乱以及躯体因素相关的行为综合征,70例为神经病性、应激有关的以及躯体形的障碍(F40-F48),16例的原因是心境障碍(F30-F39),1例属于精神分裂症和妄想性障碍(F20-F29),43例是分裂性障碍,3例则是由于服用了精神活性物质然后引起的精神障碍(F10-F19),12例屬于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
1.2方法 通过查找《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制定的有关标准的资料,并且通过沈渔屯编写的《精神病学》一书以及国内国外发表的一些权威性高的文献作为资料,运用其中一些数据与知识对这次需要核实的抽取的案例进行检查[3-4]。研究资料进行重新核对,并做出一定的统计学研究。
2 结果
根据医院中存在的关于疑难编码以及错码形成原因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目标主要在于分析精神疾患ICD-10分类中可能存在的难题以及造成错码的原因。本次进行抽样调查的160例中,32例存在错误的编码,其比例是20%;有40例属于疑难编码,其比例是25%。可见错误的编码较多,比例明显超过制定的标准。
3 讨论
根据这次研究的情况做出一定的反思,发现本院精神疾病中存在错误编码以及疑难编码的概率较高,明显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①因为精神疾病的临床症状比较复杂,而且引起精神病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精神病的分类以及确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各种派别没有达成一致。虽然关于精神病的研究已经存在较为长久的历史,而且某些部分争议并不大,但是缺乏达成一致的名词学对这些现象做出系统官方的说明,这就使精神病的诊断症状、制定标准、概念名称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各种派别各成一家,一些定义显得十分模糊、没有很好的界定标准,对不同的定义没有很好的进行区分,这也给不同分类的编码工作进行的十分困难,错误编码、遗漏编码的情况层出不穷。②编码人员缺乏对于精神病的病理知识的了解,无法通过本身有限的知识对于精神病的分类进行准确的编码。例如一些编码人员对于精神病和精神病的概念十分模糊,这对于精神病相关医护人员和研究人员来说本是最基本的问题,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员而言却是极易混淆,给编码工作带来十分大的阻力。③我国对于精神病研究这一方面,临床诊断信息缺乏,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缺乏系统的研究,使得对于分类的编码愈加不易[5-6]。
现今我国对临床精神疾病的判断及分类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与国际诊断标准相比仍有明显的落后,因此在进行编码的工作期间很容易受到相关信息的干扰。虽然我国一直坚持对这一领域的探索与发展,使其向国际水平不断靠近,但是由于发展时间晚,发展起点较低,发展速度不高,再加上编码工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精神病的诊断症状、制定标准、概念名称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做出诊断时时常发生错误编码的情况。我们更需要不断探索发展,不断对精神病病理方面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各种精神疾病的医学概念、临床症状、病症产生的生理原因以及心理原因、与该疾病有关的健康情况的国际统计分类,只有这样,才可以对错误编码的存在做出一定的限制,使疑难编码拥有更加合适的分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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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