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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信用的原理、运行机制与当代重构

2017-06-19汪火根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运行机制

汪火根

[摘 要]共同体信用是传统社会信用的本质,其运行的机制主要有道德自律机制、连带责任机制、组织吸纳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四大机制之间的相互耦合所形成的捆绑式系统,构成了对传统社会的有效嵌入,支撑着共同体信用的良性运行。在社会转型下,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与现代社会逐渐脱嵌并使之失灵,一定意义上助推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危机。对共同体信用进行重构使之完成适应当代社会的转型极为必要,这种重构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以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尤其是职业伦理建设的路径实现。

[关键词]共同体信用;信用制度;运行机制;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3-0059-05

信用是人类合作和集体生存的内在需要,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信用被提升到极为重要的高度,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甚至被视为治国安邦的基础。传统社会中的信用是一种奠基于家族或村落共同体基础上的共同体信用,这种信用因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充分嵌入而得以发挥有效的信用约束。但随着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原有的共同体信用逐渐失灵,社会信用危机亦开始蔓延。本文试图通过对共同体信用的原理与运行机制的梳理,为现代共同体信用的重构以及当前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治理提供参考。

一、共同体信用的原理

在人类社会早期,生产力低下使得人类无论在抗御自然风险还是在获取生存资料上都必须以结成群体的方式来维系种族的生存与延续,这种以天然的血缘和地缘等纽带结成的群体就是共同体。在以农耕文明为根基的我国传统社会,这种共同体往往是以相对独立的家族或村落为基本单元。传统社会所具有的共同体特征,可称之为共同体信用,它的基本作用原理如下:共同体成员之间知根知底,信息的充分流动使得失信舞弊行为难以遮掩藏匿;共同体的封闭和社会不流动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形成闲言碎语式的舆论压力,对失信构成有力的非正式约束;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着各种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结,单个成员舞弊行为会牵连其他成员,其产生的连带效应会对失信舞弊构成隐形约束;失信行为容易受到被共同体隔离甚至驱逐的威胁,由于成员几乎所有的需求都在共同体内得到满足,被共同体隔离就成为一种威胁,共同体因而得以对成员构成有效的组织吸纳和信用约束。共同体信用的上述作用原理,显然是与传统社会的封闭和不流动相契合的。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社会流动性增强,传统农耕社会内生的共同体信用亦在商业活动中得以运作。例如,明清以降,跨地域的商业活动日趋繁盛,寄寓他乡的商人群体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进行结社,建立了诸如会馆、行会之类的“异乡人共同体”。在这种“异乡人共同体”之内,“同乡之间个人借贷关系的产生、同乡商人之间合资经营企业、同乡之间的信用保证等一系列信用行为,根源于地缘的同一性”[1](P41)。而在共同体内,一旦有人出现舞弊不信之事,“遂为同行所不齿,乡里所鄙,亲人所指,失去营生,就业无门,再无颜回归故土。故不信即自毙,人人戒之”[2](P129) 。商人在他乡建立的这种共同体在发挥对内部成员的信用约束外,亦能延伸共同体成员在异地的信任网络。因为个体申请加入团体一般都需要经过团体对其进行资格认证,比如说一定的经济实力、产业经营状况、其他会员的担保等,同时团体亦有责任去监督惩罚团体内失信的个体以维护集体声誉。个体所获得的这种“团体身份印记”,无疑是一种无形的信用资本。正如有学者所言,对外在团体而言,商人结社本身就构成商业上可信任的担保者[3](P162) 。共同体信用在不流动的农耕社会和流动性的商业活动中所发挥的信用约束作用,得益于它独特的运行机制。

二、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

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可以归结为道德自律机制、连带责任机制、组织吸纳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四大机制之间的相互耦合形成的捆绑式系统形成了对传统社会的有效嵌入,支撑着共同体信用的良性运行。

(一)道德自律机制

在传统社会行为规范及其价值体系中,诚信是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属五伦之一(仁、义、礼、智、信)。作为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诚信能够发挥自律作用,主要得益于儒家伦理和家族共同体的社会化作用。儒家伦理不是一种简单的说教而是细化为一系列的日常行为规范,在封闭的家族共同体内,个体能一以贯之地接受儒家伦理的教化与熏陶。个体对家族共同体的高度依附亦使得守信成为个人生存的理性选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带贬义的机会主义者。他们在某些社会环境下的行为似乎符合某些道德原则或信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刻他们道德水准高,或是他们头脑中有什么坚定的道德信念或准则,而仅仅因为这种行为方式对他们的生存更为有利、有效,与他们养成的习惯更协调和便当”[4](P61) 。 也就是说,任何道德观念和行为都是嵌入在具体社会环境之中的。在传统社会中道德能发挥自律作用,绝不仅是因为古代人的道德水平和觉悟高于现代人,而是因为在相互依存的共同体生活中,个体难以脱离共同体独立生存,必需服膺于诚信道德规范,这种规范也因此得以逐渐积淀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二)连带责任机制

在中国社會文化中,连带责任机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心理基础。在农耕社会中,水利合作、集体安全防卫、共同的生产生活等,使得成员天然形成紧密的社会联结,这是连带责任形成的经济基础。这种社会联结反映在文化心理上,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东方文化的特点就是情境主义或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仅仅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同时也推延到社会人际关系的其他层面,包括邻居、朋友、君臣之间[5](P124)。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社会联结,这是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这种连带责任是极为发达的,它具体体现在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性惩罚,如连坐制度以及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公共权力组织方式如保甲制度等方面。连带责任机制能够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因而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6] 。 现有证据证实,这种社群连带责任机制不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虽然远距离、跨区域的非人格化贸易盛行,但当时并不存在由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的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正是以非合同性的社群联合责任以及社群声誉为核心的制度支持着这种非人格化交易的制度[7](P255-256)。以共同体(社群)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机制,可能是前现代时期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维持信用的一种共性。

(三)有效的组织吸纳机制

有效的组织吸纳是共同体能够对成员进行信用约束的重要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源必须依赖共同体。在传统社会,无论是物质资源的生产还是分配都是在共同体内部进行的。对共同体内失信者进行惩戒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将之与共同体隔离或者驱逐出共同体,使其难以生存。二是人作为最高级动物,除了基本的物质资源需求外还具有更高级的精神层面需求,这种需求主要表现为认同。个体的认同,一般都是在具有明确界限的群体中加以参照和确定的。显然,在传统社会,共同体正是个体获得这种认同的群体。能够为此提供有力证明的是那些离开原有共同体的流动人口,往往在异乡以地缘关系为纽带重建共同体。例如,有学者在研究传统中国的区域结社(即同乡会)时曾指出,“区域结社”如同“自愿性结社”,在个人历经急遽变迁的过程中,是提供稳定性及持续感的重要来源。这种依循着主观上对利益的需求所组成的结社,本质上虽然主要出于经济的目的,但也透过这种典型的连带方式,给予个体非经济的认同来源[3](P165)。共同体通过满足成员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起到了对成员有效的组织吸纳。

(四)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

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一种制度是否有效、能否被遵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能否发挥惩恶扬善的导向作用,或者说是否具有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在传统社会,共同体信用具备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主要源于信息获取的低成本以及惩罚的低成本。信息是个体行为受到监督的基础,如果舞弊行为不能被发现,个体便有动力继续这种行为去获利,这是人类趋利本能的必然结果。在传统社会中,共同的生产生活、祖祖辈辈在同一地域的长期生存,成员彼此之间知根知底。封闭的圈子和圈内高密度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得信息得以迅速地口耳相传,信息获取上的便利使得舞弊行为极容易被识别。对失信舞弊的惩罚,在传统社会一般不是借助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借助诸如闲言碎语之类的乡间舆论和本土的脸面等非正式规范,就足以使失信者难以抬头做人。守信能获得圈子内的社会声望,失信则很容易被识别并受惩罚,这种激励惩罚机制有效地发挥着对社会成员的信用约束。现代流动性的匿名社会容易出现信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交往对象过去信息了解不多,要获取对方信息则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同时舆论、道德等非正式规范也难以对陌生人起到有力的约束。

三、共同体信用的当代重构路径

共同体信用的上述运行机制之间相互耦合并深深嵌入传统社会结构之中,使得共同体信用得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设置。随着现代性的启动,原有的共同体以及传统社会结构逐渐解体,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逐渐失灵。共同体信用的式微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匿名性增强,加上传统道德规范的式微,社会行为主体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不能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诱发社会信用危机的蔓延。厘清共同体信用的原理与运作机制,对其进行适应现代社会的重构,或许能为治理当前的社会信用危机提供现实的参考。现代共同体信用的重构,主要通过四个路径实现。

(一)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在传统社会,社会生活圈子和经济交换范围狭小,信息得以在圈子内充分传递,无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来共享信息。现代匿名性社会的来临和社会流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对个体监控的困难,这也是诱发信用危机蔓延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来应对信用危机,逐渐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重视,从中央的战略部署到地方的具体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信用危机。究其原因,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信息难以共享以及社会信用体系难以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效应,应该是重要原因。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发挥信用约束功能,其内在的原理是借助于信息在全社会的共享,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效应。这种信息的共享,主要取决于征信体系建设。就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而言,当前面临的最大瓶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法律上,有关征信的立法滞后,这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可以列入征信范围、在征集信用信息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等问题,正是这些具体的问题,使得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极为缓慢。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定,但全国层面上正式的征信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无疑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就是体制上的障碍。在现代社会,信用信息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在征集信用信息时,往往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之间通力配合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但是长期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部门利益的存在等因素,构成这种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的最大障碍。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努力克服上述两大障碍。

(二)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

传统社会是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信用发挥着对成员的组织吸纳和连带责任功能。现代社会是基于个体责任基础上的个体化社会和法治社会,属于“一人做事一人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与组织的彻底脱离,组织化始终是社会得以形成和维系的前提。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结以及连带责任机制在现代社会仍可以发挥信用约束功能。与传统的建立在人身依附基础上的连带责任不同,现代连带责任的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和声誉基础上。比如企业,虽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个企业只对自身的信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同行中的某个企业出现严重的信用问题,不仅该企业自身要承担责任,同时也会牵连该行业的其他企业。众所周知,几年前三鹿奶粉出现三聚氰胺事件后,三鹿公司解体,同时牵连到整个中国乳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行业协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就有积极的动力去约束会员企业以维护整个行业的声誉。对于个体职业者而言,职业团体类的社会组织也能够在现代社会发挥连带责任作用。如对于注册会计师之类的职业团体而言,假如个体会计师或者事务所做假賬被揭发,该舞弊行为必然会给整个行业和团体带来负面评价,牵连同行中的其他无辜,这样职业团体类的组织就有责任去规约舞弊捣蛋者。行业组织和职业团体等社会组织约束成员之所以有效,主要在于这些组织拥有信息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识别成员的违规舞弊行为。在我国,现代社会组织在发挥组织吸纳和连带责任上,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该类组织的法定权力赋予问题尤其是组织自身的公信力问题。如果社会组织自身的公信力都存在问题,自然难以起到对成员的信用约束。

(三)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由身份向契约转变的过程。伴随着社会的个体化和原子化,社会生活越来越具有中介化的特征,传统的人际信用难以适应流动性的匿名社会,越来越依赖制度提供的信用。如果说传统社会中的闲言碎语和脸面等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就足以发挥信用约束作用,那么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具有普遍效力的正式制度,法律无疑是正式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中,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提出,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但时至今日,有关征信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难以执行。有关信用制度的立法滞后和执行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用危机的蔓延。在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上,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的法律尤其要加大执行的力度,以此树立信用制度的权威。同时,制度的约束力和效力也取决于其约束的对象。众所周知,我国具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同时也是一个人情大国,在现实生活中诸如人治代替法治、情大于法之类的现象比较普遍。国民心理深层的这种积淀,也削弱了信用治理中法律制度的权威。因此,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不仅需要从制度本身的建设和完善入手,也要注重培育制度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主要是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尤其是职业伦理建设

在现代信用重构中,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组织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设属于治标之策,而诚信文化建设则属于治本之道,这是因为“任何制度的设计、操作、实施和改进都有赖于制度之中的人和制度背后的文化,有赖于人与文化的内外资源配置”[8]。在当前的诚信文化建设中,最核心的应该是职业伦理建设。如果说传统社会的诚信是一种基于熟悉关系的特殊主义信任的话,那么在流动性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建构能够契合现代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主义的信用伦理。从现代社会的特点来看,这种信用伦理的核心应该是职业伦理。因为在现代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的背景下,任何人都要通过职业活动来获取生存的资源以及在职业活动中结成群体,导致个人无法脱离职业活动和职业群体。个体对职业活动和职业群体的依赖,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对共同体的依赖。现代职业伦理建设,不能基于人性本善的预设仅仅停留于道德灌输和教育层面,而是要真正地充分利用职业群体自身的力量来发挥对成员的行为约束,比如,对那些违规舞弊者在行业内通报并录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职,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涉及个体切身利益方面,将职业伦理方面的操守纳入考核,以此强化职业伦理意识。

四、结 语

信用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文化信念,作为制度和文化观念的信用不是悬浮的,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在现代性的影响下,许多传统的东西受到冲击,其中也包括作为传统社会结构之表征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信用。在现代性影响下“共同体的纽带日益变得可有可无了……随着民族联系、地区联系、共同体联系、邻里联系、家庭联系以及最后与某人自我前后一致的理念的联系的持续弱化,个人忠诚的范围也缩小了”[9](P57)。虽然在现代社会无法复原传统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信用,但是仍有可能通過对现代共同体的重建来实现共同体信用的重建。二者能够重建的理论依据,仍旧在于人和人类社会的社会属性,即个体的人是无法独自存在的而必须与他人形成联结。如果说传统共同体强调面对面的互动、共同的生产生活、共同的地域等因素,使得共同体信用主要依靠相互监督、集体意识等因素来维系其运行的化,那么在现代社会,则要借助于日益发达的信息共享技术等将个体置于众人监督之下来约束个人行为,逐渐促进信用观念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孙建国.信用的嬗变:上海中国征信所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孙建中.诚信晋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

[3][美]韩格理.中国社会与经济[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4]苏 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边缘人:许烺光回忆录[M].台北:南天书局,1997.

[6]张维迎,邓 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7][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8]万俊人.论诚信[J].新华文摘,2012,(15).

[9][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安全[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王 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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