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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采访中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2017-06-16李彤

魅力中国 2017年19期

摘要:程序正义在法律上是指“法律程序要正当合理”。借用法律上程序正义这一概念,本文将新闻传播中的程序正义理解为:按照正当合理的过程、方式、手段来进行新闻信息的采集、编码、输出。本文运用反证的方式,从采访中程序正义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两方面,以《新闻记者》刊发的十大媒体失范事件为例,论证新闻采访中程序正义的价值。

关键词:隐性采访;媒体公信力;新闻职业道德

一、新闻采访中程序正义的工具价值

与法律上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相似,采访作为一种新闻报道程序,也服务于报道实体。新闻采访的程序正义是新闻报道实体正义的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新闻作品的正义性。

1.有利于新闻报道实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当今“偷拍”、“暗访”、“卧底采访”、“钓鱼新闻”等隐性采访方式盛行, 而因为采访程序的不正当,新闻报道实体的正当性及合法性也受到了影响。比如2015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潜入高考替考组织内部,进行卧底调查,以“枪手”身份进入高考考场替考,揭露了多名大学生到江西充当“枪手”的内幕。这是教育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事情,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此篇报道虽然揭露了高考替考的现实,但也因此引起了很大争议,损害了报道的正当性。

2.有利于新闻报道实体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2015年10月,《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刑拘,原因是他为获取独家信息,参与到王林的情妇及前妻张七凤谋划向办案民警行贿案中。深度调查是媒体获得事实真相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王林在从事深度调查采访时并没有采取正当方式,反而将自己牵涉其中。之前他曾为王林案做过系列报道,此事一出,这些报道的客观、公正性就值得怀疑。由此可见,采访的正当性很有必要,有利于新闻报道实体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3.有利于新闻报道实体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有时候,采访方式是否正当,会直接影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央视财经对于“肯德基冰块细菌超标,比马桶水还脏”这一食品采样卫生监测的暗访报道也能体现这一点。央视记者因为暗访这一采访手段特殊性,没有进行相关培训,采样过程并没有遵从食品检测规范操作,也没有排除其他污染的可能性。如此,整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都无法得到保障。采访程序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新闻报道实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并不是所有暗访到的都是“真相”。

二、新闻采访中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1.有利于维护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015年1月,一篇描写了草根明星庞麦郎邋遢的生活,自卑古怪的性格以及粗陋言行的文章被疯转,事后,庞麦郎称并不知道记者录音,也不觉得那是采访,只是闲聊。显然,《人物》记者的采访是在庞麦郎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后,一大批人开始斥责《人物》杂志没有职业道德,带着优越感和冷漠做报道,“以笔杀人”。在这次纠纷中,《人物》杂志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都受到了损害。相反,在采访中遵从程序正义原则,有利于获得更多公众的支持和理解,从而在无形中为媒介创造更宽松的舆论环境。

2.有利于保护新闻当事人的情感及其合法权利。

要求采访的程序正义性也是要求新闻工作者最大限度降低对新闻当事人的二次情感伤害,并保护其合法权利。姚贝娜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反例。2015年1月,姚贝娜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在深圳病逝,所在公司发布了姚贝娜眼角膜捐献的消息,《深圳晚报》记者赵青、陈玉、李飞跟着姚晓明(主刀医生)进入太平间,并拿出相机手机拍摄。《深圳晚报》因为此次事件深陷舆论风暴,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一个硬伤——没有将拍摄意图与家属充分沟通后以正当方式进入采访现场。如此举动,对姚贝娜的隐私权产生了侵害,也对姚贝娜的家人、朋友造成了二次伤害。可见采访中的程序争议很有必要。

3.有利于减少“偷拍”等极端手段对社会风气的妨害。

很多媒体为了争夺名利,大量运用偷拍偷录等隐藏手段来打探明星生活,过分地迎合公众的低级趣味,造成了很多新闻报道媚俗的倾向。在百度搜素关键字“偷拍”相关新闻达到330,000多篇,而内容多涉及有伤风化的大尺度事件。媒体多用“偷拍”这种隐性采访方式,迎合了公众的偷窥欲望,甚至有些人开始自己拿着手机在地铁上偷拍女生的裙底。我们很难确定是“偷拍”新闻的盛行是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但是肯定是原因之一。

4.有利于完善整个新闻业规范健康的报道秩序。

对于整个新闻业来说,采访中的程序正义,有利于规范新闻报道秩序,采访程序的正义是为了更大、更长远的新闻报道环境的正义。对于长远的新闻法治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正如已有学者从长远的法治建设角度指出的:“我们不能只重结果而不问手段,为了舆论监督,为了批评、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惜以违法对违法。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一旦这种做法成为天经地义之时,便是法律尊严沦丧之日。”

参考文献:

[1]姜德锋.新闻报道也应强调“程序正义”[C].深圳:《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文集》,2006(8).

[2]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5 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6(2).

[3]周亚琼.邴凯丽.2015年媒体失范报道盘点及反思[J].《观察与批评》,2016(3).

[4]周云倩.媒体舆论监督的程序正义研析[J].江西南昌:《前言》,2009(5).

[5]徐迅.暗訪与偷拍[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1).

作者介绍:李彤 女 1993年6月9日 黑龙江人 汉族 研究生 新闻理论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