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推进路径
2017-06-15沈伟民
文/沈伟民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推进路径
文/沈伟民
2016年,上海市各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发布了DB31/T 1028.1-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DB31/T 1028.2-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标准的宣贯实施是标准化的重要环节,标准的效益和作用体现于标准的有效推进实施。因此,地方标准发布后的工作重点将迅速聚焦在试点实施、模式提炼、全面推广和标准体系持续深化等一系列工作上,通过实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市场监管所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协助构建科学的基层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监管“化学融合”等工作初衷,推动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提升。
试点探索 树立标杆
为确保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效、稳妥有序开展,贯彻市联席会议“不添乱、不折腾,严格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拟按照“试点探新路、示范树标杆”的工作思路,选取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闵行、嘉定等5个区先行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贯彻实施试点,落实标准各项要求,探索标准落地实施方法和路径。所选区包括承担多项国家和地方改革试点工作的浦东新区,以及分属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区、郊区等不同类型区域,并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一定基础或特色的区域。
试点区重点工作将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展开:
1. 确定事权清单。在地方标准事权建议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市场监管所的设置、分工和资源配置条件,厘清区、所职能分工,确定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的事权事项,使各项事权确权落地。
2. 编制工作手册。遵循“规范统一、融合高效”的原则,以办公楼宇、超市卖场、生产企业等本区主要监管对象类型为划分依据,组织编制用于指导跨业务融合多项事权事项的日常综合执法活动的工作手册,加快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
3. 编制综合检查表。根据工作手册要求和日常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综合检查填写使用的综合检查表,一方面需与工作手册的要求衔接一致并落地,另一方面应注意与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对接。
另外,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开,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一方面是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市级主管部门需在较短时间内以标准中给出的3项通用业务指导书和4项专业业务指导书为模板,分别编制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事权事项的其他专业业务指导书,并在试点贯彻过程中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是做好舆论宣传和贯标培训。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等多种平台营造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相关机构编制“基层业务ABC”等配套工作指导手册和培训教材,并做好标准应用指导和实施培训,帮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标准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掌握业务指导书、工作手册、综合检查表的使用技能,提高市场监管所的工作效能。
完善标准 构建体系
以系统化的形式强化标准整体效益已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方法,为实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闭环管理,有必要在已完成的《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业务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体系完善。一方面是结合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化建设运行机制和模式,加快研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第3部分:评价与改进”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所运行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能的科学评价和有效改进提供方法,并与标准的前2部分相互协调、融合一致,形成完整的有机整体,为提升市场监管所监管效能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是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觉识别形象,以便主动对外展示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需求出发,在浦东、嘉定等已经开展的相关探索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觉识别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统一、规范、易识别的视觉识别系统和科学合理的导向系统,全面提升本市市场监管所的服务形象。
模式引领 全面推广
在标准化试点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和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推进模式和评价机制,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标准实施应用范围拓展到全市。宜利用“大标准”概念、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书、工作手册、综合检查表等标准化文件及相关运行体系应与已有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基层所规章制度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由于不同区之间在产业布局、监管网络、工作系统等方面都存在各自的特征,应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区域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和实施模式。此外,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应建立有效的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适时对市场监管所运行机制、执行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市场监管所运行管理标准化持续改进、良性循环机制。
(作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