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的破产隔离问题
2017-06-14李浩
李浩
摘要: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资本和电影之间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密切,我国已进入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的试水阶段。本文首先对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应用中涉及到的破产隔离问题。
关键词: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
一、問题引入
对于焦虑的资本而言,中国电影市场就像一块“唐僧肉”,资本家们恨不得使出浑身解数,撕开一个血口,投进去,然后分享超额收益,如果现有的投资手段不能满足需求,金融创新则应运而生。电影版权证券化是诸多金融创新中的一种,然而人们对其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成果之一,它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有人因为2016年出现了电影《叶问3》P2P模式的“庞氏骗局”,认为其为一场披着电影外壳的资本游戏。
笔者认为电影《叶问3》的P2P模式是基于以未来的电影发行收益为支撑发行的,符合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以该项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为基础的核心,但并不具备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特征——破产隔离,因此并不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只是采用了类似的手段,拥有相似的交易流程,但在风险控制方面有巨大的漏洞,那么什么是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又如何解决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的破产隔离问题呢?
二、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融资模式界定
Frank J.Fabozzi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同质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被汇集形成资产池,其收益由池中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和其他利益流入所担保,得益于较高的收益可靠性,资产池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向第三方投资者发行”。电影版权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发展,以电影版权的相关权益作为基础资产的一种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流动性较差但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电影版权之未来收益权,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该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池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结构化分离与重组,后由该载体发行以该收益权而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换而言之,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就是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通过结构化的安排,使原本流动性较差的电影版权资产变得具有流动性,从而解决融资问题。
三、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破产隔离问题
资产证券化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最大创新在于其破产隔离机制,其将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从发起人的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以实现和企业整体信用的风险隔离,当发起人出现破产风险时,债权人无权对已转让部分的资产进行追偿。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主要有信托和“真实销售”两种交易结构实现基础资产的破产风险隔离:①真实销售的方式:在基础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发起人需将基础资产有关的收益和风险全部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spy),实现资产转让后特殊目的实体对基础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转让人及其债权人对该资产不再具有控制权或从其中获得收益;②信托方式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该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实现基础资产的破产风险隔离。
笔者更倾向于采用信托的方式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信托的最大特点在于其独立性原则,其法律构造非常适合电影版权证券化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隔离。按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只要基础资产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即使发起人存在破产风险,也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实质影响。以电影作品版权的相关权益信托给特殊目的机构(Spv)后,虽然在形式上发起人和Spv各自都保留了一定程度上的所有权,但是任何一方对该信托财产都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由此发起人和spv形式上享有信托电影版权权益,但信托电影版权权益的所有权真正属于投资人——资产证券持有人,如果发起人发生经营破产,信托电影作品版权权益与破产财产分离而并不被列入破产财产,信托标的物的电影作品版权权益就成功地独立于发起人的自有财产。
四、小结
近年来,从《集结号》的票房收益为抵押,再到《美人鱼》票房收益为信用的保底发行,以及《叶问3》的P2P融资,我国已进入了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试水阶段。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我们应该通过探索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来合理分散和配置金融创新中的风险,规范和引导电影作品版权证券化的实践与发展,让资本更好的服务经济的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