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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还是市场自由

2017-06-13汪幼辛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

汪幼辛

摘 要 推行选修制是多元化市场和高职自身发展的要求。“做学问”是大学的主题。学术自由思想生成了奉行学术精英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大学选修制。它难以移植到高职教育中来。“谋职业”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目的。高职要培养的是能进入市场、自由交往的职业人,而不是认识世界的研究者。为此,高职院校选修制应源于市场自由的逻辑,并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立足于市场交往的自由,高职院校应在追求实现学生职业自由发展的限度中,探索选修制的生成路径。

关键词 选修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术自由;市场自由;制度生成

中图分类号 G7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30-05

选修制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高职教育需要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制度,而另一方面,高职院校难以适应学术自由思想主导的大学选修制度。高职院校需要在市场自由的视角中寻求选修制度的生成路径。

一、选修制是多元化市场和高职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职教育面临着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选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和新常态化,高职教育需要为学生和市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一方面,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高度流动性使个人越来越可能去选择各种不同的职业或岗位,这要求高职教育向学生提供多种职业发展和岗位选择的可能;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也促进着行业和企业转型,在产品供给端,顾客群体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这也造成现代企业的多元化、个性化。现代企业即使在相同行业下的不同企业间,在企业产品、企业资本的组成成分、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对人力资源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也会具有不同特点。这反映到人才市场,造成了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这些对人才的多元需求,也要求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为此,高职院校需要进行制度变革,为学生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性,以适应市场的不同人才需求。

(二)专业必修课制度越来越禁锢着高职的发展

目前,高职院校的专业教育仍然没有脱离必修课的制度模式,采用班级授课,有固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授课计划。我国的专业教育模式上世纪50年代受前苏联影响,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这种模式采用了封闭式、单向度的由上而下的演绎路径,从学科和社会分工系统中延伸出专业,从知识系统中推导出课程。这造成专业类别及其课程设置明显受限于知识系统的逻辑性和序列性,因而更适合建立以选修课程为主导的学习制度。

目前,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及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依然遵循行政化管理的演绎路径,学校领导、行政管理部门和院系对专业及其课程系统具有不同等级的由上而下的决定权。而编制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采用细化分工的操作路径,更多地追求专业概念及其课程体系的抽象化,依赖于学科分类理解专业,求助于知识系统设置课程,把职业能力理解为学术和技术知识的应用。结果造成高职课程体系过于庞大和细化,学生有效学习时间少,教学资源浪费多。

在市场人才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高职需要专业与多变的职业对应,能力与不同的岗位结合,同时又能满足学生对职业发展的个性化追求。为此,高职人才培养制度不能禁锢于固定的专业必修模式中,而要破解垂直化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的抽象化演绎路径,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立足市场和学生个性需求的制度生成路径。显然,无论是面临的外部形势和还是内部的制度变革,推行选修课都成为高职院校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学术自由生成了精英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大学选修制

改革传统的专业必修课制度,一种惯性的思路就是推行大学的选修制。大学选修制在西方大学中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和制度体系。其核心主题是学术研究,核心思想是学术自由,这也使其难以移植到高职教育中来。

(一)大学选修制源于学术自由的思想

学术是大学的基本特征。布鲁贝克曾指出,“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学问”[1]。而学术自由是大学的基本原则。孟禄在其主编的《教育百科全書》中指出:“学术自由是指在具有高深学问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学并证明真理的自由,或探求真理而不受政治、官僚或宗教权力的干扰的自由。”[2]

而为了实现学术自由,就必须有教师“教的自由”和学生“学的自由”。柏林大学校长费希特曾提出,大学的办学目标是知识,即不计功利地坚持真理探求。为了实现办学目标,就必须满足“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这两个基本条件[3]。随后的校长施莱尔马赫,也提出“大学的目的……在于为其养成科学的精神,而这种科学精神是无法靠强制,只能在自由中产生。”[4]正是在学术自由思想的指引下,19世纪初,柏林大学最早出现了选修制。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在“教与学的自由”的理论基础上,建立了自由选修制,标志着现代大学选修制的形成。从学术自由到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再到自由选修制,西方大学选修制的形成并没有脱离学术的逻辑框架。“很清楚,埃利奥特治校的根本方针是向高精尖的学术进军,把学术看作大学的中心任务。”[5]

可以肯定,学术自由的思想和办学理念,并不见得能适用于我国的高职教育。高职教育首先被认为是一种职业教育,其基本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职业技能人才,主题显然不是追求知识和真理,而是更为现实和功利的职业技术与能力的学习。源于学术自由思想的自由选修制度,能否适用于我国的高职教育,是值得质疑的。

(二)大学选修制具有强烈的学术精英教育背景

学术自由的思想促成了大学的学术精英教育。大学一直具有精英教育的传统。从其出现之初,就是少数人的特权,实行的是贵族精英教育。而随着科学兴起与民主自由思想的发展,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自由的影响下,大学从贵族的精英教育转向学术的精英教育,大学选修制也应运而生。即使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优秀的大学仍然以精英教育为主导,虽然这种精英是更为广义上的社会精英。

精英高等教育的目的是要“塑造统治阶级的头脑和性格;为精英角色作准备”[6]。这种教育深深地打上了学术的烙印。它们或者以学术为目的,或者以学术为手段,培养社会各领域中卓越的领导者。“今天的精英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以培养学术精英的过程和模式来培养社会精英的教育。”[7]

大学的选修制显然契合了学术精英教育的需求。作为学术精英,其追求往往并不局限于特定专业或职业,其学习能力和视野也没有必要限于固定的学科。因此学校就需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尽可能扩大学生的选择面,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国内少数研究型大学为例,其人才培养基本目标是培养卓越的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此,要淡化专业,强化基础,加强通识教育,增加选修学分要求;探索文理交融、理工渗透,人文、自然、社会不同类别学科和专业的学分互选互认,以培养复合型人才;重视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推行导师制;实行分层教学,设立精英班或精英学院等。

高职教育是大众化教育、平民化教育。国家与社会层面对其要求主要是职业人才输送和社会劳动力的满足。高职院校也会培养出精英,但它是职业中的精英,是特定行业或职业的专门人才。其培养途径也不是学术研究和训练,而是立足市场需求,与具体工作实践相结合。高职院校与大学在教育主体上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其并不关注学生学术素养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可见,高职院校并不适合采用大学式的选修制度。

(三)大学选修制形成了通识教育为主导的庞大课程系统

与学术自由思想密切相关的是大学的自由教育(也即现在的通识教育或普通教育)传统。虽然专业技术教育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在高等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越是顶尖的、综合性的大学中,通识教育越受到重视,甚至处在基础性地位。哈佛大学校长康南特指出,“通识教育一词被用来表示在学生的生活中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首先应该接受的那部分教育”[8]。以哈佛大学为例,在其历次课程制度的改革中,无论是艾略特的自由选修制改革,康南特的普通教育计划,还是德里克·博克的核心课程,通识课程的内涵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

大学推行通识教育是出于学术研究和精英教育的需要。从学术研究视角看,科学研究的前沿往往是跨學科的,这要求研究者有广泛的知识背景和多种学术能力。从培养精英的视角看,“精英教育……与适应某一特定职业的专家的培养截然不同。……(其)目的都在于为各种领导角色作准备,这些领导角色所需要的技术方面的知识则能在工作中获得。”[9]通识教育的意义不是简单地扩充知识面,而是通过学术研习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掌握成为“有教养的人所必备的学识、智能以及思辨方法”。在哈佛大学,新生第一年并不确定选修专业,反而鼓励学生选修自己不感兴趣的核心课程,以发掘自己的兴趣和潜能。同时,学校在为学生的专业个性化设置和自由选择上提供很大的灵活性。

通识教育对大学选修制度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为不像专业或职业技术课程之间具有的逻辑性和序列性,通识课程往往更具有基础性和横向的替代性,更适合采用自由选修的形式。现代大学凭借雄厚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衍生的庞大选修课系统。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并不是其教育本性的核心要求。虽然高职教育并不能放弃通识教育——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所应接受的基本教育,它对于高职生显然也是必要的。然而,高职无论在师资力量、教育资源和学生自身的能力和学习时间等方面,都不具备大面积深层次推行通识教育的条件。这也意味着高职院校不应去移植大学选修制及其课程体系。

三、市场自由应成为高职院校选修制的生成逻辑

一种重要教育制度的形成,往往有其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和自身制度的演变根源,而不是外部制度的简单照搬。高职院校的选修制应当在我国市场经济和高职教育活动的自身规律中,寻求制度生成的逻辑。

(一)高职院校选修制应源于市场的自由

选修制来源于教育主体从事教育活动时对自由秉性的追求——在选修制下学生对学习和教师对教学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和自我决定权。而就自由而言,其一,认识的自由(哲学自由),体现了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征服与占有,其遵循的是自然的法则。西方大学倡导的学术自由,强调了大学认识客观世界、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和权利,实质是一种认识自由。其二,实践的自由(交往自由),体现了人们在特定社会交往规则下生活和做事的自由。

与大学的“做学问”主题不同,职业教育则以“谋职业”为核心目的。作为职业不是存在于客观的世界中,而存在于人与人交往的环境(也即市场)内,这使其在自由的追求上,更关注于人自身的现实生活状态。“职业的自由”也即学生追求职业发展和工作选择的自由,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这是一种实践的自由,是市场自由的表现。

市场必然要求其活动主体是自由而平等的,只有这样,商品才能进行有效交换。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决定劳动力价值的是劳动者所接受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训练,是其掌握职业技术技能的水平。而劳动力只有在市场中实现自由流通,受到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支配,才能实现其价值。劳动力在市场中的择业自由,也即职业院校学生可以实现的职业自由。

可见,高职教育的对象——学生不是认识的主体,而是进入市场的交往的主体(职业人)。市场赋予学生充分的自由选择权,高职教育唯有尽可能实现这种权利,使学生最大程度实现其市场价值,才能完成其教育的基本目的:既满足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的需求,又为企业实现个性化的人才输送。为此,高职院校需要在市场自由的规则下构建一种供学生自由选择的教育制度,这种制度以实现学生在市场中的“职业自由”为宗旨,以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职业人为目标。这种制度可以说就是职业院校的选修制。

(二)市场自由中高职院校选修制的表现形式

市场自由与学术自由的本质差异,使高职院校选修制的表现形式与大学完全不同。

1.选修是在市场规则下建立学生与企业的选择性关系

学术自由中的选修制,建立的是学生与认识对象间的主客体关系。而高职院校的选修制需要构建主体间的关系。市场自由反映到职业教育中,表现为企业与学生之间的两种自由:一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和选择人才的自由,二是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在市场规则下是互补共存的,企业只有具有选择学生和参与培养学生的自由,才真正有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而学生也需要通过对企业及其提供具体职业和工作岗位的选择,才能实现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的自由。为此,高职院校选修制,要表现为在市场自由竞争和选择的规则下,学生与企业之间的自由选择性关系的建立。

2.选修是企业选才与学校育人的有机结合

企业与学生自由选择的关系建立后,要使其进入教育过程,学生才能最终达到企业人才招聘的要求。市场自由中的选修要实现市场与教育的对接,即是要实现企业选才与学校育人的结合。这两者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主导选才活动,学校是参与者;学校主导育人活动,企业是参与者。选才是育人的基础和前提,要以选才的标准来育人;而育人是实现选才目的(人才招聘)的途径。选育结合的选修明确了企业和学校的各自定位,实现了企业市场功能和学校育人功能的有效结合。

3.选修是企、生、校之间多元主体的协商过程

在学术自由原则下,选修往往是学生的自主行为,体现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自由意志。而在市场规则下,一旦学生与企业的选择性关系建立,学习不再是学生的单方行为,而是源自企业、学生甚至学校之间的契约:能否达成交易的关键在于学生毕业时是否具备了岗位对应的价值,也即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正是这种契约成为企业、学生以及学校共同参与教育活动的重要动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企、生和校会就人才培养标准、实施方案甚至具体的教学过程进行交流,展开协商。

4.选修主要是对工作场景和职业岗位的选择

学术自由中的选修表现为学生对以课程为载体的知识领域的自由选择。而市场自由下的选修,实质是学生职业自由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学生对职业技能和工作领域的自由选择和发展。而这可能会突破课程的固有界限,由于职业技能受到特定工作情境的制约,工作情境不可能完整地转化为学校的课程。同时学生学习与工作间的界限也不再清晰,校内教学和校外工作有机结合和相互交替是高职院校教育活动的常态。因此,高职院校的选修不再只是课程的选择,而更可能是工作场景和职业岗位的选择。

(三)在实现学生职业自由的限度中寻求高职院校选修制的生成路径

自由都是相对的,任何自由都有其活动的范围。正如我国学者指出“学习自由的实现程度不可能超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所能提供的办学条件的制约”[10]。历史经验表明,学习自由一旦超过一定限度,不但不能促进有效学习,反而会起到破坏作用。

有限度,并非是要限制。限度可以理解为,在客观现实的条件下,自由可以达到的最大范围和程度。就学术自由而言,客观世界的存在和人类认识的逻辑构成了自由的限度。可以说大学就是要追求这种限度的实现。而就职业教育而言,市场为学生提供的职业发展和各种选择的可能性,就是其追求的限度。选修制是高等教育实现教育自由的重要制度。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和选择的各种可能性,并使其在市场中实现这些可能性,也即实现职业自由发展的限度,是职业院校选修制应当追求的目标。

结合职业教育活动规律,市场自由中学生职业自由的实现受到三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市场中职业和岗位的需求度。学生职业发展的可能性首先取决于社会和市场向他们提供了多少职业和岗位。二是职业或岗位的活动方式。任何一种职业活动都包含了特定的职业技术和技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和活动条件,具有程序性和规范性。这都限制着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三是高职院校教学资源的限度。虽然学校会尽可能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源,但教学资源永远是稀缺的。

构建高职院校的选修制,应该对这三种自由限度的实现问题作出解答:专业层面,如何把市场对高职人才的需求,尽可能地转化为学生职业发展和岗位选择的选项;课程层面,如何把不同的职业和岗位活动有效地转化为教育活动中的选修模块,以供学生选择学习;教学层面,如何充分调动企业资源,并且有效利用校企资源,就各选修模块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以实现职业教育的目标并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首先,需要在校企合作基础上建立企校选育结合的制度性平台。以平台为基础,尽可能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最大程度地实现学生对企业、对职业和岗位的选择。该平台要遵守市场原则,依据市场准入、交易和竞争的规则为平台建立企业选才的准入制度、企生间的选聘制度以及企業间公平竞争制度。同时要用教育规律来运行,以育人的要求来确定企业参与的资质,规范企业选才和相互间的竞争行为,促进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参与和教育资源的投入。

其次,建立将职业和岗位活动转化成学生选修模块的机制。对职业和岗位活动的分解和组合,既要包含职业技术技能和相关知识,又要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和情境,实现校内学习和校外工作之间的结合。学校应当突破传统专业教育的思维路径,从具体的职业和岗位出发,与选人企业合作,为学生制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最后,根据前两种限度的要求,对校企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重组,探索优化配置的方式方法,并建立相关制度。校企教育资源的配置区别对待,学校教育资源要按教育规律做到公平公正,而企业投入的教育资源要体现市场法则,并由企业自由支配。

在市场自由的原则下,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结合学校教育资源实际状况,探索实现学生职业自由限度的制度和方法,这一路径能有效融合市场、教育和资源等各种要素,可为高职院校选修制的生成提供基础性框架。

近年来,我国政府文件中多次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职业院校应当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变革教育制度,实现与市场对接。构建基于市场自由的高职院校选修制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路径。

參 考 文 献

[1]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绪承,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Paul Monore(ed).A Cyclopedia of Education (vol.2)[M].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5: 70.

[3][4]眭依凡.学术自由理念与大学校长治校[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13-18.

[5]贺国庆.外国教育专题研究文集[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148.

[6][9]马丁·特罗.从精英到大众再到普及高等教育的反思:二战后现代社会高等教育的形态与阶段[J].大学教育科学,2009(3):5-8.

[7] 邹晓平.精英高等教育与大众高等教育:两个体系的解读[J].高等教育研究,2005(7):11-16.

[8] Harvard Committee. General Education in a Free Society[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5:51-52.

[10]马廷奇,张应强.学习自由的实现及其制度建构——兼论创新人才的培养[J].教育研究, 2011(8):50-54.

Academic Freedom or Market Freedom

——On Generative Logic of Courses Elective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Youxin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lective system is the requirements of diversified market and own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Do research” is the theme of the university. Academic freedom thought has formed a university elective system that pursues academic elite education and general education, and is difficult to transplant to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Pursue career” is the core purpose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professionals trained by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re that who communicated freely enter to market, rather than who study the word. For this reason, the elective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be derived from the logic of market freedom, with unique forms of expressio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explore the generation path of the elective system by pursuing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imits of students occupation freedom in the free market.

Key words elective system;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earning freedom; market freedom; elite education; general education

Author Wang Youxin, assistant researcher of Zhejia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Hangzhou 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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