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地区证券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监管调研报告
2017-06-13李从军吴育新王祎娜
李从军 吴育新 王祎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辖区共有证券资产评估机构36家,占全国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52.17%(全国共69家),此外,还有证券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6家。北京辖区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数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为了解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揭示行业问题,更好地开展监管服务工作,我局向辖区内36家资产评估机构下发了调查问卷,同时结合会计监管信息系统中报备数据汇总分析后形成本报告。
一、北京地区证券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监管情况
(一)收入情况
1.收入规模继续扩大,证券业务收入加速增长
图1 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收入及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分析
2015年,全国证券资格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总额为38.22亿元,其中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总额为27.02亿元,占比70.70%;全国证券评估业务收入总额9.38亿元,北京辖区证券评估业务收入总额6.48亿元,占比69.08%。2013至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收入总额增长了45.58%,证券评估业务收入总额增长了58.82%,证券评估业务增长速度显著高于总收入的增长速度;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1.12%,较2014年同比增速21.16%高出9.96个百分点,增长势头迅猛。整体来看,近年证券业务已成为辖区内证券资格评估机构的重要业务类型和发展引擎,带动了评估机构业务收入的整体增长。
2.资本市场的活跃给评估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收入由2014年的1.23亿元上升至2.09亿元,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收入占证券业务收入总额比重由2014年的24.85%上升至2015年的32.25%,收入绝对额和占比均显著增加。与此同时,与2014年相比,IPO改制评估业务收入增长了71.1%,增长至0.77亿元,占2015年证券业务收入总额的11.9%。其他证券业务收入比2014年增长了11.01%。
2015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呈现井喷式增长,并购重组委审核366家上市公司申请,较2014年增长近75%。新三板挂牌的持续火爆为资产评估行业收入提供了新的增长点,截至2015年底新三板挂牌公司5,129家,较上年增加3,577家。整体来看,2015年证券评估业务收入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收入的增加,其次来源于其他证券评估业务收入的增长。
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2013年至2015年间,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平均每项证券业务的收入一直维持在21至23万元左右,而平均每项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收入由2013年的41.79万元增加至2015年的54.85万元。由此可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不仅总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平均每项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收入也较前两年有明显的上升。
3.行业竞争导致业务收入净利率创新低
2015年,北京辖区36家证券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净利润1.09亿元,较上年增加了10.10%;行业业务收入利润率从4.65%降至4.03%,达到近三年最低点,行业盈利状况不容乐观。这一方面是北京各种业务成本增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行业竞争激烈,低价竞揽业务的表现。
根据我局调研数据,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的有10家,占辖区机构总额的45.45%,平均每家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收入总额为2.05亿元。同为专业服务机构,辖区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收入金额大于1亿元的只有1家,辖区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收入总额为6.48亿元,平均每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收入金额为0.18亿元。从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劳动付出量及复杂程度与审计业务接近,但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整体较低,主要原因在于低价格比拼、行业恶性竞争严重。
图2 2013-2015年收入结构分析
表1 证券评估业务及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数量、金额分析
本次调研中半数评估机构反映当前评估业务承揽时偏重价格比拼,委托方以“价格孰低”原则而不是专业能力选择评估机构导致低价竞争,抑制了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助长了追逐短期利益、侵蚀行业公信力的“逆淘汰”机制。如何规范和倡导合理的公平竞争、净化行业竞争环境,是市场建设的一个重点。
4.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业务收入差距较大
2015年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大于8,000万元的评估机构有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在5,000万至8,000万范围之间的有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在1,000万至5,000万范围之间的评估机构有7家,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至1,000万范围之间的评估机构有11家,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小于500万元的共有14家。
若以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大于2,000万元的评估机构作为大型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元的作为中小型评估机构进行分析,与2014年相比,2015年大型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收入增长率为33.93%,而中小型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收入增长率仅为23.06%。2015年,中联和中企华证券业务收入总和占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收入总和的比例达34.21%。
由表3可见,评估机构证券业务分布十分集中,大型机构和中小型机构收入差距明显。究其原因,评估机构之间通过合并实现整合,使其业务规模和行业竞争力得到提高。2015年,部分中小型评估机构甚至没有证券业务,中小评估机构若想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减少与大机构的价格竞争,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特长。
(二)人员情况
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共有资产评估师3,621人,占全国69家证券资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总人数4,455的81.28%,人数较2014年有小幅增长,共增长121人。现从如下几个角度对辖区评估机构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1.机构间人才成阶梯状分布
表2 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收入利润分析
表3 大型机构和中小机构业务收入分析(单位:万元)
2015年,资产评估师人数大于200人的评估机构共3家,人数在100-200之间的机构共8家,人数在50-100人的机构共17家,人数少于50人的评估机构共8家。36家评估机构平均每家有资产评估师100.58人,高于均值的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共有11家。由此可见,在北京辖区,行业人才向大型机构集中的趋势明显,大中小评估机构人员呈梯形分布状,结构较为合理。
2.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评估师老龄化趋势明显
2015年北京辖区机构共转入364名资产评估师,与2014年基本持平。2015年共转出256名资产评估师,与2014年转出219名相比有较大增长,转出率占本年资产评估师总数的7.07%。
表4 行业资产评估师流动性分析
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评估师队伍中,30岁以下、31-40岁、41-50岁、51-60岁及60岁以上人数分别为137人、868人、1,990人、511人及115人。与2014年相比,40岁以下评估师共减少47人,40岁以上资产评估师共增加了168人。总体来看,2015年40岁以下资产评估师占比大幅下降,仅占行业评估师总数的27.75%,行业呈现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态势。如表5所示。
3.评估师学历结构保持稳定
2015年,北京辖区证券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队伍中,大专及以下学历资产评估师增加35人,同比增长了3.60%;本科学历评估师增加了58人,同比增长了2.64%;硕士学历资产评估师增加了24人,同比增长了7.87%;博士学历资产评估师增加了4人,同比增长13.79%。总体来看,评估师学历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大专及以下学历和本科生是评估师的主力,占比高达90.00%。要满足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逐步成为高端服务行业,还需要进一步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见表6。
4.不同机构评估师人均业务收入差距较大
2013至2015年,评估师人均证券业务收入为11.27万元、14.13万元和19.72万元,这主要是由于证券业务收入总量的增加速度较快所致。大小机构人均业务收入差距明显,前三大机构的人均证券业务收入额为28.06万元,远高于行业平均值,说明行业内大型机构和中小机构的人均收入差距较为明显。
5.评估人员流失原因分析
经统计,共18家评估机构存在评估师流失现象,只有少数机构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流出。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评估师流失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导致:
第一,薪酬待遇应该是人员出现流失最重要的原因。不能否认,评估行业是一个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行业,从业5-10年的业务骨干,在执业过程中不断积累着经验、人脉,这些资源成就了他们更高层次更广泛的择业机会;此外,从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来看,选择资产评估行业的仅占小部分。与国企、外企、大型金融机构相比,薪酬的绝对值和相对的性价比,都有明显的劣势。
表5 资产评估师年龄情况分析
表6 资产评估师学历情况分析
第二,不看好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过低也是部分评估师选择离开的重要因素。目前,评估行业外部执业环境不够理想,机构间压价竞争比较激烈,同时,监管机构的管理也更为严格,评估机构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此外,目前多种机构可以出具估值报告,对于评估机构的业务也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评估师缺乏对于职业的认同感导致部分人员的流失。
第三,其他因素。北京作为一线城市,生活成本较高,部分评估师选择离开北京到外地发展。此外,评估行业工作压力较大、强度较高,长年出差在外,无暇顾及个人生活,从而导致部分人员流失。
整体来看,行业对于优秀评估人才的吸引力确实有所下降。而与之相对应,各种新兴领域的评估对于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行业吸引力,补充优秀人才迫在眉睫。
(三)评估方法使用情况
2015年,我局要求辖区36家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报送上年度证券业务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并集中进行审阅。通过对辖区机构报送的业务信息进行统计,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本年共出具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报告2,249份,其中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报告共518份。根据报备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评估报告中涉及资产置入的评估报告共293份,涉及资产置出评估的共96份。此处仅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的共有95份,占全部的32.42%,平均增值率为228.36%;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共189份,占全部的64.51%,平均增值率达665.60%;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结论的共9份,占全部的3.07%,平均增值率达779.74%。
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共有76份,占全部的79.17%,平均增值率为12.10%;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结论的共6份,占全部的6.25%,平均增值率为253.17%;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结论的共14份,占全部的14.58%,平均增值率为324.95%。
总体而言,收益法在置入资产评估中使用较多,且增值率较大;资产基础法在置出资产评估中使用较多,且增值率相对较小。一方面,并购重组项目中热点行业以轻资产技术密集型企业居多,资产基础法仅反映出账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更全面地反映置入企业的实际价值,因此,收益法成为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置入资产普遍使用的评估方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往往选择经营状况较好或者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盈利能力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置入上市公司,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协同效应,并通过置出收益较差的资产,改善公司业绩,收益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反映置入资产为上市带来的收益或价值,而盈利能力较差被置出的资产却往往不适宜使用收益法或市场法,因此更多的使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置出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由于置入资产质量整体优于置出资产,导致置入资产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置出资产。
(四)2016年监管情况
2016年,我局对5家评估机构、7个评估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8家评估机构进行回访检查,对辖区2家评估机构、6名签字评估师出具警示函。经统计,2016年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共对北京辖区评估机构进行行政处罚2次(涉及2家机构、4名评估师),下发警示函12份(涉及6家机构、16名评估师),下发检查意见书5次。整体来看,检查数量和检查深度都较以前年度有大幅提升。此外,为及时将监管动态、违规案例、处罚情况向监管对象进行通报,我局定期向辖区机构发布《北京证监局会计与评估监管工作通讯》,及时传达监管要求,切实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评估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以财务报表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也日益显现。近年来,随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行业生态逐渐改善,整体执业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评估参数选取及质量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内部治理方面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对评估机构“三会”设立与运作、质量控制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三会”设立和运作不规范。部分评估机构股东会(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不完整,或未遵循章程要求召开会议,“三会”形同虚设,运行机制缺乏规范性。
二是相关制度不完善。部分评估机构章程规定不完整,如未明确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等;章程修订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执行力度明显不足。
三是职业风险基金存放与使用存在问题。未对职业风险基金进行专户核算,与公司的其他资金混用,或挪作他用,个别评估机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甚至低于累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金额。
四是对分支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北京辖区36家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在全国共设立分支机构201家,但部分机构在分支机构管理上,未实质实现一体化管理。
一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管理松散,执业质量未有效控制。部分评估机构总部仅对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对分支机构人事管理、业务收支和利润分配等均无控制权;质控方面总分支机构未统一质量控制体系,尤其是新吸收合并的分支机构,问题更为突出;总部也未对分支机构执业进行定期检查,甚至出现个别分支机构私刻总部公章、直接出具证券业务报告的失控情况。
二是个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涉嫌“出借”证券资格、允许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以其名义承接并执行证券业务,非证券类评估机构挂靠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评估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已建或在建信息化办公系统的,一般仅整合了财务、人力资源或行政事务方面的功能,尚未实现项目承接与执行、报告签发等业务功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目前北京辖区证券资格评估机构主要通过收发邮件进行业务管理,已建或在建能够集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评估机构有16家,集合总分公司报告审批出具流程的机构只有10家。
(二)质量控制方面
近年来的检查发现,评估机构存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导致无法实现对执业风险的有效控制和执业质量的严格把关。监管中发现的质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控制度规定照搬《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及《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的规定,未结合评估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详细的制度。
二是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质控复核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个别评估项目存在大量明显纰漏未被发现,正式出具的报告中还存在前后矛盾、数据不一致等低级错误,甚至还出现过在报告出具之后才进行复核的情况,质控复核“走形式”现象明显。
三是质量控制人员配备不足。15家机构的调研数据反映,平均每家机构配备的专职质控人员人数为7.6人,其中一半机构质控人员不足5人,部分机构专职质控审核人员仅2人。整体来看,行业质控人员配备与业务量不成正比,对质量控制重视度不足。
四是质控体系的监控不完善。部分评估机构未做到定期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或检查过后未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惩戒措施,未对内部执业质量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评估技术方面
1.收益预测方面。收益预测是收益法评估的核心,但从监管实践来看,评估师对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普遍缺乏分析,收集的资料少、相关性差,难以支撑评估结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缺乏对企业收益的历史情况分析或分析过于简单,未能对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进行合理判断。
二是未结合内、外部因素进行行业分析,未能合理判断和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在行业及市场中的地位、企业主要竞争对手、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三是宏观分析和行业分析仅是简单堆砌,缺乏逻辑,收益预测甚至与行业分析中的发展趋势相反。
四是产品价格预测不合理,对于存在明显周期性波动的企业,未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动趋势,采用波峰价格和销量、波谷成本费用等指标来预测,预测结果过于乐观。
五是成本预测与收入预测不匹配,导致收益预测中只见收入长、不见成本升。另外,成本预测时也未考虑成本要素价格的变动,导致成本低估。
2.折现率计算方面。折现率对评估结果影响显著,其计算涉及多个参数,因此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可比公司选取不合理。未能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结构、资产规模等因素合理选择可比公司,样本选择缺少标准,选择过于随意,也未经适当调整、未能剔除异常数据。
二是期限口径不匹配。无风险报酬率的计算存在期限不匹配问题,无风险收益率选择的国债剩余到期日长于或短于收益预测期限,对评估值造成影响。
三是未考虑流动性折扣与控制权溢价的影响。
三、监管建议
(一)推动总分支机构一体化管理,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从监管实践来看,评估机构总部执业质量一般高于分支机构。因此,总分支机构一体化管理,尤其是质量控制及执业标准方面的一体化,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但目前关于评估机构一体化管理的规定较为笼统,《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仅提出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执业标准、质量控制、内部培训、机构标识、信息系统的“五统一”原则,未进一步规范“五统一”的具体内容。建议积极调研和探索评估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做法,促进行业形成统一的共识和明确的标准,推动评估机构一体化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二)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
随着《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资产评估行业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但关于证券业务方面的监管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目前的监管依据层级较低,监管标准不明确,存在监管空白,因此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与证券资格评估机构监管相关的部门规章,对证券评估监管工作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梳理,规范监管行为,统一监管标准、尺度。同时,将适用标准对外公开,便于监管对象掌握我会监管政策,增强监管透明度。
二是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以及评估机构反馈的普遍性、代表性、疑难性的执业问题,加强研究工作,及时发布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规范以指导具体执业行为。
三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制定评估报告使用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明确委托方或报告使用者决策定价责任,切实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三)探索差异化监管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监管部门在向市场传递优胜劣汰的监管信号方面仍有待加强,建议尽快推出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公示评价结果引导公司选聘执业机构,通过引导委托方合理分析报价,注重评估机构执业质量,选择专业强、信誉好的服务机构,遏制恶性竞争,改变目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执业环境。同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行业口碑不佳、内部管理及执业质量较差、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机构,通过加大对行业末端的监管力度,督促行业整体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及执业水平。
(四)规范收益法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收益法在资产评估中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往往也是最终的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而高估值带来的高定价、高商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但从检查情况看,收益法评估执业质量普遍较低,建议针对收益预测依据不足、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不明、重要参数计算不一致、信息披露模板化等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执业指引,规范收益法评估的使用,使业内达成收益法使用的基本共识,提高收益法评估执业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