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探讨
2017-06-13陈国
陈国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中,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以下统一表述为成本法)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评估方法,它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因为这种资产加和的技术路线与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评估价值=重置成本-贬值)似乎不尽相符,所以笔者拟对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进行重新探讨,力求使其回归到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和原理当中。
一、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评估思路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首先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然后采取“资产加和”的思路,对各项资产价值进行加总,扣减各项负债价值之后,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价值=∑各项资产价值-∑各项负债价值
成本法技术思路因涉及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科目众多,工作繁琐,但是相对于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更加便于操作和理解,故仍较为广泛地被评估人员所采用。
二、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
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在全新状态下需要支付的成本费用,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型材料、现代标准、新型设计、规格和技术等,以现行价格水平购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费用。
贬值是指资产在“并非全新”状态下与“全新”状态下的价值差额,包括有形贬值和无形贬值,其中,有形贬值即为实体性贬值,无形贬值包括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 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
2.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内部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资产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3.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资产贬值称为经济性贬值。计算经济性贬值时,主要是根据由于外部因素导致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影响因素如:竞争增加、通货膨胀、原材料供应变化、利率提高和国家经济政策等等。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来反映资产价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值因素。由于被评估资产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及信息来源较为广泛,并且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其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之间也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关系,因而,成本法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
三、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存在的“问题”
根据前述内容可见,无论是计算公式,还是评估过程或思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并“不像”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法。现行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采取“化整为零”的思路,将整体资产变成一个个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实际上将评估对象认定成了各项资产和负债。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思路虽然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同时也是导致成本法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试想评估一辆汽车时,若将整车拆散成各个零件,并按各个零件价值之和作为整车评估价值,这样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等同于一辆整车的价值吗?众所周知,“资产”是指由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为相关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谓“企业”,则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可见,正是基于“企业”拥有着“资产”的经济属性,“企业”方可作为标的物,并时常按照一项独立的“资产”以股权的形式进行着交易。然而,当今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最大“问题”正是在于,其并未将评估对象——“企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或“一项”资产,“化整为零”的做法恰恰剥夺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所具有的资产属性。
另一方面,相对于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则认定评估对象为“企业”,即视“企业”为“一项”整体资产,较好地保留了“企业”作为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譬如,收益法视“企业”为一个具有获利能力的整体,通过对其未来产生的收益进行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市场法则视“企业”为一项整体标的物,通过将其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可见,成本法与收益法和市场法在评估对象认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正因如此,导致了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采取“资产加和”的技术路线与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评估价值=重置成本-贬值)不尽相符。
四、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回归传统
针对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当今评估行业内部往往采取“视而不见”或“敬而远之”的消极策略,即要么直接采取资产加和思路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要么采取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或验证。
本文拟根据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直接“开刀”,即对其技术路线进行重新探讨,使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回归到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当中,分析探讨如下:
1. 理论假设前提
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回归传统的理论前提如下:
第一,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正确无误。
第二,视“企业”为一个“有机”整体或“一项”资产,即评估对象为企业整体,而非“资产和负债的简单组合”。
2. 回归传统分析过程
基于以上假设前提,若视“企业”为“一项”资产,则其成本法的技术路线应符合“评估价值=重置成本-贬值”的基本公式,下面针对评估对象——“企业”,逐项分析各个项目的评估过程。
(1)重置成本
站在投资者或股东的立场,从取得资产的角度出发,企业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管理费用、税费、资金成本、利润等内容。
① 企业资产加和:即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若将“企业”视同一台“设备”,则本项内容相当于零件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资产加和=∑各项资产价值-∑各项负债价值
该过程相当于目前现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评估过程。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该过程不包括对无法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商誉将另行评估);另外,在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已经扣除了单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
② 管理费用:指在企业设立、经营过程中由企业股东所承担的合理费用,因该部分费用由股东承担,并未在评估对象企业账面反映。
③ 税费:指企业股权转让环节涉及的税费,主要指所得税、印花税等。
④ 资金成本:指企业从设立到现有资产规模正常经营阶段所需合理期间的资金成本,计算基数可为企业实收资本。
⑤ 利润:指按照社会平均利润水平或行业平均利润水平考虑企业转让利润。试想,企业原股东通过投入和管理形成一项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企业,岂能在没有利润空间的条件下转让他人?所以,企业作价时按照平均水平考虑一定的转让利润是可以被投资者接受的。
以上在确定企业的重置成本时,除了企业资产加和价值,之所以考虑管理费用、税费、资金成本、利润等内容,均是从投资者或股东取得资产的角度出发,将企业视为一项“单一”的资产,投资者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该项资产时,则其理应承担企业原股东自企业设立到现有资产规模正常经营阶段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以及利润要求。
(2)贬值
成本法中的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企业”贬值内容如下:
① 实体性贬值:指有形损耗。首先,因企业资产加和评估时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中已分别考虑了实体性贬值,故不再重复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往往采取“持续经营假设”,即设定企业经营期限为无限期,故企业作为一项整体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可不予考虑。
② 功能性贬值:指企业内因形成的无形损耗,表现形式为效率低、成本高。如国营老企业,编外人员过多,人力成本明显超过同类企业或行业水平,则说明企业存在功能性贬值;反之,若企业人力成本低于同类企业或行业水平,或企业享受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同类企业并未享受,则说明企业存在功能性增值,此时功能性贬值取负值。
③ 经济性贬值:指企业外因形成的无形损耗,表现形式为资产利用率和收益率低。与同类企业或行业水平比较,如果评估对象企业的资产收益率低,则说明企业存在经济性贬值;反之,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要是高于同类企业或行业水平,则说明企业存在商誉,此时经济性贬值取负值。
各个项目价值确定后,代入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各种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即可获取企业评估价值。
五、小结
以上仅是从评估方法理论出发,分析过程更加注重定性层面,并旨在分析使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技术路线回归到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当中的可行性。笔者认为,以上各个项目理论上均是可以通过各种评估方法或技术手段进行确定的。虽然相对而言,无形贬值更加抽象,涉及现实和未来、内部和外部许多难以估量的各种影响因素,但只要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收益法或其它方法,仍是能够估测出内因和外因造成的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对企业价值成本法进行回归调整,不但保留了“企业”的整体性和资产属性,而且使企业价值成本法更“像”传统成本法,更加符合传统成本法的基本定义和原理。
2017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已经参加过考试并且有通过的科目怎么办?
2017年为新旧考试办法过渡期,原科目和新科目同时开考。在2017年以前,已按照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报考:
1. 2017年度继续按照原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后仍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效成绩按照以下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的科目,并按照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2. 2017年度申请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照以下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的科目,并按照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二)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财务会计经济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18年开始只考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