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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系到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的深化与转型

2017-06-11陈志丹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表达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陈志丹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联系与区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与本质规定。在内容上,两者具有精神内核的一致性、从属关系的交互性以及层级关系的递进性;在语言表达上,两者存在鲜明的对比,即内容表达上存在价值系统与价值理念的侧重之别、形式表达上存在全面宏观与简洁微观的风格之别、灵魂气质上存在学术体系与大众体验的表现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经过从“体系性”到“体验性”的表达范式转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日常生活体验之间存在着本体论关联。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验;表达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7.02.002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7)02-0011-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后,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关系和区别,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體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1]尽管如此,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尤其是二者在表述上的对比关系仍需进一步详细阐述。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见》关于二者关系的阐述,使其精神更加清晰,本文将从精神内涵内在联系、表达范式的异同对比着手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体系性”到“体验性”表达范式的深化,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日常生活体验之间的本体论关联。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表述上虽然不同,但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具体表现为精神内核的一致性、从属关系上的交互性与层级关系上的递进性。

(一)灵魂内核的同一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最高抽象和精神之魂的最新凝练和简明表达,两者各有侧重,有所区别,但其精神内核和理念是相互一致的。具体而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已被写入党章和国家宪法的党的基本主张、国家发展目标和民族共同理想,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和目标简明扼要的呈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准则和社会主流价值导向,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髓的具体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底线,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化。“三个倡导”以完整性、丰富性全面覆盖和系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灵魂和本质规定。二者在价值追求和价值准则上都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都是对社会主义主体价值的维护,具体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在生产力、文化、制度三个层面的先进性。

(二)从属关系的交互性

价值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种依存關系,由社会实践孕育和促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性回应。两者之间并非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具有一种互涵互蕴、交互影响的从属关系。一般而言,在社会实践中最先形成一般性的价值观,然后形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伦理、宗教等方面内容的核心价值体系,最后才凝结为核心价值观。这表明,核心价值体系是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实践树立了一面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源与流的关系上涵盖了价值观的精神和内容,因而可以说后者是对前者价值精神、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的凝练表达。同时,价值观在外延上比价值体系更为宽广,因而具有更大的普适性和覆盖面,从而具有整合、统摄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使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内核具体化为一些具有普适性、统领性和超越性的价值理念,对于核心价值体系精神的践行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三)层级关系的递进性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3]。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视域中,“价值”揭示的是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性内容的一面,即实践和认识活动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而引导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并给予相应的准则、立场和态度的正是价值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4]价值观正是人对主体具有的内在尺度的自觉意识。价值观具有多样性,形成多层次、等级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其中,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决定了该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性质及其内容。核心价值体系正是依据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形成的对人们行为和社会和谐的规范和保障的主流价值观系统。而核心价值观则是这一体系的内核,是其价值精髓的充分展示。为此,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层次递进、不断深化的关系。根据上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讨,我们可以说后者正是前者的深化和递进,“它所体现的价值精神、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不是现成地存在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的,而是对其进行更深刻抽象和凝练的结果”[5],“三个倡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上的递进性。

二、从体系到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范式的对比分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三个倡导”所呈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表达范式上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对比表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过程中出现主体性错位。“体系性”表达由于过多关注体系的内容而忽视价值主体,即人们大众的理解能力、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三个倡导”则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风格、话语来表达、阐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称之为“体验性”表达范式。对体系性表达与体验性表达两种范式的对比分析,将会为我们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化与转型。

(一)价值系统与价值理念:二者内容表达的侧重不同

“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在其价值观渗透与影响下,使人们行为方式合理化的‘普通知识,以及对人们行为约束的一整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所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和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主义价值认同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文化精神和道德准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概括及其本质体现。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侧重于从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的角度,阐述社会主义从革命到建设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侧重于从纵向分析社会主义在指导理论、共同理想、精神风貌、道德准则上所形成的基本精神动力和主流意识形态。而与此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则被凝练为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三个倡导”,它侧重从横向、微观的层面为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方向和行为取向指明相应的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

(二)全面宏观与简洁微观:二者形式表达上的风格不同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謂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7]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内容上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在指导思想、共同理想、精神风貌、道德准则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其历史性内容和理论逻辑性的内容过于抽象,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在培育和践行中还要加以大量的理论解释和历史再现才能在群众中获得理解和传播,影响了体系在人民大众中的培育和践行的效果。由此,“三个倡导”在表达风格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形成鲜明对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侧重主流意识形态框架的系统性和总体性,因而在表述上冗长繁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针对受众对象的认知水平和思维方式,以高度凝练的话语展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在反映和表达新的时代精神的同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價值诉求,具有广泛性和大众性。

(三)学术体系与大众体验:二者灵魂气质的表现不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系统地论述社会主义所推崇的理想信念、思想理论、道德准则和精神风尚,在整体气质上更多地呈现出学术化的逻辑体系,这一点既可以从其所要反映宏大而全面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内容中得以表现,也可以从其所使用的语言表达风格及其受众对象所需要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历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知识背景中得到证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更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理念进行凝练、简要而大众化的表达,虽然在本质内涵上“三个倡导”同样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结晶,也在整体上具备相应的逻辑的有机的统一性,但是其语言表达充分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所崇尚的价值理念,与此同时也更为关注受众对象的思维习惯和践行效果,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逻辑体系的推崇不同,它更注重人民大众对价值理念由外到内的体验性内化及其由内而外的实践性。“‘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8]。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表达上侧重于使用理论性的表达习惯,从而造成过于抽象不易理解的问题,那么“三个倡导”则面向生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从而更加注重价值观的实践导向。唯物史观认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9]。因此,“三个倡导”所提出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它的规范性和实践性较强,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便于人民群众遵循和践行。

三、辩证与回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体验性本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本体论意义在于,从体验性的层面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历史与逻辑一致的理论视角阐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表现出宏观系统的学术性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活性和实践性来源被这一表述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所遮盖,“三个倡导”的重要作用恰恰就在于“去蔽”,还原其体验性本质。众多研究正是迷失在第二性的方法论研究中,却忽视具有逻辑在先性的元哲学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性本质可以从其理论旨趣、生成表现及其建构机制三方面进行学理分析,深入解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生活体验之间的本体论关联,进而实现认同问题研究的返本归新。

(一)生活与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旨趣

对劳动和实践的关注与考察是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本色,而由劳动和实践所构成的日常生活世界恰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思考的理论前提。马克思要求哲学从天国回到人间,认为应该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去理解对象和现实,从而进一步让哲学彰显生活世界的本色。因此,生活世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并非无关紧要的现象世界,而恰恰是日常的吃喝住穿等需要及其满足等生活实践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逻辑前提,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0] 唯物史观借此阐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价值观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有血有肉的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它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了的物质生活条件”[7]66-67。从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活条件出发,认为推动社会和人发展的并不是意识和精神,而是现实的社会存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及其社会存在是社会价值观的现实依据,建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政治关系基础上的核心价值是“仁、义、礼、智、信”,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生产方式之上的核心价值是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 生成与消亡的对立统一是价值观形成的表现形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使得不同社会阶段的社会存在发生变化,社会价值观也因此处于生成与消亡的矛盾运动之中。落后的、腐朽的社会价值观无法引领社会精神、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时,必然会被社会所淘汰,这时引领社会进步、精神发展的新社会价值观便会应运而生。新的价值观的生成必然以落后价值观的被消解为前提和基础。与此同时,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社会意识并不是只具有受动性,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最突出地表现为它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11]。因此,价值观在生成与消亡中并非简单的替代与接续,一方面,落后腐朽的价值观虽然已和社会现实不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仍会占据社会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先进的价值观虽然与社会现实相适应,但依然面临着短时间内掌握群众、深入人心的难题,从而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凝练、培育和践行。

(三)实践与理论的辩证互动是核心价值观的建构机制

社会存在所提供的客观依据以及价值观的生成消亡形式还只是涉及一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来源及其生成消亡的必然性,并未涉及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在理论建构与实践生成之间的辩证互动中形成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来源于实践生活,否则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建构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是其得以凝练表达的基础前提。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義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属于上层建筑,它不可能在实践中自发生成,需要一种自觉的理论选择和建构。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的理性回应。因此,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中,实践与理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互动是核心价值观生成的建构机制。与传统社会中价值观的单调性和封闭性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的多样化及人们思想的主体性、多样性和差异性增加了价值观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加强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的引导作用,为人们的价值选择指明方向,提供价值判断基准成为现实必要。

综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过程中,注重生活体验对于加强大众的认同具有本体性和根基性的作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体验之间的本体论关联的揭示,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大众化解读重新确定了主体意义,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意见》关于二者关系的阐述,为认同问题研究的返本归新奠定了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3-12-24(01).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奮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8.

[5]沈壮海.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释讲[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99.

[6]叶启绩.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互动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01.

[11]肖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

责任编辑:顾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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