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朗西斯培根的“卑劣”
2017-06-09李曦冉
李曦冉
【摘要】世人皆知弗朗西斯培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散文家、哲学家,其对于文学和科学做出的贡献堪称伟大;然而培根性格中还有不为人知的卑劣的一面,从而为许多评论家而不耻。本文简要分析了培根的卑劣之处,并列举出部分形成的原因,以更加全面的视角看待这个历史巨人。
【关键词】弗朗西斯培根;人物性格;历史巨人
一、引言
关于培根的负面评论历史并不少见,在与埃克塞斯伯爵的友情中忘恩负义,为求一官半职趋炎附势,贪污受贿等等骂名都指向培根。然而其中真正的原委大概也只有历史才能给我们答案。
二、培根的卑劣之处
1."忘恩负义"之说
许多历史评论家诟病培根的第一点就是其不顾恩人朋友之情,背叛与埃塞克斯伯爵的友情。
培根早年仕途坎坷,求助各路人物无门,其姨夫博莱因嫉妒他的才华不肯向女王推荐他,而他自己也因为在国会活动中反对女王的提议而触怒女王。当时埃塞克斯伯爵深受女王垂爱,培根的哥哥安东尼也正好在埃塞克斯手下做事。埃塞克斯爱好哲学,关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培根志趣相投,所以当培根求助于他时,他也很乐意帮忙,多次力荐培根谋求官职。虽未成功,但也已经尽力。后来还曾因为担心培根为求职不成而灰心沮丧,赠予他自己的一处价值1800磅的帝凯汉庄园Twickenham。[1]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培根的经济上的困难。自从培根父亲亡故后,他的经济状况便难以维持他的生活。他的父亲其实非常宠爱培根这个聪明多才的小儿子,还曾谋划为他留下一笔财产,但未曾实现便突然病故,导致培根所继承的遺产只能有父亲的五分之一,即与他的四个兄弟平分。加上培根自身喜好奢华的生活,即使他担任法院书记,年收入1600镑时都入不敷出。埃塞克斯给予他不仅是政治上的支持,同时还有经济上的援助。
就是这样一个在世人认为与培根称得上莫逆之交的朋友,培根竟然也曾在起诉埃塞克斯叛国一案中毫不留情。
1578年爱尔兰起义爆发,伊丽莎白女王就前去平定起义的统帅人选召开会议,埃塞克斯与其他大臣争论引发女王的极大不满,自此与女王的关系渐渐疏远,后来其勾结苏格兰,爱尔兰和国内的天主教派谋反更是惹怒女王。培根当时位居女王的法律顾问,理当作为起诉人控告埃塞克斯叛国之罪,这一举动,便受到人们严厉的苛责。
不少人认为,即使他不去帮助他的恩人辩护,至少也应该避开这件案子,断然不能忘恩负义地去站在法庭的起诉方。然而培根却想亲手将他的朋友送上断头台。
其实,这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培根。首先,在这段友情中,埃塞克斯伯爵也并不是一直默默付出的那一个。当初他与培根交往便是欣赏其才华与智慧。培根年长埃塞克斯5岁,多次给予他在各种事情上的处理意见,教诲他为人处世,埃塞克斯对其也颇为依赖。甚至在他打算谋反之前,培根曾多次忠告与警示他,也曾伪造证据以向女王证明埃塞克斯的清白。这些足以说明培根并没有忘记曾经的友谊与恩情。
对此也有一些人为培根打抱不平。法灵顿曾指出:“谁也不能否认埃塞克斯是犯了谋叛罪,所以很难理解那些责难培根的人到底要培根做什么?”[2]罗素也说:“把培根描绘成忘恩负义的大恶怪。这十分不公正。他在埃塞克斯忠君期间与他共事,但是在继续对他忠诚就会构成叛逆的时候抛弃了他,在这点上,并没有丝毫让当时最严峻的道德家可以指责的地方。”[3]
2.贪污受贿一案
第二件让培根身败名裂的事情就是其在位时贪污受贿的丑事。
自从斯图亚特王朝开始,培根受到詹姆斯一世重用后就官运亨通。但为此他也做了不少努力才得到詹姆斯的赏识,这种努力就是为当时大多数人所不齿的奉迎献媚。培根曾在其出版的《论学术的进展》一文的题献中极尽奉承詹姆斯,又逢迎詹姆斯的旨意赞同与和英国不要好的西班牙联盟,虽然这一事遭到诸多大臣反对。1607年培根被委任为副检察长,1613年担任检察长,1617年继任掌玺大臣,1618年成为至高无上的英格兰大法官。可惜盛极一时的培根为人骄傲自大,又因奉承国王得罪了议会,终于遭人弹劾,弹劾的理由就是其贪污受贿。
事实上,培根自己明白,这其实是国王与议会相争拿他当替罪羔羊。
其实,在当时收受礼物的现象在司法过程中是司空见惯的,并且培根也并没有因为接受了贿赂就对案子做出不公正裁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培根在这一点上的确有所过错,人们因此而谴责他也是无可非议的。
三、结语
纵观历史,培根这个人物有功有过。历史评论家说他性格有卑劣的一面也不是全无证据。但是忘恩负义一说其实是对培根极大的冤枉和误会,在国家和朋友之间他做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取舍;对于贪污受贿一案,培根可怜地当了国王与议会相争的牺牲品,培根自己也曾说这是时代的过错,但这也不能完全洗白他的形象。综合评价培根,的确还是功大于过,即使培根的性格略有欠缺,他仍旧为英国文学,科学,和哲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余丽嫦.培根及其哲学[M].人民出版社,1987
[2]法灵顿:《弗朗西斯·培根》第41页
[3]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M].商务印书馆,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