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债转股”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7-06-09董培
摘 要 当下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逐渐增多和财务杠杆增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债转股再次被提上议案。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当下的债转股在道德风险,退出机制和法律缺失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发展对策,从而促进债转股的健全发展和有效实施。
关键词 债转股;重难点;发展对策
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颁发了“债转股”的相关意见,即《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旨在利用市场债转股的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健全。债转股指的是把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债务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拥有的股权。我国曾在1999年首次利用债转股来消除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成功地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降低十个百分点,改善了参与債转股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当下我国经济形势下行,煤炭和钢铁等支柱产业产能过剩问题严峻,企业的贷款总量和还款率逐年下降,商业银行等放款机构不良贷款总额增多,资产管理公司利润率低等问题需要迫切解决。因此本次“债转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政府债务繁重和企业不良贷款多的问题,从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和企业杠杆率,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全发展。
二、商业银行债转股的作用
从银行视角来看,本次债转股方案的重提,不仅能够清除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进而降低资产不良比率,自行处理的特点也避免了转让的高度折扣,最终实现改进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手段和提升资产质量的目标。同时债转股的实施也减轻了金融体系的负担。同时,债转股也扩宽了银行资产管理的方式和渠道,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理更加多样化。
从企业角度看,债转股方式具有将短时期的问题长期化的特点,债转股的实施能够将时间转化为空间,从而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压力,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降低企业杠杆提供准备时间。同时,实施债转股以后,银行具备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权力,银行可能会对企业在业务实施,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整体上看来,债转股综合考虑了银行、企业两者的利益。债转股只改变了偿债方式但不是简简单单地消除债务;二者间从借贷关系转变为资本投资合作关系,减轻了企业的还债压力,使得银行拥有了管理权,最终实现了低代价的债务重组和最小化对社会的震荡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债转股的重难点问题
(一)企业容易滋生道德风险
债换股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还债压力,但是债转股只是将不良债务转变为不良股权,并未能够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能够“扭亏为盈”。
虽然我国在债转股企业的条件方面有相关严格规定,但难免有一些企业依赖债转股的方式来减少自身债务。例如为抛除债务,企业主观上故意把原本有能力偿还的债务列为坏账,通过虚假包装后利用债转股方式来消除自身的债务,从而形成“贷款,债转股减压,再借款,再债转股减压”的恶性循环。这种道德风险违背了国家债转股政策的原本意图,打消了企业的运营的上进心和积极性,也增加了财政支出。
(二)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困难
此外当下债转股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也是债转股发展的重难点之一。转股后,银行能够采用哪些方式来转让所持的有关股权一直是有待商榷的问题。没有适当的推出机制,债转股就有可能转变为“债转债”,增加国有资产和商业银行的负担。
当下,我国的资本市场欠发达,在企业股权转让、股票上市等方面有较多的条件约束;机构投资者少,证券化、购并、资产重组等业务活跃度有限,这导致了资产公司想要利用资本市场退出成为难题。如果没有合适和健全的退出机制,必然会导致债权成为了永久性持股,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的不健康发展,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合理权益。
(三)法律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来看,我国的债转股政策停留着宏观政策指导方面,尚未到达法律高度;其地位和运作方式模糊,并且和现行法律,例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相悖之处,无法保证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此外,债转股的实施改变了商业银行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从固定利息的债务变化为不确定性收益的股权;一旦企业遭遇破产,股权的赔偿顺序也更为靠后。最后,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债转股的方案的种种变化,相关的企业和银行也将会面临权益损失和违法等风险,市场参与主体需要法律来确保一个预期性长久性的市场环境。
四、商业银行债转股过程的发展对策
(一)严格把控目标企业筛选,降低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需要经历市场化,加强监管和降低道德风险是其重要任务和发展重点。从国内外实施债转股的经验来看,对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格认定是防范道德风险的第一要务。银行要在企业进行债转股之前的筛选准则方面不断改善和优化,必须建立严格的条件限制。另外,金融监管方面应该制定合适的额债转股比例,并且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方法,剔除“僵尸企业”,防止将道德风险和利益进行绑定。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债转股后对企业的监管和奖惩机制,鼓励并监督企业的规范运营,提升积极性,从而降低道德风险。
(二)完善债转股市场退出机制,保障合法权益
债转股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和健全有利于增强市场的活跃度,多样化股权退出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资金的回流,同时也能够减少资金的占用,从而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债转股的市场化是其必然的历程。当前看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债转股公司协商特定的退出方式。例如在债转股一段时间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其成长价值、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有所回弹,市场价值也逐步提升,商业银行则可通过协商,谈判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此外,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债转股公司所在的集团或母体公司回购股权,从而避免出现“永久性持股”。最后,企业经营改善,发展态势良好后,可以通过推荐上市发放债券的形式转让退出。
(三)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当下看来,债转股的具体细则并未颁发。但债转股和当下的金融体制、发展思路和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之处,这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债转股的顺利实施。监管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应该颁署对应的置换准则,并且严格执行置换条例和规范。财政部门和各大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要快速明确债转股的条例细则,包括商业银行的管理地位、具体运作方式,以及相关的考评机制等。当企业破产时,如何实现对商业银行的债务利益保障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周万阜.理性看待和实行债转股[J].中国金融,2016,08:34-36.
[2]娄飞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历史经验及实施建议[J].西南金融,2016,06:52-56.
[3]贺力平,谈俊.债转股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风险防范[J].中国经济报告,2017,01:79-81.
作者简介:
董培(1995—),女,江西上饶人,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