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调查研究
2017-06-08闫磊
闫磊
(三亚学院 管理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
[摘 要]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农户自发联合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为例,对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创办形式单一、理事长素质低下和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联系阜蒙县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辽宁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94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生产、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步入正轨,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及农家乐等多个产业。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创办主体方面,有学者表示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是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没有政府的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发展壮大;在运行机制方面,有学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对应得利益的了解程度和核心成员的出资比例对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有显著影响;在社效率方面,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交易效率水平总体偏低,且社会效率水平最低;在存在问题方面,有学者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
1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阜蒙县数据
1.1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总人口74万(截至2016年底),包括蒙古族、汉族、满族、回族、锡伯族、朝鲜族等24个民族,蒙古族占全县总人口的20.6%,分布在全县各地。阜蒙县政府积极响应辽宁省号召,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6年6月,在工商部门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2 445户,注册成员2万余人,直接带动10万余农民增收致富。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类、养殖类、服务类3种,细分为粮油、蔬菜、畜禽、林果、农机、土地流转等。
1.2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调查分析
为了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有更直观的认识,笔者选取了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理事长的访谈来获取第一手数据。通过调查发现,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多为村里的能人大户,年龄在40~60岁,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在此基础上,笔者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注册资金、机构设置和民主机制进行描述性分析。
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
从表1可以看出,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村里的能人大户发起的,占调查总数的68.8%;有21.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的基层组织创办的,主要是供销社。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则较少,分别占7.5%和2.5%。
1.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中小规模为主。在调查的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8.8%的合作社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在10万~50万元占45%;5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占26.2%。
1.2.3 机构设置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有超过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将近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专门的会计人员;有46.7%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像企业一样雇佣了专业人员作为合作社经理。
1.2.4 民主决策机制
从表4可以看出,整体来说,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的民主化方面做得不好,只有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会召开多次成员大会,经常召开成员大会的合作社不足15%,将近70%的农民专业合作一年只召开一次或者从来不召开成员大会。
2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管理不民主
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组建、轻规范”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低,缺乏活力。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设立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设立组织机构,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完全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理事长也完全依靠其“牵头人”的身份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章程,但真正按章程管理的不足30%。
2.2 规模小,创办形式单一
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规模上多为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社,大型合作社的数量相对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應该是多元化的,创办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支持不同主体和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形式仍过于单一,有将近70%都是农民自发成立的,其他一些机构,如供销社、龙头企业等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较小。
2.3 理事长素质低下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其理事长和社员的素质是分不开的,没有高素质的理事长和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以走得太远。但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多是村里的能人大户或者村干部,这些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也没受过管理方面的培训,只是通过农业生产相关经验进行管理,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 推动和完善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3.1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一定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发展现状相一致,不能照搬他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成不断做出调整。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依照章程规定进行。
3.2 鼓励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阜蒙县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实现多领域化,创办形式多样化。所谓多样化就是要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谓多领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可以来自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政府部门等多个领域。
3.3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理事长的素质
针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偏低的问题,阜蒙县应加大培训力度,较为有效的做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培训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进行免费培训;第二种是由政府部门出面,资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到农业大学进修学习,从而提高其管理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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