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药品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2017-06-08杨航
杨航
(成都理工大学 商学院,成都 610000)
[摘 要]假冒伪劣药品是现今我国社会中的一大“顽疾”,我国药品市场中有关假劣药品的事件频发,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了厂商、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了假劣药品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大厂商违法成本,完善信息渠道,降低消费者识别假劣药的成本,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假冒伪劣药品;博弈分析;消费者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2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0 引 言
药品市场以其高利润性和必需性成为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如庄秀丽对药品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较多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还不够,恶性竞争普遍存在,致使我国药品市场出现混乱的情况。我国的医药产业是一个低技术、低效率的产业,大部分药厂规模较小,无法达到生产相应药品的设备水平,且研发能力低,创新能力弱,再加上制药厂商数量多、能力低,导致产品质量差、假劣药品屡禁不止,治理假冒伪劣药品现象迫在眉睫。
1 对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原因的博弈分析
1.1 基本模型:厂商间的静态博弈
2013年11月,公安部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劣人血蛋白案,案值2 000余万元。生产假劣药的厂商以每瓶8元的价格获得人血蛋白半成品,加工成为能够销往各地的成品药后,最终患者购买到的价格是400~500元,查明该团伙已售出假人血蛋白8 000余瓶,毛利率超过90%。而合法生产人血蛋白的厂商销售毛利率为71.68%,产销假劣药品的利润率远高于正规药品。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无论其他厂商选择生产真药还是假药,本厂商的理性选择都是生产假药。
1.2 消费者惰性
与普通假劣商品相比,消费者难以通过简单的观察就分辨出所购药品的真假,从鉴定药品到最后胜诉所花费成本高昂,识别成本较高,消费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不会揭发假药厂商。
1.3 扩展模型二:地方保护主义
政府虽把制售假劣药品的活动都视为非法活动,并拥有打假的权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打假成本高昂,且由于当地厂商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息息相关,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积极打假,反而为制售假劣药品的厂商提供了保护,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2 综合分析
2.1 模型说明与假设
(1)博弈双方是制售药品的厂商和购买药品的消费者,引入的虚拟博弈方是地方政府。
(2)W1和W2分别表示厂商生产假药和真药的得益;U1和U2分别表示消费者购买到假药和真药时获得的效用。
(3)C表示消费者投诉所花费的成本,R表示消费者胜诉后获得的补偿。
(4)q表示地方政府受理消费者投诉后严厉打假的概率,对厂商和消费者来说,q是一个常数;M表示厂商受到的惩罚。
(5)政府对厂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不作为时,厂商受到的损失甚小,可忽略不计。
具体模型说明与假设,如图1所示。
2.2 模型分析
采用逆推归纳法对博弈结果进行预测。消费者的期望得益为:
Ut=q×(R-C-U1)+(1-q)×(-U1-C)=qR-C-U1(1)
厂商的期望得益为:
Wt=q×(W1-M)+(1-q)×W1= W1-qM (2)
(1)当Ut<-U1时,即q (2)当Ut>-U1时,即q>C/R时,消费者的投诉威胁是可信的。厂商的最终得益为Wt=W1-qM。 若Wt<0,即q>W1/M时,厂商制假受到的惩罚远远高于其制售假劣药获得的利润,则“退款”是厂商的明智选择,相应地消费者会选择“索赔”,厂商最终选择生产真药。 若Wt>0,即q 3 针对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对策 (1)提高厂商制假成本。生产真药的厂商可通过提高药品本身的科技含量以及防伪标识的技术含量,促使生产假劣药的厂商增加其直接成本;政府应加大打假力度,这样厂商制假被查处的概率和受到的惩罚较高,风险成本就较高。 (2)完善信息渠道。生产真药的厂商可以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明确提出赔偿标准等方法,向消费者传递更多的真实信息,以辨别制假厂商的假劣药品,生产假劣药品的厂商若是传递同样的信息,将得不偿失;若是不传递同样的信息,就暴露了他们生产假劣药品的事实。 (3)降低消费者识别假劣药的成本。消费者发现受骗后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是保证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但由于识别假药的成本过高会导致消费者最终放弃投诉。相关质检部门应采取措施,降低消费者识别假劣药的成本,如地方药监局可开设专门部门,替消费者免费鉴定药品真假等措施。 (4)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可充分利用举报人对制售药品的厂商的举报,对药品行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实施物质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等措施,将会激励相关知情者,选择举报假劣药品制售厂商,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在市场流通。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第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3]刘皓,董力,陈晶.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的博弈分析[C]//“以岭医药杯”第八届全国青年药学工作者最新科研成果交流会,2006. [4]庄秀丽.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策略[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5(97). [5]李海泉,杨光.治理医药市场之管见[J].中国药事,1994(5). [6]韩锐.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原因及治理措施[J].新财经:理论版,2012(7). [7]蒋月琴.浅谈医药市场管理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1(8). [8]王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经济学分析[J].时代金融,2011(1). [9]陈庆苓.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治理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27). [10]祝二军,刘涛.《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9(13). [11]张东兰.打假须出重招——打假的博弈分析[J].科技广场,2009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