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的构建
2017-06-08谭文培刘望
谭文培+刘望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
[摘 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学徒制项目涉及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学生家长)多个利益相关方,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本文分析现代学徒制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博弈,提出建立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的原则,着重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收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立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利益相关者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0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02
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这项制度安排经过几年的试点和实践,职业院校普遍感觉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政府、学校热,企业、学生(学生家长)冷”,究其根源,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成本分担机制。
1 现代学徒制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訴求与利益博弈
1.1 利益诉求
现代学徒制培养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学生家长)。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是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探索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路径,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整体技能水平,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保证充分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履行自己的人才培养职责,不断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社会的服务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的合格毕业生。企业的利益诉求主要是获得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声誉。学生(学生家长)的利益诉求主要是提升其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获取满意的就业岗位和职业发展机会。
1.2 利益博弈
1.2.1 学校与企业
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学校和参与企业又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在成本分担上学校从自身利益和学生利益考虑,希望企业在学生工资、实训安排投入、学生工伤保险、安全保险以及学生奖学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投入;企业从人力资源建设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引进上,也愿意给予投入,但企业考虑的是企业在人才培养的参与度、人才专有技术技能的培养、学生毕业后在企业的服务时间等因素,由于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企业目前不太愿意进行更多的投入,希望学校投入更多,由此,形成了学校和参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
1.2.2 参与企业与非参与企业
由于我国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制度层面的不完善,人才的自由流动性导致部分学徒制毕业学生达不到培养企业的服务年限,使非参与企业不对称性地从人才市场获取了学徒制毕业生,非参与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极大的挫伤了参与企业的积极性,这种参与企业和非参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是目前导致我国现代学徒制“企业冷”的主要根源。
1.2.3 企业与学生
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的企业,一方面通过项目获取高技术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学生通过现代学徒制项目获取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精神,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在职场上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学生在毕业后按照三方协议应在培训企业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但由于我国人才可以自由流动,因此,当面对更高报酬的企业和更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时,这些毕业学生可能会选择跳槽,给参与学徒制项目的企业带来人才流失,培养的成本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从而极大的影响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积极性,这是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博弈,也是目前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学徒制项目的重要原因之一。
2 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构成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是由学校和企业按照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的,招收的培养对象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学生,又是企业学徒,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和管理。其培养的成本主要包括学生在校的教学与管理成本支出、作为学徒在企业的设备与材料使用支出、企业师傅指导支出、企业为学徒支付的报酬以及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 现代学徒制项目成本分担的原则
建立现代学徒制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有利于激发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打破目前“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建立现代学徒制项目成本分担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因此,项目成本应由他们共同承担。但教育投资具有外部性,萨缪尔森认为,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收益。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无法确保企业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在劳动力市场上,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投资企业面临着未参与投资项目的企业“搭便车”的现象。因此,要解决这种“搭便车”的现象,政府必须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3.2 均衡负担原则
均衡负担是指各受益主体分担的成本应与其所获得的收益相匹配。现代学徒制项目各利益相关方的成本分担应通过广泛的调研、成本测算,确定成本分担的范围和基本比例,从制度层面规范成本分担。
3.3 政府额外负担原则
现代学徒制项目作为教育投资项目,虽然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但属于公益性项目,政府作为公益性项目的管理者,理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专项支出、奖学金等加大对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德国,一方面,政府直接为职业教育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设备和设施,2011年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资达到79亿欧元(但远低于企业花费)。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经济产业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如规定企业雇佣一个至少1年未找到培训公司的学生,将会得到6 000欧元。有些州政府通过提供优惠贷款、承担学生交通运输、允许企业税款抵扣等措施,为参与学徒制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和相应鼓励,减轻企业学徒培训投资成本的负担。
4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解决现代学徒制项目企业参与度低的根本一环。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企业,如果在学徒制项目结束后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那么企业参与学徒制项目的意愿就会提升,“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就会得到根本的扭转。因此,分析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与效益至关重要。
4.1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分析
影响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成本因素包括3个方面:学徒制培养模式、培养周期和学生的工作效率。
现代学徒制项目主要是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企业应成为学徒制项目的重要投资者。企业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具体包括以下成本:第一,按照三方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工资;第二,学生实训工作期间的交通费、工作餐费以及住宿生活费用;第三,指导师傅的费用;第四,与学校联合招生招工以及学生的管理费用;第五,基础设施成本;第六,其他费用。由于各学校与企业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模式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支出的成本也存在差异。与此同时,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培训周期对企业成本也产生影响。培训项目实施的初期和发展期,企业支出的成本较高,但随着项目进入成熟期,学生掌握的技术技能趋于成熟并投入生产中,企业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可补偿学生的成本支出;且随着企业培训经验的积累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其管理成本和培训成本会逐步降低。另外,学生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企业的成本。
4.2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收益分析
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从而形成人才资源的竞争优势。信息、技术和人才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主要领域,企业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源开发所形成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是不容易被模仿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人才培养基于企业的人才需求,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具有人才培养的一些固定要素,也称为人才投资的锁定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主要是教师传授一般性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而企业则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专用性技能的传授、积累以及职业素养的养成,这种专用性投资持续时间越长,锁定性就越强,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越多。作为正式入职前的一个培训项目,时间既可以是学生成长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企业缩短员工在企业进行专用性人才培养时间的一项策略,或者说是收益。
现代学徒制肩负着技术传承的使命,学生更多的是从事技术性任务或非技术性任务、向技术任务转变的工作。基于技术专业化的要求,学生在企业中更倾向于从事技术性任务,区别于一般简单的操作工人,学生想要在工作中形成对技术的透彻理解和熟练操作,具备专业性素养。现代社会中,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关键因素,通过从事技术性任务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学生,正是支撑企业生产、发展的核心动力。学生所拥有的技术技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服务水平,还影响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还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投资收益。
5 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与均衡负担问题,即充分调动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尤其是要打破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项目“职业院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从而使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在我国职业院校得到广泛的推广,进而培养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5.1 建立和完善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政策与法规
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必须充分借鉴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的做法,首当其冲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做好制度层面的设计。如,德国1881年出台的一项规章,对“学徒制的管制、学生工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的培养,雇主与学生工之间冲突的仲裁……”进行了规定。1897年颁布了《手工業保护法》,为组织化的学徒制管理建立了一个制度框架。20世纪60年代,颁布《职业教育法》,从法律最高层面为职业教育包括现代学徒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学徒制更加制度化和法制化。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20世纪90年代,德国制定了新《职业教育法》。因此,我国应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学生家长)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教育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的指导意见。
5.2 加大政府投入和开征培训税
培训给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国民收入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作为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的主要受益者,也是学生培训投资的主要分担者。政府可主要通过向企业征收培训税筹集培训资金。学校和企业通过培训项目向政府申请培训资金,有效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积极性。如,英国在2015年夏季财政报告中宣布,对大中型企业征收0.5%的培训税,预计到2017年筹集30亿英镑,其中25亿英镑用于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
5.3 引导企业加大对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投入力度
企业是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成为项目成本的最大分担者。但目前企业投入的意愿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投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因此,要解决众多企业“搭便车”、企业不能很好的按照企业要求和标准培养学生等问题,首先,政府应加大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力度,使更多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其次,政府应规定现代学徒制毕业的学生在培训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最后,明确企业在现代学徒制项目中的主体地位,界定学校和企业的职责和权限,使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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