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6-08刘文琦张元洁
刘文琦?张元洁
【摘 要】 本文针对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了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应对策。要完善相关立法,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主体参与意识;高校应与农民互动耦合,助力农村法治化建设。
【关键词】 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一、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存在空白
(1)新农村法治建设需要法制先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开展法治事业的前提。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关乎完成十三五规划中再次重申全面依法治国和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一环。当下农村环境特别复杂,地域差别和时期的不同造成衍生出的问题各不相同,立法空白在所难免,随着法治事业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农业法》修改后,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三位一体的涉农法律体系初见端倪,但是跟日益复杂的农村新情况、新问题相比仍然存在很多空白的地方。
(2)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历史背景下,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持续的变化在各地都在呈现。中国涉农法律的立法存在缺陷,例如纷繁复杂的新情况和现有的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都导致了农村的法治化困难重重。
2、农村中执法水平低下等问题突出
比如某些执法者素质低下、基层干部违规执法、基层群众监督缺失等。调查报告显示,仅25% 的基层干部熟悉常用的法律规定,比如刑事、民事、婚姻法等法律,45% 的基层干部只是一般了解,甚至还有 30% 的基层干部完全不了解。“执法缺位、执法艰难”是新农村法治中的突出问题,违规执法、随意执法、机械执法、腐败执法现象存在,导致法律权威性的丧失,面对这种现象,只有15% 基层群众会选择提出抗议或向上反映,而这15%的基层群众中只有5%的知晓如何依法维权。
3、法律知识获知渠道很少且成效不明显
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导致农村的法治教育环境很有限,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跟家里或者村里的人交流,调查问卷显示,仅 35% 的人会通过电视、印刷资料等来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在调查中,知晓具体的法律部门的仅占25%,占10%的人大致知道有涉农具体法律,在被问及是否知道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时,80% 的村民表示不知道。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已开展到了农村,诸如各类墙体标语,村委会张贴着涉农涉生育政策的标语,但调查显示,此类活动效果一般。尽管有90% 的人知道普法宣传活动,但是只有35% 的人认为,通过普法宣传了解了法律,人们的认真参与度不高。
二、新农村法治化困难重重的影响因素
1、农村的经济落后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诸多原因造成了东中西部的农村发展天差地别。总而言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较为薄弱的经济基础就形成了不利于法治化推进的客观环境。在消息相对闭塞的落后农村,农民忙于农作物以及挣钱养家,无暇顾及这些在他们看来不能带来利益的法律知识。由于经济拮据,再加上教育资源的匮乏,农村的孩子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便不再继续求学,进一步形成了更严重的恶性循环。农村经济的落后同时造成村里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使得村里只有老人和小孩在留守,而受了一定教育的年轻人向往机会多的大城市,这就更加加剧了新农村法治化工作难以开展。
2、传统观念的捆绑
在农村,农民大多只认这些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最朴素的“法律”。中国几千年的农耕史,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农民更加奉承前者。充满乡土性的农村,是人情世故的社会,在靠天吃饭的农民眼里法律是难以用上的。农村中长者的权威就可以对很多纠纷进行调解,人们熟知的解决办法往往是最不容易改变的,相反觉得利用正当的方式行使诉讼权力则被认为是丢脸的事情,“民永远不要斗官”以及屈服于“村霸”的观念是根深蒂固,此外,对于基层政府的行为无暇顾及,被违规侵权也是忍受着。调查数据显示,倾向于传统文化中的人群大多是 45 岁以上的农民,在青年的观念中,法治思维已经初步体现,信赖法律,他们有执法、说法、用法的迫切愿望。
三、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1、完善相关立法,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完善新农村法制体系是重中之重。面对新农村新形势新问题,要结合实际,秉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理念,科学高效的完成立法。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政府机关组织齐心协力建立健全富有科学性、适用性、层次性的涉农法制体系,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础。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主体参与意识
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未来牢牢的把握在农民自己手里,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好农民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主体推动作用。农民限于表达能力劣势,在“三农”普惠政策面前常常处于不利的境地,从维护农民的利益为主要诉求来激发农民对自由和权力的主动追求;把权力还给农民,让农民从“无奈抵抗”合法的演变为“以法抗争”;进一步完善地方民主,由行政模式转变为司法模式;随着国家屡次扩招大学生,并出台一些奖助学金优惠政策,农村里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整体素质和文化知识显著提高的高学历人才是法制建设中的高校、农村和政府的有效“粘合剂”。真正做到“经济上还利”和“政治上还权”才能有效提高农民在法制建设中的主动性参与,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新农村事业全面推进。
3、高校应助力农村法治化,大学生参与农村法治化
高校在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广阔天地里理应大有作为,可以在农村进行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利用司法思维解决农民的实际纠纷、帮助大学生村官和基层政府解决涉法問题。高校服务农村已有先例,但是绝大多数是农业种植技术指导,鲜有从法律角度思考高校服务农村的例子。应该进一步由高校主导在新农村开设“法律诊所”来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实践教学提供土壤。
4、高校与农民互动耦合,推动农村法制建设
新农村法治建设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也需要高等院校提供专业的法律信息支持和人才保障;高等院校可以借用新农村的广阔基地培养出更多适应于新农村建设的优秀人才。两者密切相连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农村法治化的发展和实现高校培养社会人才的目标。
四、结语
我们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治建设要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发展、政治生态良好以及文化繁荣为有序实现的目标。因此,要想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增强全民的法治理念和全民的主体主动性,构建完善的农民法律保障服务体系,加大立法执法的合理性。这个过程必将是困难重重,但是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定会取得最终的胜利。实现这一目标不仅仅需要农民、高校和基层政府的互动耦合,更需要更多的组织和团体加入进来,从而为尽早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邓琦.论高校法学院系与新农村在法治建设中的耦合互动[J].理论与实践,2016(11)11-12.
[2] 曹益平.论农村法制建设中的政府行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13(10)83-84.
【作者简介】
刘文琦(1992-)女,山西柳林人,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农村建设与乡风文明.
张元洁(1975-)女,山西太谷人,经济学硕士,山西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文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