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违规发帖,如何担责?
2017-06-08复林
复林
乱发帖文受告诫
张广全于上世纪60年代初大学毕业。2015年8月的一天,他参加了母校的百年庆典活动。由于经历过特殊遭遇,张广全自打离开母校后,很少与大学同窗来往。而今,古稀之年尚能与老同学重逢,再续同窗之谊,他不禁感慨万千。临别之际,张广全依依不舍,向在场十多个同学提议:“不如建个微信群,方便联谊。”话音一落,立即得到响应。张广全推辞了群主之职,但他作为老班长,主动应承了群务管理事项。
经多方联络,最终有24个同学自愿加入微信群。为营造和谐氛围,张广全从网上下载了不同版本的群规,经大家商量,最终形成了八条规定发布在群内。其中第七条内容:不争执,不互相贬损,不允许粗口谩骂,不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清出本群。第八条内容:不谈政治问题,尤其不要讨论政治问题,否则清出本群。
此后,大家不时在群内分享健康养生、图文视频,随时谈心聊天拉家常,这给老伙伴们日益孤独的生活平添了许多乐趣。张广全负责群务管理,手机从不离身。
2016年10月24日,同学赵万新在群内转发了一篇网文,标题为《蒋介石临终遗言》,文中惊现“毛蒋一家”之说,言之凿凿声称:蒋介石老婆毛福梅祖先和毛泽东祖先是一家,毛泽东是蒋介石的堂舅子等,并配有图片说明。此文刚刚上传,立刻引起张广全的注意。他特意到當地图书馆借阅文史资料。仔细研究一番后,他确定,网文所载文字图片,与有正式记载的蒋介石遗嘱或遗言迥然有异。那张他人扮演的毛蒋二人的合影,更说明了其内容经不起推敲。
“问题很严重,这是对领袖人物和史实的调侃,极不严肃。”想到这,他立即打电话给远在河北的赵万新,指出此帖文内容虚假,由于涉及伟人,属政治性言论,要求其主动在群内澄清。不曾想,赵万新不仅不承认帖文错误,还指责张广全多管闲事。
张广全做事一向认真,对照群规,他认为赵万新违反了第八条规定,且拒不认错,应将其踢出群。于是,他请求群主清理门户。但是,群主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反劝他睁一眼闭一眼,小事化无。无奈,张广全便郑重发帖,告知群友这篇“遗言”纯属无稽之谈,其中的文字和图片内容东拼西凑是谣言,让大家不要轻信。
旧事重提戳痛点
让张广全始料未及的是,此后多日,赵万新接连在群内发信息,“看来你早就是人渣!”“还在乎这个人渣造谣诬陷?”“同学群中这个老反动分子、陈年人渣。”一系列谩骂勾起了张广全不堪回首的记忆。
那是他年轻时遭遇的一场无妄之灾。1964年,中央为防止我国发生“和平演变”的危险,开展了“四清”运动。在这场运动中,高校学生在毕业前,每个人必须写自我政治鉴定,然后集体讨论通过才能毕业。就在这关键时刻,一封匿名信寄到了系党总支,反映张广全“阅读了大量西方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书籍”,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于是,学校找其谈话,要求如实讲清问题。张广全想不起到底说过什么言论,结果被认为态度不老实。1964年7月,张广全虽以五年学习期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优秀而排名第一,但在毕业前夕,却被打成反动学生,劳动考察两年。
事隔多年后,他获得平反时得知,所谓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即他于1962年在同学中曾私下说过“人为制造紧张,让人没有思考问题的时间,好做驯服工具”“中国的教授骑自行车上班,美国的工人开汽车”等被同学揭发。
这段过往,是张广全不愿回忆的痛点。如今赵万新旧话重提,让他愤怒。
人身攻击须担责
2016年11月4日,张广全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提出四个请求,即责令赵万新停止侵害,删除恶意造谣、诽谤、侮辱张广全的微信信息;责令赵万新当庭赔礼道歉,在所发微信群中刊发书面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合理诉讼费用5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张广全提出主张的理由是:针对群团成员的善意提醒,赵万新是非不分,大肆对善意人谩骂、中伤和诽谤,其恶意是明知且故意的。其行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
对于张广全的诉讼,赵万新置之不理。法院开庭审理时未到庭未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邗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群属于社交公共空间,赵万新未经当事人许可,在微信同学群里发帖,公开发表对张广全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言词中称张广全为“反动分子”“人渣”等,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张广全社会评价的降低,张广全的名誉势必受到相应的贬损。据此,赵万新的行为侵犯了张广全的名誉权。张广全要求赵万新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信帖文,在同学群里发书面道歉帖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予以支持。赵万新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张广全的人格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对张广全的身心及生活、工作等均造成一定的伤害和影响,给张广全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必然存在,张广全要求赵万新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酌定赵万新赔偿张广全精神损失费2000元。赵万新经法院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2017年1月23日,邗江市人民法院做出缺席判决,赵万新在微信群中删除侮辱性内容,在微信群中刊登道歉函,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否则,法院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赵万新承担;赔偿张广全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张广全提出合理诉讼费损失,因没有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予以驳回。
【以案说法】
微信群内常见的侵权行为是侵犯人格权,主要表现形式为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比较多见的是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于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在微信群内应当谨言慎行,切勿侵犯他人。
(编辑 陆艾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