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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农民土地问题报道看舆论监督成效

2017-06-08文/蔡

中国记者 2017年5期
关键词:乡政府舆论监督权利

□ 文/蔡 萌

从两则农民土地问题报道看舆论监督成效

□ 文/蔡 萌

本文旨在通过对法治视角下舆论监督报道的叙述, 阐释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地方媒体如何将监督报道落到实处,既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又为社会治理出力。

舆论监督 法律条款 证据 事实 审核

在依法治国的现实背景下,只有通过宏观法治视角审视和统领具象新闻事件,才能让舆论监督在具体问题上平稳着陆,从而推动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合法合理的关注和解决。

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时经常会受到“反批评”,不想“入戏”太深惹麻烦的心理,使舆论监督悬在半空,不能“着陆”。在一般性的新闻报道中,采访时深入细致,三方见面;写作时字斟句酌,保证真实,将新闻事件还原于媒介之上,就是完成了任务。但对舆论监督报道来说,这只是完成了一半任务,党报记者不仅要呈显事实,还要推动解决问题。

本文以两篇新闻报道为例,从法治视角探讨记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使问题获解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舆论监督的力量。

一、记者不能做只摆事实的“导游”,还要做讲道理的“律师”

2005年河北保定市北市区西百楼村村民崔奇勇来报社反映,2004年10月,村里调整承包地时把他原来承包的1.7亩土地没收了。接到该举报后,记者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原籍山西的崔奇勇1991年与西百楼村王姓女子结婚,户口迁至该村,婚后育有一子,并上了户口。1998年两人离婚时法院将宅基地判给了崔奇勇,儿子由崔奇勇抚养。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调解下,王某在原承包的2.55亩土地中分出了自己的0.85亩,崔奇勇和儿子耕种剩余的1.7亩土地。之后崔再婚,女方户口也落到了西百楼村,一家人主要靠种地生活。2004年10月村委会调整土地,崔奇勇不仅没有因为再婚增人而多分得土地,就连原来承包的1.7亩土地也没了。崔找到村委会问原由,村里答复,决定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大家的意见。他又去乡政府咨询,乡政府说村里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对于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定,乡政府也没办法改变。

崔奇勇所反映问题属实,乡政府的意见记者也得知,《农民崔奇勇的土地怎么没有了?》也成文见报,问题怎么解决可以留给当地政府。作为党报,做到这些,似乎顺理成章。然而,记者不能做“只摆事实”的“导游”,而且还要做“讲道理”的“律师”,让问题在法律范畴中再清晰点儿,为类似问题的解决寻找到方法。

在传统新闻理论中,对记者的定义有“万金油”一说,表示记者要做各行各业都懂点的“杂家”,但面对具体问题,尤其面对舆论监督报道,记者更要主动去深入学习,做定点问题的临时性“行家”。

面对崔奇勇的问题,记者继续深挖。《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崔奇勇的户口在西百楼村,他就是该村村民,享有承包该村土地的权利,村里应该依法分给崔奇勇土地。结婚和离婚并不影响崔奇勇土地承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所有村民代表的决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否则无效。”村民代表大会取消崔奇勇土地承包权利的决定是无效的。村委会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同时也违反《河北省农业合同管理条例》不得单方中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崔奇勇的要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据此,报社为其维护权益有充分依据。

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款,有了权威部门的指导意见,记者再次形成稿件《崔奇勇有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文发表后立竿见影,引起乡政府重视,明确要求村委会改正错误、将土地在当年归还给崔奇勇。

困扰崔奇勇生存的土地承包问题得到了解决,他非常高兴。他说以前为此多次去过区政府、农业局、镇政府、信访办,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已经误了一茬农时,生活都出现了困难,如果再耽误下去,吃饭都成问题。没有想到,在走投无路投拆到报社时却迅速得到了解决。《崔奇勇有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得到了当月报社的好新闻奖,当年被评为河北省群工好新闻二等奖,受到社会及群众好评。

□ 本文作者蔡萌(左)正与来访者交流。

二、采访时不仅要“身在此山中”,更要“跳出山外”

事情告诉我们,采访时不仅要“身在此山中”,面对问题,更要“跳出山外”去看看“远近高低”,去“识得真面目”。这种探索效果明显。2015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也有一村民魏俊茹反映类似事件。魏俊茹原来有承包田,并有承包证,但丈夫去世后,因为土地二轮承包,她却没了土地承包权利,原来的土地给了丈夫的两个哥哥。她的儿子在部队服役8年后回到了本村,却因为没有土地找对象都成了问题,30岁了还没成家。她多次到信访、土地管理部门和镇政府投诉,但都没有结果。她来报社诉说委屈时流下了眼泪,说连劳动的权利都没了!我们当即采访,以解决崔奇勇问题相同的法律条款做依据,形成稿件《魏俊茹承包权哪去了?》发于2015年10月11日《保定日报》。稿件发表后得到该县纪委重视,对镇长给予了警告处分。

但有相关县领导对处分有异议,责成相应人员进行审核,试图找出记者报道的漏洞。经过反复核实,甚至咨询了律师,亦未找出相反依据,只好作罢。2016年年初,县纪委打来电话,问题已圆满解决,遵从魏俊茹意愿,当地政府按当地最高征地标准补偿18万多元,并提供廉租房一套,其子也被安置到企业工作。随后,魏俊茹与其子一起到报社,送来锦旗,感谢报社帮助维权,让他们迎来了崭新的日子。

通过舆论监督的方法帮助群众维权,成本低、时间短、见效快,既保护了群众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依法进行新闻报道,问题如何解决一目了然,能够快捷地找到最佳路径,减少阻力和压力,有利于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因此,以法律视角处理舆论监督稿件,是将社会问题平稳着陆的有效方法。

(作者是《保定日报》社会新闻部副主任)

编 辑 梁益畅 462668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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