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
2017-06-07陈迎春
摘要: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兴起导致全球经济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公正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中国活跃在G20、APEC等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之中,为自己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国也需要在重大议题设置、人才培育与储备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不断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键词: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G20APEC中国
一、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兴起
(一)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突出特征
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是指国家或者经济体之间就贸易、投资、金融等国际经济合作达成的非正式安排,一般具有两个最为突出的特征。
一是非正式性。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目前全球治理体系中有三种类型的治理机构:国际组织、政府网络和非国家行为体。其中,非国家行为体包括跨国公民社会团体和商务协会,而国际组织和政府网络均为政府间组织。三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正式性程度的高低。国际组织由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署政府间协定组成,通常具有秘书处。相反,政府网络尽管也有国家构成,但通常不签署政府间协定,也不建立秘书处来负责日常运作。与联合国、世界银行这类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不同的是,G20、APEC等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一般不设立秘书处等常设机构,而是采用轮流举办的方式就当前共同关注的国际经济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出台政策建议。
二是小集团的治理模式。与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联合国等巨型国际机制相比,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成员相对较少。比如,G20由20个经济体成员组成,APEC有21个经济体成员,而G7只有7个成员。成员数量相对有限具有明显地好处,比如能够有效地进行决策。
(二)非正式国际 经济治理机制的积极效应
一是弥补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有效性不足的缺陷。
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角色类似于“全球代议机构”,它们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弥补了正式国际治理机制有效性不足而带来的“治理赤字”。正式的国际经济治理机制安排比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无一不是以国家政府为治理主体,无法适应全球治理模式多元化的新要求。相比之下,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能够以市场推动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机构、公民社会等力量的积极作用,因而更能够及时有效反映全球供应链、资本流动等因素的需求。
二是推动国际多边机制向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
现有的国际经济规则基本上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基本内容为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等,其理论基础上西方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秩序”。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新的国际投资规则逐步形成。尽管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变了世界经济的版图,但是传统工业强国仍然主导全球经济秩序,在新一轮的国际规则竞争中仍然享有很大的发言权,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难以得到体现。
自金融危机爆发后,以G7或者G8为代表的传统大国俱乐部治理方式,在应对全球性问题时出现了能力以及合法性不足的问题,而新的治理规则与秩序的确立,迫切需要体现出公正性,需要包容新兴经济体的利益诉求。而目前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由于吸纳了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成员较多,改变了冷战后延续至今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首次出现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联合治理的局面。这也许反映出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即国际秩序正在由“威斯特法利亚时代”(Westphalia Era)向“伊斯特法利亚时代”(Eastphalia Era)过渡。
二、中国参与APEC的基本路径
APEC是亚太地区多边机制的“孵化器”。自加入APEC以来,中国的发言权和主导权不断扩大,对中国全面深入参与亚太和全球生产链、价值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利用好这一机制,中国目前从以下几个努力方向扎实推进。
第一,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建立多层次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亚太自由贸易区将会覆盖全球半数商业以及五分之二的交易,是全球贸易格局的稳定锚。亚太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和一体化进程是APEC会议面临的首要目标,因此APEC也是中国推进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TAAP)的一个良好机制。
第二,以亚太创新合作推动中国经济升级版。APEC创新经济有两大目标,即:以创新促进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产学研之间的交流促进创新。APEC与中国在以下领域开展了创新合作,即:增强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分享政策信息,为研究成果创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支持国际性的科技网络,提升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以及促进创新政策和创新活动的分享。
第三,促进亚太经济全方位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广义上讲,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综合交通网的建设,也包括不同经济体的制度的融合,产业行业链的对接,以及各经济体民众之间人文交流合作等领域的互联互通。中国提出的“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成为中国在APEC框架内促进亚太区域互联互通的基本诉求之一。
三、中国参与G20的基本诉求
(一)保护和促进中国越来越广泛的海外利益
中国的海外利益越来越广泛,已經遍布世界各个区域,其中欧洲和北美正在成为中国海外利益较为集中的地区。比如,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高达1456.7亿美元,实现连续13年快速增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投资国。如何保护好、发展好自己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以及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财富资源?这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许多G20成员国家同中国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依托G20框架构建各类命运共同体(比如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机制),能够有效保护和促进中国的全球利益。比如,G20很多成员都与其他经济体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G20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近1900份。这些协定其实囊括了当今世界上大部分的贸易与投资安排。如果中国与G20成员能够在自由贸易和投资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但会便利中国在G20成员国的利益,还会吸引非G20成员对中国资本与中国市场的信心,从而为中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打开了绿色通道。今后,中国需要在G20框架内部继续构建若干命运共同体,保护中国日益增多的全球利益。
(二)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的世界发展治理
G20的最初目标是为了解决金融稳定问题,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对全球发展治理中的投入和创新都在不断增加,发展议题地位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制度化,并已进入 G20“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从目标上看,G20的发展治理目标既包括了传统的发展问题——发展援助,也开拓了发展问题的新领域——贸易、粮食安全、基础设施等,甚至囊括了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金融监管议题。
中国明确支持G20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持久的核心议题。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提出了“绿色金融”倡议,得到了与会成员国的热烈回应。同时,中国也大力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与合作理念,也积累了巨大的能量比如领先世界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有利于推动全球发展治理向可持续和包容性方向发展,为公平发展包容注入持久动力。
(三)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格局中的制度性权力
制度性权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软实力。所谓制度性权力,是一个行为体通过设定各种形式的制度或者规则,来限定、影响或者改变其他行为体的能力。在国际关系领域,相对于经济总量、武装部队等显性力量,制度性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软实力,它更多地反映在一个国家对国际合作议程的设定、引导,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动员组织能力。比如,美国的霸权并非仅仅是它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遍布全球的军事存在,相反,美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权力才是深入理解美国霸权的“钥匙”。
中国是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后来者”。与传统的西方大国相比,尽管多年来中国以空前的热情参与各类机制,但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仍然有限。中国清醒地意识到,以G20为代表的新一代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在全球治理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国依托G20框架,以务实主义和渐进主义的方式逐步走向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心舞台,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转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四、结 论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APEC、G20等非正式国际经济治理机制,逐步把这些机制内化为中国参与新一轮全球化的平台,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程,并为中国的总体经济外交和全球利益布局注入了新的动力。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需要在重大议题设计、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不断提升自身在非正式國际经济治理机制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陈迎春. G20与中国[A].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际经济分析与展望[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2]李明月. 试析全球治理的非正式化与私有化发展[J]. 国际展望,2015(5).
[3]约翰·柯顿. G20与全球发展治理[J].国际观察,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