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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7-06-06上海保监局

上海保险 2017年5期
关键词:保险业十三五上海

上海保监局

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上海保监局

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上海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上海保险业的发展蓝图,是全行业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主动承接“一带一路”、长三角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等战略,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契机,坚持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保险功能培育拓展为关键,以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为目标,着眼上海经济社会整体布局,持之以恒“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服务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促进保险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

(一)市场体系健全完善,服务能级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保险类机构持续在沪集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上海保险业在全国辐射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保险类机构持续在沪集聚。上海保险法人机构新增9家,多家保险集团公司上海总部或保险公司上海管理部(中心)成立。截至2015年末达55家,约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保险集团1家,财产险公司19家,人身险公司25家,再保险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7家。在沪保险总公司资产合计2.2万亿元,占全国总数的17.01%。在沪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产金额4.99万亿元,占全国总数的48.74%。在沪3家养老保险总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金额2250.17亿元,占全国保险业受托总数的53.98%。上海省级保险分公司新增28家,截至2015年末达95家。其中,财产险分公司48家,人身险分公司45家,再保险分公司2家。上海保险分支机构总资产达7211.15亿元,是2010年末的3倍。上海保险功能性机构积极拓展,覆盖数据后援、电销运营和审计研发等诸多领域。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增7家,截至2015年末达215家。其中,保险代理法人机构106家,保险经纪法人机构66家,保险公估法人机构43家。

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上海保险交易所获批筹建,为保险、再保险、资管产品以及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制订相关规则,成为全国首个保险要素交易市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落户上海,引导保险资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的创新平台。

上海保险社团组织创新发展。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创新自律手段,加大维权力度,拓展交流渠道,有效发挥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上海市保险学会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在沪设立,成为国内唯一的专业性、全国性航运保险社团组织。

(二)业务持续快速增长,行业转型升级成效显现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持续平稳快速发展。2015年,上海保费收入1125.16亿元,全国排名第九,是2010年的1.62倍,年均增长率10.09%。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为4.5%和4658.55元,分列全国第三位和第二位,比2010年增加了0.37个百分点和1634元。保险业增加值337.94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年均增长率17.24%。

财产险业务稳中有进、进中趋好。规模持续增长。2015年,上海财产险保费收入355.4亿元,全国排名第七,是2010年的1.88倍,年均增长率13.44%。结构更为均衡。车险非车险均衡发展,2015年,车险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为62.4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07个百分点。非车险多点发力,企财险、责任险和船舶险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比超过5%。效益更加突出。2015年,财产险实现承保利润13.62亿元,是2010年的5.02倍,占全国承保利润比从2010年的3.25%升至2015年的13.6%。其中,车险实现承保利润5.87亿元,占全国车险承保利润的17.03%。船舶和货运险优势凸显。2015年,上海船舶险保费收入24.49亿元,占全国总数的44.45%;货运险保费收入13.84亿元,占全国总数的15.7%。

寿险业务换档深调、快速回暖。增速探底回升。经历2014年负增长后,2015年上海寿险保费收入增速重拾升势,达11.37%,五年年均增长率6.01%。2015年,上海寿险保费收入607.63亿元,全国排名第八。结构深度调整。普通险份额快速攀升,占寿险业务比从2010年的11.47%升至2015年的61.86%。分红险份额明显回落,占寿险业务比例从2010年的87.5%降至2015年的37.55%。内涵价值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人身险公司新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6.47%,标准保费年均增长率9.57%。

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持续高速增长。2015年,健康险保费收入116.43亿元,是2010年的3.09倍,年均增长率25.3%,占上海总保费收入比从2010年的5.42%升至2015年的10.35%。意外险保费收入45.71亿元,是2010年的3.05倍,年均增长率24.99%,比全国高6.78个百分点,占上海总保费收入比从2010年的2.15%升至2015年的4.16%。

保险中介业务实现快速发展。2015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上海共实现保费收入181.77亿元,是2010年的2.49倍,年均增长率20.0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大幅增长,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过600亿元。保险公估机构在上海业务收入保持13.13%的年均增长率。

(三)对外开放取得突破,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上海自贸区为试验田,加快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

外资保险类机构加速落户上海。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迁至上海,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陆续在沪成立。一些国际知名保险企业在沪铺设战略性机构。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安盛宣布在沪设立首个亚洲创新实验室,美国国际集团在上海设立其全球最大的智库机构——上海分析中心。截至2015年末,上海共有外资保险法人公司28家,数量位居全国之首,比2010年末增加4家;外资保险代表处27家;在沪外资保险分公司20家,比2010年末增加8家。

“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迈出了中国航运保险标准规则与国际互认互通的关键步伐。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在英国设立子公司,并获得劳合社注册经纪人资格的保险经纪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收购了美国梅多布鲁克、葡萄牙Fidelidade等多家海外知名保险公司。离岸保险加速发展,2015年保费收入40.23亿元,占全国总数的26.07%。

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上海市保险学会与大西洋再保险联合举办巨灾保险、国际保险中心建设和保险风险管理等国际性论坛。国际海上保险联盟选择在沪举办中国首届国际航运保险论坛。陆家嘴论坛成为金融保险合作交流的国际性平台。

国际化保险人才汇聚。截至2015年末,上海保险业共有412名外籍高管和员工。“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共有3名外籍人士获得上海市“白玉兰”奖。

(四)监管创新有力推进,风险底线严守不懈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监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监管机构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度创新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推动出台“八项意见”和“三项举措”等重大保险政策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在全国率先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创新保险产品监管模式。首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创新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深化保险监管机构改革。2015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同意,增设自贸区保险监管处;完善内设部门设置,增设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监察处。此外,根据保监会授权,试点实施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共印发出台《上海保监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办法》等68份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保险业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报送制度》,建立上海自贸区保险业风险监测制度。

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行现场检查项目制,创新实施“双随机”检查机制,完善检查规程和手册,建立检查数据库,探索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提高现场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

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持续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并依托其技术优势,指导行业建设车险、人身险、投诉调解等保险基础信息平台。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妥善处置泛鑫案件风险,有效应对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遏制P2P风险向行业蔓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案件风险、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群体性风险和舆情风险的防控力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加强与公安部门反保险欺诈协作,严守行业风险底线。

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通12378维权热线,优化上海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保险矛盾纠纷诉调对接,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人身险销售误导,深化局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公司高管值班接访机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着眼大局,创新驱动,保险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深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大局。“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共提供保险赔款与给付1771亿元,缴纳税收412.32亿元,代收代缴车船税91.1亿元。保险成为上海经济增长新动力,有效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作用。

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口信用险累计支持上海对外贸易1249亿美元,服务出口企业3629家,支付赔款2.7亿美元。科技贷保险共支持68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亿元贷款。首台(套)保险试点为C919大飞机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过10亿元。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上海城市建设。截至2015年末,保险资金在沪累计投资26个项目合计注册金额1179.33亿元。

持续支持“三农”发展。农业保险为67万农户累计提供风险保障838.39亿元,向10.1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12.28亿元。创新推出保淡绿叶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蔬菜、养蜂等气象指数保险,鸡蛋价格期货指数保险等。在全国率先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累计支持农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组织贷款金额17.14亿元。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创“大病保险”病种保障模式和第三方医疗告知制度,覆盖上海340万人群,提高参保群众保障水平14个百分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落地,民生保险项目全面推广,“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保障项目累计承保600余万人次。

创新服务社会治理。创新推出地下空间综合保险、防汛墙保险。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社区综合险实现上海全覆盖。全国首建客运人责任险第三方监测平台,首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第三方安全评估模式和三维标度下安全评价标准。率先运用“保险+气象”合作模式,研发应用上海市水灾风险地图。

(六)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改革创新活力有效激发

“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抓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契机,从政策、财税、司法和舆论等方面多措并举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行业发展格局获得根本性突破。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上海市政府制定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陆续出台10余项支持政策,把保险业纳入上海经济社会整体工作中谋划布局。上海市政府与商务部、外汇局和“一行三会”联合出台“金改40条”。

财税环境不断优化。上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税政策,优化在沪保险机构扶持政策。实施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累计免征8.02亿元。离岸保险税收纳入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方案。

司法环境不断优化。与市检察院等签署《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法制保障合作备忘录》,与市高院签署《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在浦东新区、普陀区等法院试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

舆论环境不断优化。以保险公众宣传日为品牌,构建政府为先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支撑,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宣传大格局。成功举办“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专题报告。支持《中国保险报》在上海成立记者站,设立“上海保险”微信公众号。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行业地位与形象得到极大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的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十三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和上海实施意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推进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是上海保险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呈现“三期叠加”阶段性特征,上海保险业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的深刻变化,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发挥区位优势,锐意改革创新,努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十三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国家层面看,保险业“新国十条”颁布后,国家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巨灾保险、首台(套)保险试点等一系列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大力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将迎来政策红利密集释放期。从上海地区看,上海经济基础好,居民收入水平高,人口老龄化程度深,社会管理精细。经济社会率先步入发展的成熟阶段,对商业保险需求与日俱增。上海承载着诸多重要战略,“四个中心”“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都为发展上海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提供重要机遇。从保险业自身看,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商业车险、保险市场准入退出、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领域改革逐步深入。保险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提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在监管改革、制度创新的推动下,保险供给侧与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交融并进,为上海保险业加快发展提供制度红利和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保险业自身发展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综合金融日趋深化,金融风险有所积聚,“互联网+”、基因技术、物联网和区块链等重大技术变革等趋势对保险业的经营和监管提出重大挑战。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亟需提升,保险业促进民生改善和提高群众幸福感的作用亟需增强,保险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成效亟需扩大,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亟需加快。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于推进保险强国建设,着眼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上海自贸区、上海“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建设等战略,以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中心,以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为总目标,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风险防范,全面推动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服务上海现代国际大都市建设,满足上海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弘扬保险业改革发展正能量,立足上海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在政策落地、营商环境、舆论宣传等方面齐振发力,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

——引领改革开放潮流方向,开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新境界。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要求,改革掘进,开放破冰,抓住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契机,加大保险市场规则标准制度创新力度,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为上海及全国保险业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科技支撑的行业长效创新机制,培育行业创新文化,优化行业创新环境,激发行业研发创造活力,丰富优化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提升上海保险业核心竞争力。

——契合市场深刻变革态势,探索保险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路径。加快推进监管理念、制度、技术和手段现代化,深化保险市场化改革,把握好加快发展、变革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联动,坚持传统保险风险和新型保险风险防控的并重,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提升再保险、航运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保险成为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公共产品服务的有效工具,成为经济提效升级、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成为社会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具体目标是:

——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保持行业持续快速增长,到2020年,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7300元/人。

——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利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契机,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上海保险业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有力提升保险机构全球竞争力。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保险纳入上海经济社会整体工作布局,形成有力支持上海国家战略实施、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民生保障安全网建设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显著提升支撑经济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有效应对灾害事故风险,持续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监管现代化深入推进。放开前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守住风险底线。健全辖区风险监测体系,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协调,切实维护上海保险市场安全稳定。

三、“十三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开放,建设国际保险中心

联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上海自贸区保险开放创新,以制度创新为关键,形成保险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新优势,提升在全球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1.基本建成上海国际保险中心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基本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中外资互动互促、综合性与专业性齐头并进,保险、再保险、保险资管、保险中介等机构协调发展,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合理布局,以区域性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为支撑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基本形成以保险要素市场为支撑,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全方位对外开放,交易、定价、信息、登记和资金运用等功能齐备,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信息化技术为重要特征的保险创新体系,发挥上海科创中心优势,推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新兴保险信息技术机构和平台在沪设立,推动科技和保险高度融合发展。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适合现代保险市场发展的制度体系,营造优良的保险生态环境,建设保险制度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

2.推进国际保险中心制度创新

抓住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契机,大力推进保险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保险规则体系与国际接轨。深化简政放权,放宽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准入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管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负面清单监管方式,持续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保险法人公司加快海外网点布局。探索开展外汇长期人身险业务,研究沪港保险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上海自贸区各项创新制度与举措的系统集成,更好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3.推进保险要素市场和机构体系建设

持续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层次,推进保险要素市场和机构体系联动协调发展。

推进保险要素市场建设。把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成为“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和保险基础运营平台,为建设上海区域性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以及沪港保险业务互联互通机制等业务与制度创新提供重要载体。研究建立保险中介机构股权交易系统,探索非上市保险机构股权交易。加强上海保险交易所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战略合作,深化保险服务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探索交易与服务创新,形成价格发现、交易融资、信息服务、技术支持、产品创新、自律监管等功能,服务保险市场,助推行业发展。支持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发展,借助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提升投资能力。

推进保险机构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保险机构,积极吸引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聚集,支持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沪设立,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和辐射效应。鼓励创设自保、相互制、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支持中国保信公司在沪设立创新型子公司,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在行业的创新应用。鼓励各类保险功能性机构在沪设立。

4.加快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

推动由以上海保交所为载体的场内交易市场和各市场主体参与的公司间市场共同构成的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完善再保险产业链,支持设立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及自保、相互制等新型再保险机构,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资源配置能力。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入业务,创新特殊风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巨灾保险证券化试点,为境内外资本参与再保市场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推动完善离岸保险税制和使用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形成区域性保险交易、定价中心。加强与仲裁和司法部门合作,在跨境保险和离岸保险领域推进“中国规则、上海标准”。

5.深化航运保险中心建设

优化航运保险服务生态,持续发展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吸引航运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海损理算等机构入驻,大力支持航运保险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推广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加快航运保险业务创新,推动航运保险与航运产业的产融结合。依托上海自贸区平台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航运保险经营专业化水平,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出上海航运保险指数。深化与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等国际航运保险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运保险规则制订,提升上海航运保险业的国际话语权。

6.培育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养老产业基金、健康产业基金等私募基金。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创新,支持上海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医养融合建设等重点领域。鼓励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发行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参与面向机构投资者的非标资产交易平台。配合上海自贸区资本兑换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的改革进程,支持保险机构用好政策机遇,提高境外资产配置能力。在上海重点战略产业领域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产融结合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企改革进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创新驱动,助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创新保险机制模式、产品服务和技术手段,激发上海保险业创新发展动力,增强保险助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力,支持上海市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1.推动保险对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推进保险资金与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服务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鼓励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为先进制造业提供创新保障。大力发展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提标扩面,不断优化损失分担机制。探索发展专业科技保险机构,促进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用。

2.支持保险参与“互联网+”行动

支持在沪设立专业互联网保险机构,促进上海互联网保险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创新。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保险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保险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对接,加快建立技术先进和功能强大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为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全面融合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3.加大保险支持“一带一路”力度

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我国企业海外利益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在沪设立信用保险公司,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国际服务网络,为对外经贸活动提供投资、营运、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等业务,支持成套设备生产和高新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发展进口贸易信用保险,改善进口企业贸易条件。推动国内贸易、电子商务等信用保险发展。

4.增强保险服务都市农业建设能力

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丰富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稳步扩大“保价格”的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继续推进“保收入”农业保险试点,支持我国农业政策由“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改变。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农业气象预警、电子追溯、勘查无人机等新技术运用。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程度,提高农业保险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5.强化保险与文化产业的合作联动

支持保险机构多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艺术品、影视、动漫、游戏、演艺、游乐园、展览、赛事以及相关版权、品牌、商标等文化产业保险。推动发展文化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文化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

(三)拓展服务,构筑民生保障支撑

积极服务上海市深度老龄化和健康上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

1.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市场化

深度参与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工作机制,推动大病保险从理赔型向管理型转变。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程度。积极参与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匹配的商业保险业务,成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力补充。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联动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向保险公司购买经办服务。强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探索建立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推广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程,与政府共同构建立体民生保障网。

2.以多层次保险服务促进养老模式创新

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满足更高层次、差异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序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创建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加大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养老地产示范园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发展与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相衔接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产品。

3.以多元化保险方案满足健康保障需求

构建多元化的健康保险体系,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开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各类医疗、疾病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特需医疗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全面推广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搭建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健康保险服务产品,促进高端医疗与社会办医发展。

(四)发挥功用,服务特大城市治理创新

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作用,着力辅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保险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运用,推动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立健全城市巨灾保险制度

创新政保合作机制,推动台风灾害、公共安全等巨灾方案落地实施,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将保险全过程风险管理技术纳入水灾、积涝、台风、雷电等灾害防范救助体系,形成保险与气象、应急等合作模式,完善防灾规范和防灾标准,提升城市灾害事件管理能力。支持防汛墙、海塘等防汛设施综合保险试点。完善水灾风险地图等灾害风险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与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衔接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运用责任保险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利用保险经济杠杆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地下空间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程度。支持开展电梯综合责任保险、医师执业保险、实习安全保险等试点。在大宗交易市场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支持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3.创新拓展灾害事故保险产品和服务

积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依托保险机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持续巩固“快处易赔”等行业技术平台优势,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保险服务模式和流程创新,拓展保险服务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的意识和水平。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五)加强监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速监管现代化进程,营造规范经营环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1.健全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探索保险负面清单监管新模式,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了“放、管、服”三位一体的市场化监管机制。着力建设现代监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协会组织、社会公众、监管机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贯彻落实“偿二代”工作部署,实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完善上海辖区分类监管制度。加快车险理赔、人身险分险种、电销渠道和风险防控相关监管制度建设。

2.完善风险监测防控机制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运用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异动指标动态监测,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市场风险。加大监管指引力度,加强风险预警提示,促进保险业内控管理。加大问题公司监管力度,严格追责整改和警示教育。着力防范跨行业、跨地区、跨市场风险,建立全行业联合排查机制。全面开展辖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测。健全保险业风险舆情监测网络。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监测应对,构建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欺诈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3.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

积极查找风险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稽查工作新机制,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与公安部门全方位防范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合作机制。发挥反保险欺诈中心作用,加强案件线索整合串并,扩大保险欺诈犯罪的区域打击行动覆盖面。

4.紧盯重大风险严防不懈

着力提升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避免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案件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声誉风险等保险传统风险积聚。着力发挥保险机构内控管理和行业治理双层“防火墙”作用,避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风险从业外向业内传递。着力加大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保险资产端风险的重视程度,探索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试点。

5.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强化落实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严格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完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推动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推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六)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立业,集聚各类保险人才,建设一流保险基础设施,营造向上舆论氛围,为保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环境条件。

1.有力推进保险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保险法治建设指导意见,健全依法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增强复议监督功能,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保监会“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保险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强化行业合规经营水平。积极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开展多方位联动合作,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推动保险社团组织创新发展

加强上海保险社团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完善会员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与国际保险中心相适应的保险社团组织。充分发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和宣传等职能,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服务指引和行规行约,推动上海保险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保险学会在打造行业智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和引领行业学术研究中的作用。支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保险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3.积极开展保险诚信建设

不断拓展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支持保险信用信息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互通与联动合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逐步强化守信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改进保险业发展的外部诚信环境。支持保险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平台建设,优化信用信息使用环境,便利市场参与者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保险消费者诚信教育。

4.加快保险人才高地建设

加强国际保险人才开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保险人才。促进高等院校加强风险管理、保险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发展保险专业硕士项目,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根植中国市场的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鼓励国际保险职业资格能力认证项目研发,健全保险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领培育高素质保险管理人才,加大保险高管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专业、担当、廉洁的保险监管人才队伍。优化保险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生活保障和创业就业等支持。

5.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

加强行业数据整合和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强化行业发展的信息化基础。支持保险机构产品服务、内控管理、防灾减灾等领域技术创新。争取政策支持,鼓励运用UBI等新技术在上海运用,推广电子保险单证应用。发挥保险大数据在城市管理、风险预测、民生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推动上海市养老、医疗信息与人身保险综合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提升居民健康、养老保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6.加强保险理论研究

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以理论创新指引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深入研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促进上海保险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持上海保险学会发展,加强新型保险智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保险高端智库,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人才培育,提高全行业理论和政策研究层次,推动保险理论创新。

7.优化保险业舆论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及行业组织与上海市新闻媒体合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舆论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推动保险知识进校园。依托党校、干部在线学习城等平台,开设专题保险课程。弘扬保险文化,宣传保险核心价值理念,推动保险意识深入人民群众。

《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集中凝聚了行业的智慧与共识,广泛吸纳了社会意见及建议,是未来五年上海保险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注重加强宏观引导、创新实施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起航的崭新时代。我们要在中国保监会、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实现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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